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凯同志在两会上对方案做说明时非常强调职能转变。与历次改革方案相比,职能转变的表述表现出本次方案推进政府改革的明确思路和方向。职能转变有四个方面:职能转移、职能下放、职能整合和职能加强,重心放在职能转移。职能转变的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向市场转变;一是政府向社会转变;一是中央向地方转变。主线实际就是“撤”“减”和“小”,政府职能在调整过程中能撤就撤、能减就减、能小就小,政府向市场、社会和地方放权和扩权。
因此,此次方案代表了两个调整:一是机构的调整;一是权力的调整。权力调整是有方向的,与历次机构改革很大的不同在于权力走向比较明确。在机构改革方案的10项说明中,前5条都是减少权力。第一是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第二是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第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第四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第五是减少部门职责交叉。改革方案非常明确的一条主线是政府要小,社会要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想贯穿始终。
此次机构改革方案与历次改革的最大不同并不是大部制,将其称为“大部门制改革方案”是错的,应该叫“大社会制改革方案”。改革并不是做大部门,单看某一个部门是变大了,但政府变小了,做大的是社会。职能转变就是缩小政府,社会改革才是此次机构改革的核心和实质,表面看上去是在调整政府职能,在精简机构,实际是放大了社会。
因此,此次机构改革有明确的顶层思路,这也是与历次机构改革方案的最大不同。
其实在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80年代,就非常明确提出中国的经济改革要朝着“小政府、大社会”方向发展。当时海南建省就是“小政府、大社会”的试验。后来改革进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实际并没有走向小政府大社会,在后来的改革实践中,这六个字慢慢消失,人们慢慢习惯了大政府,不光习惯了大政府,还觉得建立大政府恰恰是中国特色之路的应有内容。甚至有的人说,大政府可以办大事,例如可以应对金融危机,应对汶川地震,并向非洲、拉美一些国家推荐我们建立大政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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