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新发展——合同自由与限制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一般理论
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二、影响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的因素
三、《海牙规则》体系与《汉堡规则》体系的适用范围分析
四、国际社会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新发展
五、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影响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强制性适用
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强制性适用的范畴
二、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强制性适用的界定方法
三、在运输单证的基础上确立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强制性适用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任意性适用和排除适用
一、任意性适用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合同类型
二、“经自由协商订立的协议”基础上对运输法的任意性适用
三、将批量合同纳入我国海上货物运输立法任意性适用范围
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构架
第一节 承运人责任基础一般理论研究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界定
二、影响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因素
三、承运人责任基础与适航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中的归责原则
一、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概述
二、承运人责任基础中归责原则的不同模式
三、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国际立法争论
第三节 承运人责任基础下的一般举证责任
一、承运人责任基础下举证责任分配概述
二、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三、国际公约中承运人一般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四节 承运人责任基础下的特殊举证责任
一、过失免责的举证责任
二、无过失免责的举证责任
三、船舶适航的举证责任
第五节 对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构想
一、合理的承运人责任基础体系所选择的归责原则
二、适航义务在承运人责任基础体系中的地位
三、承运人责任基础下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第三章 履约方及传统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主体框架的改变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中设立“海运履约方”的渊源
一、有关履约方的国际立法现状
二、《鹿特丹规则》适用范围对海运履约方的范围的影响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及其相关定义分析
一、履约方的界定
二、海运履约方的界定
第三节 海运履约方与相关海运主体
一、海运履约方与实际承运人
二、海运履约方与履约承运人
……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中船方的雇主责任
第五章 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责任及国际立法新发展
第六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衔接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控制权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权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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