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学论丛(第三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海南
依法治省建设理论研究
梁启超在《论不变法之害》中提到:“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
法的秩序,是统治阶级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步骤颁布实施系列规范性文件,实现国家、社会、公民理想化管理秩序的总称。时代的发展推动中华民族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崭新面貌迎接法治文明建设,以法治思维取代人治管理,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度量而形成富强中国。法治,视为中华民族崛起之利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顺利召开,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理念第一次被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带一路”经济发展理念的提出,为海南省经济发展规划注入了鲜活的动力。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要冲,海南省拥有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利条件,以法治省,依法治省,以“走出去”的时尚品牌迎接各方来客,打造国际旅游岛特区助推海南成为“一带一路”的经济发展前沿。
2014年,海南省委第六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紧跟时代脚步,审议并通过《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法治春风的沐浴下投身到法治改革的洪流中。海南群众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法治环境变革中如何快速改变方向定位,如何以实际行动应对法治环境的转变,扎实推进法治海南建设的新格局,成为了海南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政府立法的能动性是实现法治之国宏观指引
新时期,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效解决法治环境管理过程中遗留的历史难题。多元化解决方式是重点,但由于社会经济体的独立化,多元化则从反面限制“管制型”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渠道解决方式的单一性和滞后性,难以在生活中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良好的社会发展最终难以满足。
一是应有效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从这个层面而言,需要政府充分运用能动性思维与群众开展良性互动。不仅有助于弥补选举政治的制度缺陷,而且通过沟通协商更容易化解难题。“公众参与”对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推进海南民主法治管理、维护社会公众权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行政机关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结构内,进一步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一整套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体系。而对于社会民众,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公布政府相关文件和草案,积极征求社会意见。对具体行政处罚的重大事项上,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相关人、利害关系人未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主动告知权利,为民众开展听证,切实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诉求。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到听证制度带来的“利”,切实保证为民解忧,强化服务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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