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生态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130525
  • 作      者:
    丁玉娟,洪波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环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收藏
内容介绍
  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是关乎中华民族子孙万代永续发展的国家战略。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内容庞杂,蕴含丰富,难以把握。
  《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丛书:法律生态化》仅就宪法和国家*重要的基奉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及国际法内容的生态化变革的趋势,进行粗略的梳理及预测,以期触碰法律生态化的精髓。所以,《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丛书:法律生态化》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绿色法律著作,它只是反映从工业文明法律走向生态文明法律的绿色变革进程的理论概括。
展开
精彩书摘
  《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丛书:法律生态化》:
  1.3.1 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法律生态化追求的首要目标。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首先要求人类必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运用法律规范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这些都要求存在已经全面生态化的法律。
  (1)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自古以来,由于人类生存完全依赖自然的给予,存在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特别是到了近代社会,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迅速增强,往往把自己摆在自然的对立面,宣称要战胜和征服自然。针对这种观点,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随着自然科学的大踏步前进,“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因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远的自然后果。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得越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在恩格斯看来,人不是处于自然的外部,而是自然的产物和组成部分;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就是指人本身具有作为自然的产物并始终归属于、依存于自然的属性。事实上,人类作为生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生命活动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同自然之间保持着物质循环和能量传导。没有人类的自然界仍然会存在,但是人类只有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才能生存。
  理解人与自然的一体性,有助于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虽然人同其他事物相比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但是人并非生活在自然之外,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否则就难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看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际上是人作为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同周围的环境和谐相处。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虽然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改造和利用自然。但是,源于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对自然的任何改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自身。所以,绝不能把自然当作可以被随意改造的对象。自然的某些部分通过改造能够更好地为人类所利用,另一些部分则应避免人为改造破坏原貌,才能为人类所利用,人类对改造自然应当自我约束。
  (2)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恩格斯认为,人类“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作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利用自然是所有生物的本能,其他生物在不同程度上也可以视作能够改造自然,虽然动物改造自然的能力无法同人类相提并论。但是,从动物观察生态环境的视角,自然原貌时时刻刻都在发生主动地与被动的改变,并能更好地为己所用。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讲,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并不是人类所独有的能力,以及与其他生物的本质差别。只有能动性地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才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本质差别。在近现代社会,人类认识自然规律的能力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认识自然的科学方法或技术手段丰富多样,科学技术已经帮助人类认识到目不可视的微观宏观世界,行不可及的深海太空领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是使人类能够科学地介入自然、影响自然,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的基本前提。
  (3)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在现代,人类每时每刻都在为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所取得的成就而自豪。但是,将其放入自然生态环境存续的时间长河之中,人类某些介入自然的行为可能是错误的或失败的,会为破坏自然规律、破坏自然均衡而遭受自然的惩罚。事实上,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都会本能地去发现自然规律和遵循自然规律。人类一切顺应自然规律的主观能动性活动,会带来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正面利益。人类一切违背自然规律的主观能动性活动,就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后果。以杀虫剂为例,杀虫剂在使用初期曾被誉为重大发明之一,随着杀虫剂长期、大量使用,人类发现杀虫剂的使用作为外部介入手段,改变了生物群落系统的相对平衡和动态平衡,目前已经开始危害人类自身,今天的人类正在努力通过国际条约达成共识限制和禁止使用杀虫剂。杀虫剂的生物富集效应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家喻户晓、谈虎色变的日常危机。
  ……
展开
目录
引言
0.1 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问题
0.2 生态环境问题是宜居地球的基本问题
0.3 生态环境问题是国家发展的质量问题
0.4 生态环境问题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
0.5 生态环境问题是国际法和国内法问题

第1章 法律生态化概述
1.1 法律、生态与法律生态化
1.2 法律生态化原则
1.3 法律生态化的目标

第2章 生态文明与法律生态化
2.1 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法治
2.2 生态文明与法的关系
2.3 建设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法律制度

第3章 依法治国与法律生态化
3.1 依法治国的概念
3.2 生态公平与生态民主是法治的本质属性
3.3 依法治国是法律生态化的途径
3.4 法律生态化在具体法治活动中的体现
3.5 普及生态文明法治意识夯实法律生态化人文基础

第4章 宪法生态化
4.1 宪法生态化的概述
4.2 环境权的宪法规制
4.3 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发展的宪法规则

第5章 民法生态化
5.1 民法生态化概述
5.2 物权法生态化
5.3 合同法生态化
5.4 侵权行为责任法生态化
5.5 民法生态化的问题与对策

第6章 刑法生态化
6.1 刑法生态化的趋势性
6.2 刑法生态化的内容
6.3 刑法生态化的对策建议

第7章 诉讼法生态化
7.1 公益诉讼的概述
7.2 民事公益诉讼
7.3 行政公益诉讼
7.4 环境公益诉讼
7.5 环境审判庭
7.6 诉讼法生态化的问题与对策

第8章 国际法生态化
8.1 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
8.2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
8.3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8.4 生物多样性及生物安全
8.5 关注气候变化的公约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