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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入门: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识(根据《民法典》编写的法律红宝书)
0.00     定价 ¥ 49.8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6828823
  • 作      者:
    刘辉
  • 出 版 社 :
    台海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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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辉,知名家事律师,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中心主任,北京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新浪微博认证知名法律博主,今日头条认证知名律师,电视剧《精英律师》法律顾问,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客座律师,20年执业经验,出版多部法律类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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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是一本法律基础知识读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只有懂法,法律才能成为我们的防身武器。


本书作者系知名律师,作者结合20年执业经验,结合民生热点,提供法律指引。本书分为11个主题,列举200个案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案例生动有趣,分析简明扼要,法律条文精准,能够帮助读者轻松掌握日常生活必知的法律常识,以法律的思维判断世间的是非曲直,理智处世,合法维权。

愿本书能成为你和你的家庭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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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篇  婚姻家庭

 

 

24.办过婚礼未领结婚证,能继承对方的遗产吗?

典型案例 

小甜和男朋友小强是大学同学,两人相恋 5 年,于两年前举办了一场盛大而隆重的婚礼,婚后不久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 年 5 月份,小强因车祸去世了,留有一定的存款和一栋户名是他的房子,而且小强的父母还健在。那么小甜和小强是合法夫妻吗?小甜和女儿能不能继承他的遗产?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小甜和小强虽然办了婚礼,又有了孩子,却只能认定是同居关系。关于继承遗产问题,小甜女儿作为非婚生子女和小甜的公婆是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小甜丈夫的遗产。而小甜不是小强的合法配偶,所以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小甜作为与丈夫小强共同生活对他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25.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分手应当退彩礼吗?

典型案例

岳某(男)与崔某(女)于 2018 年 3 月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9月举办订婚仪式并开始同居,按照当地习俗,岳某在订婚仪式上给付崔某彩礼共计13万余元。两人同居一段时间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产生了矛盾,遂于2018 年年底双方正式提出了分手。原告岳某要求崔某返还彩礼,因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律师解析

虽然婚约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但因婚约所给付的彩礼在解除婚约时原则上应依法予以返还,彩礼可以看成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行为,但该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彩礼款返还数额应根据婚约双方是否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款支出情况、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对于这类案件,法官一般都会耐心调解,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毕竟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付出,以调解处理财产问题为宜,实在调解不成就只能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6.恋爱期间送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典型案例

大壮和小美 2018 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坠入爱河,彼此见过了父母,也商议了婚期。一日,小美向大壮提及其父母想在海滨城市购置房屋,但目前还差 50 余万元。 大壮听后表示自己手头还算宽裕,就当作是给“岳父岳母”的礼物,随即给小美转账 52 万元,小美满心欢喜,连声道“谢谢老公”。2018 年 10 月,大壮发现小美与小哲的暧昧聊天信息,两人因此吵得不可开交,继而结束了恋爱关系。大壮要求小美返还 52 万元的购房款,小美认为这是大壮自愿赠与给自己的钱款,拒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大壮诉至法院。

律师解析

男女恋爱互赠礼物是常事,分手后要求退还也很常见,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 微信红包”、纪念日小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而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也不同于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其系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发生,往往是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该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解除时,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则无法实现,因此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物,此亦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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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诉讼常识

第二篇  婚姻家庭

第三篇  日常消费

第四篇  物权篇

第五篇  侵权篇

第六篇  房产常识

第七篇  投资权益

第八篇  合同常识

第九篇  劳动权益

第十篇  治安行政

第十一篇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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