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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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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英文对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728895
  • 作      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海事局翻译
  • 出 版 社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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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英文对照)》共分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则和守则的解注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义务、定义和适用范围、基本权利和原则、海员的就业和社会权利、实施和执行责任、与船东组织和海员组织协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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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英文对照)》:
  本公约的修正案
  第十四条
  一、对本公约条款的任何修正案均可由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十九条和本组织通过公约的议事规则的框架下予以通过。对守则的修正案还可按第十五条的程序通过。
  二、应将修正案文本送交在修正案通过前已登记公约批准书的成员国供批准。
  三、应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十九条将经修订的公约文本送交本组织其他成员国供批准。
  四、修正案应在合计占世界船舶吨位至少33%的至少30个成员国对修正案或视情经修订公约的批准书已经登记后视为已被接受。
  五、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十九条框架下通过的修正案应只对那些批准书已交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登记的本组织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六、对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成员国,修正案应于本条第四款中所述的接受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或于其对修正案的批准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以较晚日期为准。
  七、取决于本条第九款的规定,对本条第三款所述的成员国,经修订的公约应于本条第四款中所述的接受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或于其对公约的批准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以较晚日期为准。
  八、对批准本公约的批准书在有关修正案通过之前登记但并未批准修正案的成员国,未作相关修订的公约应继续对其有效。
  九、修正案通过以后但在本条第四款所述日期之前已登记本公约批准书的任何成员国,可在批准书后附一份声明,明确其批准书涉及的是未经相关修订的公约。对批准书附有这样一份声明的情况,本公约将在批准书登记之日12个月后对该成员国生效。如批准书未附有这样一份声明,或批准书于第四款所述日期或之后登记,本公约将在批准书登记之日12个月以后对该成员国生效,并在修正案根据本条第七款生效后,该修正案对该成员国有约束力,除非修正案另有规定。
  对守则的修正案
  第十五条
  一、守则既可以按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修订,或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也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程序修订。
  二、本组织的任何成员国政府或被指定参加第十三条所述委员会的船东代表组或海员代表组可向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提出对守则的修正案。由一国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必须得到至少五个已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政府的共同提议或支持,或得到本款所述船东代表组或海员代表组的共同提议或支持。
  三、修正案提议经核实满足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后,总干事应立即将此提议连同任何适当的评论或建议通知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并请成员国在六个月内或理事会规定的其他时间期限(不应少于六个月但不超过九个月)内提出其对该提议的意见或建议。
  四、在本条第三款所述的期限结束后,应将该提议连同成员国根据该款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要点提交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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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
序言
一般义务
第一条
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条
基本权利和原则
第三条
海员的就业和社会权利
第四条
实施和执行责任
第五条
规则以及守则A部分和B部分
第六条
与船东组织和海员组织协商
第七条
生效
第八条
退出
第九条
生效的影响
第十条
保存人职责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三方专门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公约的修正案
第十四条
对守则的修正案
第十五条
作准语言
第十六条
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则和守则的解注
标题1: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规则1.1 最低年龄
规则1.2 体检证书
规则1.3 培训和资格
规则1.4 招募和安置
标题2:就业条件
规则2.1 海员就业协议
规则2.2 工资a
规则2.3 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问
规则2.4 休假权利
规则2.5 遣返
规则2.6 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
规则2.7 配员水平
规则2.8 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
标题3: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规则3.1 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规则3.2 食品和膳食服务
标题4: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
规则4.1 船上和岸上医疗
规则4.2 船东的责任
规则4.3 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
规则4.4 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
规则4.5 社会保障
标题5:遵守与执行
规则5.1 船旗国责任
规则5.1.1 一般原则
规则5.1.2 对认可组织的授权
规则5.1.3 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
规则5.1.4 检查和执行
规则5.1.5 船上投诉程序
规则5.1.6 海上事故
规则5.2 港口国责任
规则5.2.1 在港口的检查
规则5.2.2 海员投诉的岸上处理程序
规则5.3 劳工提供责任
附录A5—Ⅰ
附录A5—Ⅱ
附录A5—Ⅲ
附录B5—Ⅰ国家声明样本
附件 2014年关于《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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