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浙江宁海人,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1977年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1993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进修行政法。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曾经在浙江省委、浙江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工作,担任省政法委书记、高级法院院长秘书。曾经主持大学法律系、省社科院法学所工作。已经出版《定罪量刑指南》、《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等专著、合著八部。历年发表法学论文和文章400余万字。曾借调最高法院参与起草中国法院十年规划纲要,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行政立法课题组《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草案起草论证活动。作为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著名案件,有的评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名案,中国文坛八大名案。曾获评浙江省杰出法学青年,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杭州市政府授予法律中介服务业标兵、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普法先进个人。是一位理论和实务兼长的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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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2011“影响中国”年度人物颁奖词
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终身教授陈有西涉足过警察、法官、党委、学术、律师等多种岗位、不同层级,使他有了更为深刻的实证积累,有了多角度的不刚力。位的思考,有了独特的学术视角:因而在他的学术研究中,有见解,有胆识,这是他的研究成果具有鲜明特龟和独特价值的重要原因。
——应松年:《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第一版序言
行政法学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终身教授陈有西先生是这个时代律师中很难得的类型。他学养深厚,减以待事,急公好义,有着对社会发展方向的敏锐判断力,和寻求可行的具体途径的最佳平衡感。这既体现在他对具体案件(如闻名遐尔的李庄案)的代理过程中,
也印证往他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里。
——贺卫方: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对依法治国的渴望,对新的法律秩序的追求,是当前中国最为强劲的精神运动、有西先牛的司法实践和对法学理论的思考,是这一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他近年来为维护法律尊严所做的努力,有目共睹,令人钦佩。
——张剑荆:《中国改革》执行总编 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经济报告》执行总编
当众人皆曰可杀之时,律师能为被冤的被告——那个千夫所指的罪人——提出无罪的辩解,请求刀下解人,当有人口蜜腹剑,打着公众利益的幌子,图谋一时之私时,他能够凛然而起,高呼“我反对!”
当我们作为出庭律师,口若悬河地在法庭上发表庭辩意见时;当我们作为法官,在公众出现熏大争议,必须依赖我们卞持正义时;当我们作为议会的议员,代表千千万万个选民,申张他们的意愿时;我们都必须求助于渊博的
知识和深刻的智慧。
陈宵两律师就是这样的法律人
——何兵: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