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万物不可为一体
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讲,中世纪天主教教义乃是希腊哲学中对立、差别的思维方式极端化之产物。天国与尘世、邪恶的肉体与不朽的理性灵魂的对立构成基督教徒宗教生活中的内心张力的基础。人的灵魂得到救赎之成为可能也正是由于有这种对立。被这种“先见”占有的利玛窦不可能、也不被允许将他的“视界”完全融入儒学典籍在宋明两代的解释者之“视界”中。后者的“先见”中最根本的一个观念——泯除一切差别的“万物一体”,于是成为不可融合的批判对象。
论者一般习惯于以天人合一涵括、标举儒学“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观,至于其中涉及的各种关系则在这种概括中难以彰显。利玛窦以其理智的分析意识到“万物一体”中包括以下几种关系:物与魂(鬼神)、天与人、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物与物,并一一辨析以上几种关系不能以“一体”论之的理由。
利玛窦曾向中士论证理性灵魂之存在及其不朽,魂神与人形合则立人于灵才之类,这里尚未涉及到魂与物之关系。但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先见的中士则以气为鬼神灵魂,并由此阐发魂与物的关系:“阴阳二气为物之体,而无所不在,天地间无一物非阴阳,则无一物非鬼神也。”④这显然是对朱熹《中庸章句》的引申。《中庸》称:“子日: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也”。朱熹的注释是:“以二气言,则鬼者阴之灵也,神者阳之灵也。以一气言,则至而伸者为神,反而归者为鬼,其实一物而已。为德,犹言性情功效”。“鬼神无形与声,然物之终始,莫非阴阳合散之所为,是其为物之体,而物所不能遗也”。②朱熹以气释鬼神及其德,同时亦以阴阳为物之体,所谓“无一物非鬼神”只是似乎隐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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