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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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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征收拆迁法律问题100问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9670
  • 作      者:
    刘凝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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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凝,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法律顾问。刘凝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其间承办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和涉外经济法律业务,为四十余家股份公司的首次上市发行和融资并购提供过法律服务,同时担任过六十多家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业界知名的杰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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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生活法律热线丛书:征收拆迁法律问题100问(第2版)》第一版八个分册全部加印过一次以上,作者团队专业、内容实用、解答专业、贴近百姓生活,定价全部在20元以下,封面经典,在读者群中形成了品牌,其中未成年人分册、婚姻家庭分册分别多次入选中小学馆配和农家书屋目录,总印数十分可观。第二版将继续第一版的:高品质、低定价、高性价比,争取团购的特征,而且增加了四个新的分册:未成年人安全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法律问题100问,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分册在第一版卖得最好,经常有团购,所以在此基础上,设置安全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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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4.在征地的过程中,村民是否有权查看征地文件?
  热线疑问
  某村是某县远近闻名的“世外桃源”,风景优美,是城里人回归自然、寻找田园生活的旅游胜地,因此旅游也成为当地人主要的经济来源。2005年7月,该村村民突然接到通知,该村的大部分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用于建设大型生态公园,并以每亩不足1000元的低价向村民支付占用土地的补偿。经过知情人士透露,村委会的干部大部分对此是持反对意见的,为此县政府还撤换了持不同意见的干部,最后才达成了这个超低价的“秘密征地补偿协议”。为此,村民没少向县政府投诉,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但县里面的领导却说:“兴建生态公园,是公益事业,全体村民都应当支持,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破坏了县里面的大事,补偿标准不能改。”村民们见此,只好聘请了律师,律师代表村民,要求查看征地批文等文件,但县政府同样予以拒绝。那么,在征地的过程中,村民是否有权查看征地文件?
  律师解答
  本案中,政府的征地行为都是“偷偷”地进行。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向村民公告征地的相关内容,并对征地范围的相关权属和土地状况进行调查和登记,请村民予以确认。在征地决定做出以后,政府还应当向村民予以公告。当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被确定以后,还应当向村民公告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上述内容都应当是公开进行的,而非秘密的行动,因此村民有权利查看征地批文等文件。另外,村民也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政府公开相关文件,在政府拒绝公开的时候,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政府予以公开。
  法条链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5.村民的知情权如何从程序的角度予以保障?
  热线疑问
  某村是当地著名的温泉村,该村的温泉水质透彻、其味甘美,可饮可浴,并且对一些身体疾病还具有治疗的作用,一直是该村村民的自豪,也为村民开办的农家乐增添了竞争力,有力地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2006年7月的一天,就在村民像往常一样经营着自家以温泉为主题的农家乐时,村里面突然出现了一拨神秘人,开着铲车就直奔村民的耕地而去。突发状况马上被村委会主任所知晓,其立刻组织村民对这伙人进行拦截,可令大家都没想到的是,这伙人的身后还出现了大批的警察,警察利用职权将村民纷纷劝离。怒目而视的村民又惊奇地发现,在警察的身后,又赶来了该县的县长,县长此时向村民宣布:“你村的耕地已经被国家征收,用于建设国际化的温泉旅游基地。”村主任带头向县长提出疑问:“本村未接到任何关于土地征收的决定。”县长却说:“这是县里面的头等大事,怎可随便向你们透露,征地手续目前已经基本办理完毕,作为村主任应该起带头作用,教育村民不能闹事,如果大家都安分守己,到时候每家每户会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得到补偿款,如果大家不听劝解,一意孤行,到时候一分钱都别想拿到手!”县政府这样做对吗?
  律师解答
  本案中,县政府强行征地又不告知村民的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现实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何从程序的角度保证村民的知情权,显得愈发重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政府进行征地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预先公告程序:向村民告知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的标准、安置的途径等内容。
  2。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程序:调查之后要由村委会和村民确认。
  3。告知及听证程序: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村民召开听证会。
  法条链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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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征收与拆迁基本知识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2.耕地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
3.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4.城市中的宅基地房屋被征收时,如何规范
5.如何保障征收过程中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6.“假租真征”,是否违法
7.在征收的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征收事宜吗
8.公司股东主张出资时房屋和征收时该房屋的差价是否合理
9.政府“一纸城中村改造意见”就能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吗
10.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等临时组织能否作出征收决定
11.谁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监督、监察、领导
12.私企能否成为房屋征收主体
13.区政府能否成为房屋征收主体
14.事业单位能否成为房屋征收主体
15.间接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房屋征收行为
16.“大队”能否成为耕地征收的被告
17.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18.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由谁批准
19.针对房屋被征收的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有时间限制吗收费吗
20.针对房屋被征收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收费吗
第二章  征收与拆迁决定
21.土地储备是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理由吗
22.户口农转非,就无法获得耕地补偿了吗
23.国有保险公司的用地需求,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24.在征地的过程中,村民是否有权查看征地文件
25.村民的知情权如何从程序的角度予以保障
26.化整为零、分批申报土地征收的手续合法吗
27.乡镇企业用地,也需要先征后用吗
28.公证过的分割协议能否对抗征收人
29.国有企业兼并村集体企业的,还需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吗
30.农转非是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捷径吗
31.县政府是否有强拆的权力
32.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  是否可以创设拆迁许可
33.期房被征收,如何维权
34.针对政府不公告而征地的行为,村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35.“株连饭碗”式拆迁,是否合法
36.在征地过程中,必须经过的程序包括什么
37.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38.尚未到“寿终正寝”年限的房屋,是否可以拆除
39.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是否应召开听证会
40.政府在网站发布征收公告,是否意味着被征收人已经知晓
41.征地涉及村民自建住房的,可以先拆后补吗
42.政府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吗
43.城里人买村里人的房子,如遇征收拆迁,是否可获补偿
44.房屋征收确定以后,是否还能对外出租
45.农村土地被征收,新农保和社保冲突吗
第三章  征收与拆迁补偿
46.农村征地公告发布以后的“抢种”行为,能获得补偿吗
47.“上门女婿”是否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
48.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又将房屋出售且过户的,过户是否有效
49.超生子女能否获得耕地补偿款
50.征地时的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给谁
51.单方委托作出的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52.农民经营养猪养鸡等养殖场,是否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3.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都能够获得耕地补偿款吗
54.房屋评估公司可以将被征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开估计吗
55.房屋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之间以高于房屋评估价格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56.老人遗嘱中的房屋被征收,相关的安置补偿该如何处理
57.当离婚遇上征收,城镇户口一方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58.村规民约能成为征地补偿方案的分配依据吗
59.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不在征收范围,该怎么办
60.当被征收人遇上剥夺补偿选择权的裁决,应该怎么办
61.当产权调换房屋“摊上事了”,应该怎么办
62.宅基地、养猪场、水面养殖、承包地、坟地,被征收了,可以获得怎样的补偿
63.非法同居期间,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分割的财产吗
64.因周转房存在问题而致被征收人损害的,该如何承担责任
65.当补偿安置房无法兑现时,可否依市价选择货币补偿
66.当安置房被转卖给他人之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吗
67.当抵押的房屋遇上被征收,抵押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68.当征地补偿遇上统一安置,农民可以选择放弃吗
69.承包地在经过五种流转形式以后被征收的,如何分配征地补偿
70.当产权调换遇上“一房二签”,该如何处理
71.当征收房屋遇上评估偏低,该如何解决
72.当还未过户的二手房遇上房屋征收,谁是征收被补偿人
73.小区中配套建筑设施被征收之时,谁是征收被补偿人
74.当违章  建筑、临时建筑遇上征收时,是否给予补偿
75.以胁迫的方式,强制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可撤销
76.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77.当领取安置补偿款遇上冒名顶替者,该如何解决
78.当征地补偿遇上“闪婚”,“闪离”能否被支持
79.当征地补偿遇上“假离婚”,是否有效
80.征地安置补偿款被“挪作他用”该怎么办
第四章  征收与拆迁法律责任
81.当“村民自治”遇上“司法审查”,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审查村规民约
82.当房屋征收遇上暴力搬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该如何抉择
83.针对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84.法院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吗
85.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违法,法院是否必须判决撤销
86.当行政复议申请被拒绝受理,权益该如何维护
87.当军产房遇上房屋征收,有什么特殊规定
88.村官冒领村民征地补偿款,是否构成犯罪
89.违法强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构成犯罪
90.无证集体土地使用人是否具有征收诉讼原告资格
91.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又反悔拒绝搬迁的,政府是否有权强拆
92.如果对省政府的征地批复和复议均不服,该如何救济
93.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停水停电停气,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94.当因房屋征收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95.当复议中未提交的证据,在诉讼中提交了,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征收行为合法的依据
96.当事人对土地补偿数额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97.未出生的胎儿遭遇交通事故夭折,能否获得耕地补偿款的赔偿
98.当征收中的房屋倒塌伤人,由谁来承担责任
99.当违法被强拆的房屋遇上房价翻倍,该如何赔偿
100.当城管遇上房屋征收,其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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