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数据管理》:
摘要表示采用定义、英文名称、数据类型、值域、短名、注解、子元素和扩展巴氏范式对元数据元素、实体、子集进行描述。摘要表示的形式展示了每个元数据实体的组成和它与其他元数据实体或元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位置关系,以树形结构呈现出来,便于用户理解元数据结构。各个描述符说明如下:
(1)定义用来描述元数据元素的基本内容。
(2)英文名称是元数据元素的英文名称,一般用英文全称。
(3)数据类型描述元数据元素的有效值域或允许对该值域内的值进行有效操作的规定。元数据实体与元数据子集的数据类型为复合型,元数据元素的数据类型包括数值型、布尔型、字符串型、日期型和复合型等。若元数据元素的数据类型为复合型,表明该元数据元素使用了引用信息中的引用数据类型。引用数据类型是由一组元素组成、能被重复引用的元素集合。例如,“数据集提交和发布方”和“元数据维护方”两个属性,要共同用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子邮件地址”这一组子元素来表示,为了表达方便,定义了一个叫做“负责方”的数据类型,供“数据集提交和发布方”和“元数据维护方”进行引用。
(4)值域说明元数据元素取值范围。
(5)短名是元数据元素的英文缩写名称,一般采用与国际标准类似的英文名称作为短名。
(6)注解是对元数据元素的含义的进一步解释,包括该元数据元素的约束条件(必选、可选或条件必选)和最大出现次数。当该元数据元素为条件必选时,应注明其约束条件。
(7)约束/条件表明该元数据元素是否必须选取的属性。包括必选(M)、可选(o)和条件必选(c)。必选表明该元数据元素必须选择,可选表明该元数据元素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条件必选说明该元数据元素根据条件选取,当条件满足时,至少一个元数据元素必须选取。最大出现次数说明元数据元素可以具有的最大实例数,只出现一次的用“1”表示,重复出现的用“N”表示,不为1的固定出现此函数用相应的数字表示,如“2”、“3”、“4”等。
(8)当元数据为复合实体时,则要给出对应的子元素信息和扩展巴氏范式。子元素是通过一定的表示规则以确定一个元数据元素所包含的下一级元数据元素。表示规则为“标识符=表达式”,子元素符号见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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