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总分法对论文结构进行设计,首先对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概念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然后对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各个部分分别进行研究,最后对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制度支撑及准入后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具体为:
第一章首先对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然后从铁路行业的特殊性和中国的特殊国情入手,对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肯定设置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具有足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上,再深入论证设置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的价值,从更深的理论层次阐释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对铁路行业发展,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运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确立判断禁止社会资本进入铁路行业具体业务领域的标准为安全性标准和公益性标准,并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依据所确立的标准对铁路行业具体业务领域进行判断,最终建立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领域制度。
第三章在充分阐明准入条件构成要件的基础上,选择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条件制度设置的具体业务环节,并运用比较分析法和经济分析法设置具体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条件制度。
第四章在充分阐释准入程序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将准入程序内容转变为权利与义务内容,然后选择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程序制度设置的具体环节,并运用价值分析法、社会分析法和经济分析法论证准入程序设置的合理性,并对具体准入程序制度进行权利与义务分配,进而建构具体准入程序制度。
第五章在前几章设置的原则和规则基础之上,为违反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原则和规则的违法行为确立具体法律责任,其目的是保障前几章确立的具体准入规则能够顺利实施。
第六章是对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最主要的支持制度进行研究。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只能解决准入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而无法保障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后的正常运营问题。
第七章是对铁路行业社会资本准入后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全面、严格、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是营造铁路行业良好营商环境、培育铁路行业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保障,是社会资本投资准入后实现营利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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