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民族主义与独立后印度政治发展研究》:
尽管印度教这个名称被大家接受了,但是就印度教的准确定义却一直困惑着学术界。西方学者从印度教的多中心、多元性和包容性出发,相继提出了“榕树论”、“丛林论”和“海绵论”试图对印度教进行定义。卡尔·马克思认为印度教是一种奇怪的组合,“它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的宗教;既是林伽崇拜的宗教,又是扎格纳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我国学者发现印度教非常庞杂,难以定义,比如朱明忠认为“印度教是多种宗教信仰、民间习俗、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的综合体”。邱永辉认为印度教作为一种历史存在,具有不可驾驭的韧性。在她看来,首先印度教是一种生活方式而非神学体系,神圣和世俗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宗教仪式与日常生活之间没有严格划分,宗教与文化之间没有真正的差异或紧张关系。其次,印度教是个多信仰体系,而无共同信条。印度教作为一种民族信仰体系,既不源于一位先知的启示,也不在众人中宣教,更不强加于人。因此,邱永辉认为印度教本身排斥一切定义,其无定义状态便是印度教的常态,或是最佳状态。尽管如此,世界范围的印度教研究资料表明:公元前1500年兴起的吠陀教作为印度教的雏形,后来发展为婆罗门教,并经过吸收佛教和耆那教的教义,最终形成了庞杂的印度教宗教体系。
随着英国在印度确立殖民统治,印度教知识分子开始直接接触西方思想、价值观和政治经济制度。他们既羡慕西方的科学、技术、法律和社会成就,同时也深知印度千百年的沉湎冥想和积贫积弱已使民族的活力枯竭,认为西方对印度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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