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复杂多样性的影响下,夫妻相犯亦是不容忽视的家庭问题,然而遗憾的是,在汗牛充栋的传统婚姻家庭的研究成果中,学界对夫妻相犯投注的目光才刚刚开始且少之又少。
本书之所以选择清代为研究对象,其一,虽然夫妻差别的法律从秦代就开始有,但是清律中对夫尊妻卑的差别规定比以往任何一个王朝都更为明显。第二,考察夫妻相犯最直接的视角是法律文本与刑科档案,由于唐以前的法律已多亡佚,难以窥其全貌,我们只能从零散史料、片段的记载中探知相关内容或法律的实际运作。且有清以前,古代官方司法档案都未保存下来,幸运的是,清代较完整保留下来了法律文本与刑科档案、司法判牍等,尤其是大量刑科档案留存于世,便于本书做系统的量化研究。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从一个切入点(首次提出的“夫妻相犯”概念),基于法律实证分析思路,运用比较、社会性别分析、分类统计与图表等方法,较系统地运用《大清律例》与刑部档案资料,采用清律的表达方式,梳理两条线(夫犯妻与妻犯夫两条线),对清代的夫妻关系、夫妻相犯的方式、社会各方面反应进行量化描述,勾勒还原清代夫妻相犯的原貌,得出两个结论(通过剖析规制夫妻相犯律例的特征,考察清代的性别意识对法律的影响以及对妇女生活的影响后,得出律例的夫尊妻卑特征是造成清代夫妻相犯具有不同方式,及夫犯妻不能被遏制的法律原因;律例看似惩处较轻的“和奸”之文形同虚设,而“捉奸杀奸”的重惩奸罪规定又导致了“和奸”之妻“因奸杀夫”案件的频发),拓宽一种研究方法(即扩展中国法律史对女性法律地位研究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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