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41489
  • 作      者:
    李叶宏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编辑推荐
  如何从现有条件出发深入研究唐朝丝绸之路贸易法律制度,是包括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在内的不同学科面临的重要理论问题。当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待深入。鉴于此,《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拟从历史学、法学相结合的角度,系统研析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分析其具体形式和内容,阐明其特点,并论述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意义。本书由绪论、正文和结论构成。
展开
作者简介
  叶宏,男,陕西吴堡人,1975年生,法学博上。现任职于西安邮电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剐教授。主要研究传统政治法律文化、国际经济法学。先后开设《经济法》、《建设法规》、《工程合同法律》、《通信法学》等课程。主持教育部青年项目一项、西安市社科基金项目两项、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一项、陕西省体育局科研项目一项。住《经济法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
展开
内容介绍
  “安人宁国,以法为先”是唐朝对外贸易管理立法的指导思想,唐朝中央政府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对丝绸之路贸易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从历史学、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分析其具体形式和内容,阐明其特点,具体从主体管理法律制度、商品与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以及行为管理法律制度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对当时国际社会发生过重要影响,他国相继借鉴,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对当代中国发展仍具重要借鉴意义。
展开
精彩书摘
  其四,前后变化明显。
  法律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受到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从初唐至“安史之乱”的一百余年,为唐朝历史中经济、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这一段时间无论从立法数量、法律内容来讲,皆为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之兴盛时期。但自从公元755年爆发“安史之乱”,唐朝社会开始走向衰败,由此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在内容上也发生了部分变化。唐朝政府基本不再修订律、令、格、式,其立法活动主要为编撰“格后敕”,计有7次编撰,“格后敕”数量庞大,最少皆为30余卷。与此相适应,在对外贸易立法方面,“安史之乱”后亦以“格后敕”居多。据《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载,唐宣宗大中年间,刑部侍郎刘缘等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共60卷,从贞观二年(公元628年)起,至大中五年(公元851年),总计224年,杂敕646门,2165条,其中有部分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的内容。
  “安史之乱”以后,随着唐政府中央权力的式微与地方藩镇权力的增强,中央政府事实上对丝绸之路贸易的管理力度开始下降,对丝绸之路贸易管理的制度性与规范性亦在减弱。当时政府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十分紧迫,在对外贸易立法方面表现为急功近利,在处罚方法上与唐朝前期相比更为严厉。为了扭转日渐吃紧的财政危机,唐朝统治者正式立法征收商税。面对当时物重钱轻的社会现实,为制止大量存在的以钱铸铜器,统治者分别于代宗大历七年(公元772年)十二月、贞元九年(公元793年)正月、贞元十年(公元794年)六月,宪宗元和元年(公元806年)二月、元和七年(公元812年)五月,诏敕禁止用钱铸器,并且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从前到后,处罚之严厉性不断加重。同样为了加强对铜钱的流通管制,宪宗先后于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六月、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四月,文宗于太和四年(公元830年)十一月发布敕令,严格限制民间储钱,处罚严厉,甚至规定“‘如限满后有违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决痛杖一顿处死”。酒茶专卖制度亦为“安史之乱”后唐朝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与此同时,由于唐朝国力下降,战乱频繁,丝绸之路不畅,不仅外蕃对唐朝的朝贡次数明显减少,而且唐朝与周边民族政权的官方互市亦大为减少,所以部分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难以发挥作用,成为具文。唐朝后期社会并不稳定,所以对外贸易法律责任的加重在一定程度上是“乱世用重典”思想的反映。
  其五,体现和维护唐朝统治者的意志和利益。
  法律历来由统治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加以制定,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最基本的社会统治工具。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经济繁荣,法律先进。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作为唐朝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不像刑法和民法,可以直接维护社会的基本政治秩序与经济秩序,但其通过对丝绸之路贸易主体、贸易商品、市场与贸易行为的管理,首先有力地维护了丝绸之路贸易的秩序以及商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间接保护了社会基本的经济秩序,进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其次有利于积极发展对外交往,增进中外物质文化交流,以此进一步维护唐朝统治者的意志和利益。为此目的,当作为统治阶层内部的官员违反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时,同样也要被追究责任。另外不容忽视的是,有些丝绸之路贸易活动,唐朝政府本身即为一方贸易主体,如贡赐贸易,还有官方组织的绢马贸易,统治阶层直接能从这些贸易活动中受益,所以不厌其详地制定了细致入微的程序性法律来对其加以严格规范,如关于贡赐贸易的具体程序,这与古代中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一贯立法思维有所不同。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意义及研究现状
第二节 主要内容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创新之处
第五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 唐朝及相关问题
二 丝绸之路
三 丝绸之路路线
四 丝绸之路贸易方式

第二章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节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宏观背景
一 唐朝的政治与法律
二 唐朝的经济
三 唐朝的文化与中外交流
四 “安史之乱”后的唐朝社会
第二节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来源与形式
一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来源
二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形式
第三节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机构
一 中央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机构
二 地方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机构
第四节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特征
第五节 唐朝丝绸之路(海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一 唐朝海路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的主要内容
二 唐朝海路贸易管理法律与陆路贸易管理法律的区别

第三章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主体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唐朝过所制度
一 律令中的唐朝过所
二 唐朝过所申领的法定程序
第二节 唐朝法律对朝贡使者的管理
一 铜鱼符制度
二 其他
第三节 唐朝便利商人贸易的法律制度
一 唐朝道路法律制度
二 唐朝关津法律制度
三 唐朝馆驿法律制度

第四章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商品与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品管理
第二节 商品价格
第三节 互市管理
第四节 唐代互市管理中的诚信
一 诚信思想在唐代对外贸易中的体现
二 唐代对外贸易诚信思想的根源
第五节 货币制度
一 内地货币
二 西域地区货币
第六节 度量衡制度

第五章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行为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行为概况
第二节 贡赐贸易行为管理
一 朝贡前的准备
二 朝贡与回赐
三 离京返回
四 唐朝贡赐贸易中的等级制度
第三节 互市贸易行为管理
一 基本管理
二 商税管理
三 纠纷解决

第六章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历史意义与当代借鉴
第一节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
第二节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的历史意义
第三节 宋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的发展
一 宋朝丝绸之路贸易概况
二 宋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
三 宋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特征
四 宋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四节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与我国当代外贸法律制度的比较
一 相似之处
二 相异之处
第五节 唐朝丝绸之路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当代借鉴
一 增进与邻国交往
二 适度管理之立法思维
三 完善法律责任
四 制定与完善《边境贸易法》
五 重视国营贸易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