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语言教育政策发展研究》:
讲话中管窥一斑:该法案授权联邦政府致力于为英语不是母语的儿童提供一个特殊的双语教育计划,数以万计的西班牙裔后代、年轻的印第安人,以及其他族裔的儿童将能够在学校有一个更好的开端。这部新法律意味着我们正在给予每一个美国儿童展现其最大潜能的机会——去施展其天赋、实现其梦想,我们已经进行了一场开发每一个儿童最大潜能的运动——不管其宗族、宗教或者其父亲的收入如何。《双语教育法》为双语教育争得了“权利”和政策的“保护”,成为满足语言少数族裔学生教育需求的“尚方宝剑”。
(2)双语教育目标的明确与公平教育机会的提供。
1974年《双语教育法》的修订目的不只是针对双语教学方法,主要是为了促进、界定、扩大双语教育,为英语能力有限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和教育平等的途径。联邦政府承担起资助地方教育机构为英语能力有限学生提供教育计划的责任,并继续把对《双语教育法》的修订,当作是对英语能力有限学生提供的补偿教育。其政策体现出联邦政府追求双语双文化的理念,基本上与平等教育机会的理念相同,与现存的联邦补偿性计划相似。该法案既不是革命|生的,也不是反对改革的,而是对当下提供平等教育机会的法律和实践的改良。例如,它强调双语双文化,为教师专业发展和课程发展提供资助,扩大成人和职业教育计划,授权“国家教育办公室”管理双语教育计划。但这并不能掩饰双语教育计划存在的冲突,即如何界定双语双文化。1974年《双语教育法》修正案提出,双语教育的目的是使英语能力有限学生在保持母语水平的前提下,尽快提高英语能力。因此,提供母语教学并非为了发展儿童的母语,而是为了让他们在掌握英语的同时,提高学业成绩。克劳福德也认为有关向英语过渡和保持母语的目标仍旧没有厘清。卫生、教育与福利部部长卡路奇(Carlueci)更是旗帜鲜明地表示:双语教育目标不是增强文化多元化,而是帮助英语能力有限学生或不会讲英语者达到英语熟练的程度,以便他们有接受平等的教育的机会。
(3)拨款范围的扩大与不同语言和文化的交融。
1978年《双语教育法》修正案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拨款额度增长最大,从1978年的2亿,每年增加0.5亿直至1983年;二是学生资助范围扩大至所有英语能力有限学生,包括在读写方面需要得到帮助的学生,允许不超过40%的英语能力有限学生的双语教育计划也能够得到联邦拨款。这种为融合型双语教学提供拨款的政策导向,不但有利于英语能力有限学生的英语学习,防止源于语言造成的不同国籍之间的隔离,更重要的是,它对美国所有儿童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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