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跨过边界,还能回头吗?
一切崩溃后,又该如何保持前行的步履?
普利策小说奖、福克纳文学奖、马拉默德奖得主
雷蒙德?卡佛推崇的美国当代作家
理查德·福特 关于命运与抉择的人性之作
荣获2012年法国费米娜外国小说奖
入选2013年 《纽约时报》年度值得关注的图书
戴尔·帕森斯十五岁那年,他的父母抢劫了银行。从那时起,他所熟悉的幸福生活就不复存在了。父母的被捕和入狱让他和双胞胎姐姐伯娜对未来无所适从。伯娜一怒之下离开了美国蒙大拿州的家,留下戴尔一人。在母亲一位朋友的帮助下,戴尔逃到加拿大,也逃向了未知。在萨斯喀彻温的草原上,他独自住在荒凉的小镇,努力忘记父母带来的阴影,重建自己的人生。在那里,他邂逅了同样来自美国、优雅神秘的阿瑟·雷姆林格,并为之吸引。然而,在这个埋藏着众多隐秘、动荡不安的草原,并不是只有戴尔把过去抛在了边境的那一头……
《加拿大》是美国当代著名作家理查德·福特的第七部长篇小说,全书通篇采用第一人称,通过一个十五岁男孩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戏剧性地展现了隐藏在这个世界深处的混乱无序,昭示了突如其来的念头将如何意想不到地扭曲人生的走向。
首先,我要告白我父母亲犯下的抢劫罪,接下来再讲述此后发生的谋杀案。抢劫是故事的主轴,因为,是它开启了我和姐姐的噩梦,改变了我们人生的走向和归宿。凡事有因才有果,不把开端叙述清楚,就不可能对事件有完整的理解。
其实,普天之下,我父母是最不可能抢劫银行的两个人。他们不是行为怪异者,一眼看上去也不像会犯罪的样子。没人会想到他们最终竟以这种方式毁掉自己。他们只是普普通通的人——但是,很显然,在他们抢劫银行的惊人之举发生之际,先前对他们的这种看法就变得苍白无力,成为毫无意义的空洞。
我的父亲叫贝夫·帕森斯,曾经是个乡村男孩,一九二三年出生于亚拉巴马州马伦戈县。一九三九年,他迈出中学校门,满怀激情地加入美国陆军航空兵团,这一分支部队是美国空军的前身。他在迪莫波利斯参军,在圣安东尼奥附近的兰道夫接受训练。他渴望成为一名战斗机飞行员,但是由于缺乏天资,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学习,成为一名投弹手。他驾驶B-25轰炸机在菲律宾执行任务,这是一种中轻型的“米切尔”轰炸机。后来,在大阪上空,就是它们,对地面进行了毁灭性的狂轰滥炸2,既打击了敌人,但也祸害了那些不该等同对待的平民。父亲个子高大而富有魅力,总是满面笑容,是个身高六英尺的英俊男子(他的身材刚好能被飞机上的投弹仓所容纳)。他有一张大大的方脸,脸上总是充满期望,颊骨棱角分明,嘴唇富有美感,睫毛长而带有女性韵味。他还有一口雪白光亮的牙齿和一头乌黑的短发,对此他深感自豪,正如他骄傲于自己的名字——贝夫,贝夫·帕森斯上尉。他的名字“贝夫”是“贝弗利”的略称,他从不承认“贝弗利”是个女人的名字,尽管大多数人都这么认为。他说,这个名字来自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祖先,“在英国,它是个很普通的名字。在那里,维维安、格温和雪利都是男人的名字。没人会把它们和女人扯在一起”。他是一个不知疲倦的健谈者,作为南方人,他的思想甚为开明,同时彬彬有礼、乐于助人,这些本该助他在空军大展鸿图,但很遗憾并非如此。无论置身何处,他都会用敏锐的淡褐色眼睛审视周围,寻找关注他的人。当然,通常总是姐姐和我。他会用南方人的夸张口吻,讲一些过时的笑话。他会变扑克牌,耍魔术——拔掉他的拇指,然后又使之复原;使一块手帕消失得无影无踪,然后又让它重新现身。他会在钢琴上弹奏布吉伍吉爵士乐,有时还会和我们谈“南方佬”,或者谈论诸如《阿摩司和安迪》这样的情景喜剧。由于在米切尔轰炸机上执行任务,使他听力受损,对此他甚为懊丧和敏感。然而,他“忠诚不变”的军人发型和紧身的蓝色上尉军装十分抢眼,加上他总是热情洋溢,让人觉得温暖、诚恳而实在,因此,我的孪生姐姐和我都很爱他。这些也可能是我母亲被他吸引的原因(虽然他们从各方面来说都不太合适,性格也迥异)。他们在一个表彰归国飞行员的聚会上相识,不幸的是,后来他们一次轻率的激情,导致母亲怀孕。那是一九四五年三月,父亲正在附近的刘易斯堡接受出任军需官的再培训,因为那时候不需要他再去投掷炸弹了。发现母亲有孕后,他们仓促成婚。她的父母不赞成这门亲事,他们是来自波兰的犹太裔移民,住在华盛顿州西部的塔科马市。他们都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数学教师,也是半职业性的音乐家,在波兰的波兹南市,两人均是音乐会上深受欢迎的独奏者。一九一八年后,他们逃离波兰,取道加拿大来到美国华盛顿州,最后竟然只成为学校的管理员。在那个时候,无论是他们,抑或我们的母亲,并不看好自己的犹太人身份——来到这块显然不属于犹太人的土地上,他们乐意摒弃犹太人那种过时的、固执而褊狭的生存观念。
但是,唯一的女儿要嫁给一个轻薄、饶舌、有着苏格兰和爱尔兰血统的家伙,嫁给一个亚拉巴马州边远地区木材估价师的独子,这是他们万万意料不到的事情,他们立刻决绝地否定了这门亲事。在他们鞭长莫及的另一处,我们父母之间似乎没有什么进展,而更真实的现状是,母亲和父亲结婚了,这预示着一场灾难的到来,她的生活就此永远改变——当然,不是朝好的方向,正如她自己后来所确信的。
我母亲名叫吉娃·坎珀(“吉娃”是“吉纳娃”的略称),是个戴眼镜的拘谨的小个子女人,有一头蓬散的棕色头发,柔软的发梢飘垂下来,掩映着她下颚的轮廓。她的眉毛粗浓,前额发亮,隐约可见延展在那层薄薄皮肤下面的静脉。她不经日照的白皙肤色使她显得颇为孱弱,其实不然。我父亲曾打趣说,亚拉巴马老家的人们把她的头发称为“犹太佬发式”或“移民发式”,但是他喜欢它,更爱她(对这些话,她似乎从不怎么在意)。她有一双玲珑秀美的小手,指甲始终修剪得整整齐齐,并泛着光泽,对此她颇感自负,故而总爱漫不经心地做手势。她是个怀疑论者,不轻信于人,当我们和她交谈时,她只是专注地倾听,她有一种语带嘲讽的机智。她架着一副无框眼镜,爱读法国诗歌,经常冒出诸如“噩梦”或“混蛋”之类的法文词句,弄得姐姐和我一头雾水,根本不知其所以然。她用邮购来的咖啡色墨水写诗,写日记——不允许我们看。通常她总是微微翘起鼻子,带着散淡而迷茫的表情——这就是真实的她,也可能是一幅永远属于她的写真。在怀上姐姐和我并迅速和父亲结婚之前,她在十八岁的人生花季从沃拉沃拉县的惠特曼学院毕业,并进入一家书店工作。她自认为是个放荡不羁的艺术家和诗人,期待着有朝一日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比如在某所专业性的小型学院担任教师;她还热望和某个与她后来婚姻对象截然不同的白马王子结为连理,可想而知,那应该是个大学教授,她相信他能够让她过上自己所追求的生活。一九六〇年,她仅仅三十四岁,然而就在这一年,发生了那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变故。这时她的鼻子两旁已经出现“老人纹”,小小的鼻尖呈微微的桃红色,那双绿灰色大眼睛虽然敏锐,但眼睑变得黝黯,这使得她看上去甚为异样,显得有些轻微的哀忧和怨天尤人——她确实如此。但她依然有着优美细柔的颈脖,还会出其不意地绽放出令人意想不到的笑容,露出她小小的牙齿和少女般的心形唇瓣,不过,她极少对人——姐姐和我除外——露出这种笑容。我们深知她是个外表不落俗套的人,她最典型的打扮是身着橄榄色的便裤和袖子宽松的女士棉衫,还有麻棉布鞋,这种鞋肯定是她从西部邮购来的,因为在大瀑布城不可能买得到。不过,我们难得看到她站在我们高大英俊、乐于助人的父亲身边,她仿佛极不情愿这样。我们很少有举家“外出”的机会,比如去饭馆用餐什么的,因此我们几乎看不到他们是怎样置身于外部世界,怎样置身于陌生人之中的。对我们而言,蛰居在自己的屋里似乎就是天经地义的生活形态。
姐姐和我不难理解母亲何以会被父亲贝夫·帕森斯所吸引:他高大魁梧,肩膀宽厚,健谈洒脱,幽默风趣,而且总是尽力让身边的人开心快乐。但是我们始终没有完全弄明白他为什么会对她感兴趣。她个子矮小(仅五英尺高),性格内向,容易害羞,待人冷淡,富有艺术气息,只有在露出笑脸的时候才显得优雅可爱,只有在彻底放松的时候才表现得机智诙谐。不管怎样,他想必是欣赏这所有一切,觉得她的心智比自己的更敏锐,他把能够逗她高兴当成自己的快乐。他忽视了他们生理上的差异转而寻求内在,这是他的善良大度,是我深为赞赏的,虽然我们的母亲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但是,我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是,他们这种不同体质和气质的怪异结合,是造成他们悲惨结局的主要原因:毫无疑问,他们只是不适合彼此,不应该结婚或者做任何与此相关的事情;他们应该在激情初次点燃之后寻求分手,不管结果会如何。他们待在一起的时间越长,相互间的了解就越透彻,至少母亲就越是看出他们婚姻的是一个错误,而他们的生活也就越偏离正轨——这就像是数学上的一次漫长求证,第一步计算错了,接下来的所有计算都会使你更加偏离正确答案,偏离事情的合理结果。那个时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的社会学家可能会说,我们的父母处在了一场历史性运动的浪尖,跻身先锋的行列——这场运动挑战社会固有的规范和桎梏,崇尚离经叛道,其信条是通过自毁以求得社会认同。但他们不是,他们并不是什么一往无前的运动先锋。正如我说的,他们只是普普通通的人,只是受了外部环境和自己错误的直觉的欺骗,厄运不断,偶尔一次冒险越到他们明知是正确的界线之外,然后发现自己再也无法回头。
尽管如此,关于我的父亲,我还得说:一九四五年,他从战争这个大舞台返回,也就是说从天空回来——在那里,他曾经吹着口哨,充当死神的使者——而就在这一年,姐姐和我诞生在密歇根州奥斯科达的沃特史密斯空军基地。那时候他像是被某种不确定的巨大力量所支配,就和很多美国军人一样。他的余生都在与这种力量搏斗,困惑着是否该保持乐观、随波逐流,于是做出貌似正确、实则愚蠢的决定。而根本的问题是,他错误地理解了回家以后所面对的世界,这种误解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这想必也是数百万从军男儿面临的共同问题,虽然他们自己绝不会明白,也不会承认这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