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1926-2011年),河南省西华县人,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杰出教育家、卓越社会活动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1950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后回武汉大学任教,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80年10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邀请,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讨论。随后,受司法部的委派,担任该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1983年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86年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曾先后担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法学学科规划小组学科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暨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湖北省首届社科“荆楚名家”、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等职务。
主要著作:独著:《比较刑法原理》、《刑法理论探索》;合著:《论共同犯罪》;主编:《犯罪通论》、《中国刑事政策学》、《中国刑事政策学》、《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经济犯罪新论》、《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圭犯辩护纪实》、《外国刑法学总论》(大陆法系)、《刑法学全书》、《刑法学》,副主编:《刑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上)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两百篇。
科研成果曾荣获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一等奖,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等重要奖项。主持完成的“着重提高研究生素质,培养刑法学高层次人才”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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