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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韩非子新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6078801
  • 作      者:
    陈占国译解
  • 出 版 社 :
    东方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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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代思想家习惯把韩非与申不害相提并论,并把他们作为提倡严刑峻法的代表。其实,申、韩思想的共同特征不是重法,而是重术。所谓“术”,就是权术,亦即维护权力和使用权力的方法。本书打破传统格局,从爱臣、主道、有度、用人、观行等二十余个环节角度并结合当代环境对韩非子进行了全新注释。本书作者陈占国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后师从冯友兰先生研读中国哲学史。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从事哲学研究工作。全文体例清晰调理,通俗易懂,让读者能够从新层次中体悟韩非子,理解重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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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占国,1944年生于河北省曲阳县,1965年入北京大学哲学系学习。1978-1981年师从冯友兰先生研读中国哲学史。1981年-2004年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从事哲学研究工作,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代表作有:《冯友兰哲学思想研究》、《儒家的道德人文主义》、《禅宗的人文精神》《民族精神与现代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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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韩非是战国后期韩国人,出身贵族,和李斯同为荀子的学生。韩非口吃,不善言而善著文,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他的文章传到秦国,秦王读后非常欣赏,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告诉秦王,文章的作者叫韩非,是韩国的一位诸公子。秦王发兵急攻韩国,韩王派韩非出使秦国,被秦国扣留。秦王想重用他,但又对他不太信任。李斯对秦王说:韩非是韩国人,他的心向韩而不向秦,如果不用他,就找个借口把他杀了,不可放回去以留后患。秦王把韩非下了狱,后来又后悔了,想放他出来,可是韩非在狱中已经死了。中国历代思想家习惯把韩非与申不害相提并论,并把他们作为提倡严刑峻法的代表。其实,申、韩思想的共同特征不是重法,而是重术。所谓“术”,就是权术,亦即维护权力和使用权力的方法。韩非是后期法家。太史公说他“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本传》)。所谓“黄老”,是指老子以及后来的黄老之学,因为《老子》一书中讲了一些历史经验和政治策略,司马迁便说它是“人君南面之术”。后来慎到等人又把老子的思想与法家思想相融合而形成了黄老之学。“本于黄老”的意思很明白,就是以老子及黄老思想为本。“刑”与“形”通用,指实际事物;“名”即事物的名称。刑名之学就是名实关系之学。“法术”即法律和权术。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他以老子的思想为基础,广泛汲取法家各派的观点,形成了以术为主,法、术、势综合为用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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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和商鞅一样,韩非也主张治理国家要用法治,而不能用德治。他说:历史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上古时代,人民少而禽兽众,人们不断受到禽兽虫蛇的侵害,有巢氏教民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因此人民就爱戴他。人民因为吃生的食物总是生病,燧人氏教人民钻木取火,以化腥臊,人民就拥护他。中古时代,天下遭遇洪水,大禹父子开掘河道,治理水患,人民就爱戴他们。近古时代,桀、纣暴虐,汤、武推翻了他们的统治,所以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情况,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需要,时代变化了,而统治天下的方法不随之变化,那就行不通了。“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韩非把历史分为上古、中世和当今三个大的阶段。这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各有自己的特征: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这三种不同特征的形成不是自然的,也不是人为的,而是由当时的经济状况决定的。他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近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同上)上古时期人民很少,自然界提供的财物已经足够消费了,人民用不着劳动就能过得很好,所以人与人之间不会相互争夺。当今的情况不同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所能得到的财物越来越少了。并且这种情况还在继续发展,第一代只有夫妇二人的家庭,到了第二代就成了七口之家,到了第三代就有了三十七人。人口增长的速度如此之快,人们即使努力劳作,生活水平也会越来越低下,尽管对他们施以重赏重罚,也无法避免动乱的发生。

  尧统治天下时,他的生活条件很艰苦,衣、食、住、行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大禹治水时,“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同上)现在一个小小的县令,其生活水平就要比普通百姓高得多,子孙们也能得到他累世的荫庇。所以古代最高的统治者可以轻易地让出自己的地位,现在一个小小的县令也不肯失去自己的权利。这不是因为古人的道德水平高,现在人的道德水平低,而是由于他们的待遇不一样。遇到荒年,兄弟之间也不会相让;遇到丰年,对陌生人也会给予食物。这不是因为人们爱过客胜于爱兄弟,而是由于食物多少的原因造成的。所以说,古人能以财物施人,并不能说明他们仁爱;现在的人经常发生争夺,也不是因为他们卑鄙。圣人治理国家,是根据当时的经济状况制定不同的政治措施,并不是哪个人有意要行仁政,哪个人有意要行暴政。政治的好坏不在于统治者的主观意愿,而在于是否能够“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

  韩非指出,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国与国之间相互攻伐,人与人之间相互争夺,再依靠仁义、智谋治理国家是不行的。他说:“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同上)例如,孔子是天下的圣人,修行明道以游海内,人们对他的仁义都很喜欢、都很赞赏,可是真正能够跟随他的却只有七十人。鲁哀公是个不仁不义的君主,境内的人民却不敢不服从他。再如,一个很顽劣的人,父母的护爱,乡人的帮助,老师的教育,都无法让他改变,等到官府派役吏搜捕坏人的时候,他就害怕了,不敢再胡作非为了。所以说,对急世之民,不能用仁义,而要用刑法。以仁义治国,就如同要求国君都像孔子那样高尚,要求人民都像孔子的弟子那样贤明,这是万万做不到的。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在各国相互攻伐的时代,靠合纵不行,靠连横也不行,只有靠自身的强大才行。国家强大了,就能攻击别国;国家治理好了,就没有人敢来侵犯。如何才能使国家强大呢?韩非认为要靠法律和赏罚。他说:“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天下得其地则其利少,攻其国则其伤大,万乘之国莫敢自顿于坚城之下,而使强敌裁其弊也。”(同上)在韩非看来,只有像秦国那样实行严刑峻法,鼓励耕战,国家才会强大起来,立于不败之地。韩非认为,实行法治必须遵循几个重要原则:一是任数不任人。“数”即法律,“人”即人的声誉、才能、智慧。“任数不任人”即依靠法律而不依靠个人的能力。他说:“是以有术之国,不用誉则毋过,境内必治,任数也;亡国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无数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数也。故有数之国,去言而任法。”(《制分》)治理国家必须依法行事,不能在法律之外与别人另有约定,也不能“以善言售法”。

  在法律之外另行与人有约,一些人就会投机取巧,谋取私利,因为有些约定看起来好像有利于国家,实际上则是于国家有害的。有了法律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行事,而不要听一些人的花言巧语,有些言论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实际上并行不通。

  韩非把那些能言善辩的人叫做“虚士”,把那些为个人谋私利的事叫做“奸功”。 如果在一个国家之中,“虚士立名于内,而谈者为略于外”,那么破坏法律的人和事就会相继出现,法律就会失去作用。所以说,有法而不能推行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定而任慧也”。释法而任慧的结果是人不当务,务不当事。让那些不懂法律也不拥护法律的人去实行法律,再好的法律也会被他们搞乱。因此韩非主张,“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南面》)二是赏厚而信,罚重而必。韩非指出,赏罚是推行法律的有效手段,要想使人民遵守法律,就一定要对那些有功的人予以重赏,对那些有过的人加以重罚。韩非说:“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五蠹》)赏一定要厚,一定要使有功的人得到较大的利益;罚一定要重,一定要使犯罪的人感到畏惧,而且要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这样才能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激励或禁止的作用。韩非主张对犯罪的人要重罚,只有重罚才能使人不敢以身试法,最终达到以刑去刑、保护人民的目的。

  三是赏罚与誉毁统一。韩非认为,赏罚不仅包括物质上的奖励和惩罚,还包括精神上的非毁和赞誉。他说:“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誉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赏誉同轨,非诛俱行,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八经》)赞誉不仅是一种奖赏,而且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是比物质奖励更大的奖赏;非毁不仅是一种惩罚,而且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是比形体惩罚更大的惩罚。

  因此,这些人为了获得一个好的名声会置赏罚于不顾,这样一来,赏罚就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要想使赏罚真正起作用,就必须做到赏罚与毁誉相统一:让那些因功受赏的人同时受到赞誉,让那些因过受罚的人同时受到非毁。

  韩非指出,在一些国家中,法律不能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赏罚与毁誉不统一。他说:“今则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谬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五蠹》)

  法律是为了奖励耕战的,可是有战功的人得到的官职却很小,努力耕作的人家里却很穷,而那些不肯为国家做事的人却被誉为清高,那些胡作非为的人却被称作勇敢。更有甚者,“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取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同上)儒者以文乱法,君主却给他们很高的礼遇;侠士以武犯禁,统治者却把他们奉为上宾。官吏依法办事,君主却法外取人,上下禁取相互抵牾,法律得不到贯彻执行,再有能力的人也无法治理好国家。

  四是以吏为师,以法为教。韩非认为,要保证法律能够顺利地推行,就要禁止一切与法律相违背的言行。这些人包括学者(儒者)、带剑者(游侠)、言谈者(政客)、患役者、工商业者。韩非把这五种人叫做“五蠹”。在这五种人中,又以儒和侠危害最大。“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如果任随这些人肆意活动,法律就会受到危害。韩非主张要禁止这些人的活动,要在国内实行思想专制。他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意思是说,国内不允许办私学,不允许传播华而不实的所谓“学术”,禁止各种与法律相违背的言论和学说在国内流行。要让人们以官吏为师,以法为教,亦即只能向官吏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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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 言 

第 一 章 爱 臣 

第 二 章 主 道 

第 三 章 有 度 

第 四 章 二 柄 

第 五 章 扬 权 

第 六 章 八 奸 

第 七 章 十 过 

第 八 章 奸劫弑臣 

第 九 章 亡 征 

第 十 章 三 守 

第十一章 备 内 

第十二章 南 面 

第十三章 饰 邪 

第十四章 解 老 

第十五章 喻 老 

第十六章 说林上 

第十七章 说林下 

第十八章 观 行 

第十九章 安 危 

第二十章 守 道 

第二十一章 用 人

第二十二章 功 名 

第二十三章 大 体 

第二十四章 内储说上—七术 

第二十五章 内储说下—六微

第二十六章 外储说左上 

第二十七章 外储说左下 

第二十八章 外储说右上 

第二十九章 外储说右下 

第三十章 难 一 

第三十一章 难 二 

第三十二章 难 三 

第三十三章 难 四 

第三十四章 难 势 

第三十五章 问 辩 

第三十六章 定 法 

第三十七章 说 疑 

第三十八章 诡 使 

第三十九章 六 反 

第四十章 八 说 

第四十一章 八 经 

第四十二章 五 蠹 

第四十三章 显 学

第四十四章 忠 孝 

第四十五章 人 主 

第四十六章 心 度 

第四十七章 制 分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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