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修·斯卡德哭了
小白
《在八百万种死法》中,马修·斯卡德只是不断地出没于纽约城各种不法之地,皮条客和毒贩们喜欢的酒吧餐馆,抢劫犯乐意下手的陋街窄巷,妓女们日常住的公寓,他在这类地方寻找那些身份可疑的人。提问,察言观色,有时候被揍或者揍对方。就这样渐渐接近真相,一步步找到杀人罪犯。他把这个叫做“跑腿敲门”。
这种做法,大约在二三十年代美国小说家哈米特和钱德勒们的笔下真正成型。人们把这些作家塑造的诸多男主角笼统称为硬汉侦探。他们的道德感以愤世嫉俗的方式来表达,聪明强悍,却伴随着酗酒之类的性格缺陷,他们擅长打架,更擅长被人打趴在地。福尔摩斯和波洛那一代侦探靠天才大脑寻找罪犯,马修·斯卡德们基本上依靠一具肉身。因为他们是二十世纪都市化想象的产物:危险不是来自家族内部、庄园内部、或者一个小村镇内部,危险来自一个巨大的城市。城市中有成千上万人口,其中有无数罪犯,可以制造出“八百万种”杀人事件。
而刑事侦查学呢?虽然早在三十年代警察们就学会了采集指纹认证罪犯,但远未建起一个真正可以检索比对的指纹数据库,距FBI某位特立独行、善于讲故事的探员发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应用于罪案调查时也还早。在这种情况下,马修·斯卡德除了拿肉身在这个城市丛林中盲目滚撞,又能干什么?就像小说中的警察局,除了把现场物证收集归档,等待罪犯下一次作案,等待罪犯和罪证自己冒出来的偶然机会,他们又能干什么呢?
劳伦斯·布洛克的这部小说虽然写作于城市管理和罪案调查技术已有突破发展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却承袭了一个老派的故事模式。马修·斯卡德依然像三十年代钱德勒笔下的马洛那样,靠机灵反应,靠体力,主要是靠抗击打能力在犯罪故事中讨饭吃。他一路磕碰冲撞,四处打听,在电话中运用一些后来被人称为“社会工程学”的技巧手法,就这样把案子给破了。这不奇怪,因为一直要到下一个十年,人们才通过《沉默羔羊》和《本能》这类电影,发现警察们早已能够用另一套办法来从千万人口中筛选出犯罪嫌疑人:包含各种个人记录的数据库、心理侧写、先进的法医学取证。
但这种故事模式本身富有意味,它来自一个更具诗意的现代传统:马修·斯卡德同样是一个都市漫游者,虽然布洛克所面对的大都市,相比波德莱尔和本雅明所面对着的,有更多敌意,更多危险。在那里,坏人们在赚大钱,正派人却只能到苏荷区地下室酗酒者互助会寻求安慰。一个朋友几天不见,你就有可能在报纸本埠新闻栏杀人案件现场报道中发现他的下落。不过,无论如何也还有诗意。除了篇首引语特地借用坡的说法点出“诗意主题”(poeticaltopic),以及小说中有一位妓女诗人之外,男主角马修·斯卡德无论是说话行事思绪想法,作者用第一人称叙述起来都像是在做一部叙事诗,词句不甘心太过切合实际。把劲头十足的街头粗话与略显浮夸的书面隐喻混到一起,虽然依稀有一丝矫揉,但正好适合梁朝伟他们喜欢。
说到词句,劳伦斯·布洛克有一种美国私立高中或者大学低年级学生的风格。书中不时提及古希腊史诗和易卜生剧情,或者直接朗诵一段希尔维亚·普拉斯。那些男女角色,无论是警察、毒贩、妓女、酒保,似乎都接受过不错的古典文学基础教育。这些喜欢绘画、木雕、音乐和戏剧的法外之徒,个个都像是参加过某种校园兴趣小组。我们先前提到过的,马修·斯卡德为他自己调查方法所命名的那个“屁跑敲”,英语原作中是一个马修自创的首字母缩略词:goyakod,意思是GetOffYourAssandKnockOnDoor.(屁颠屁颠跑腿,一家家敲门)。这种喜欢用首字母缩略语来做隐语的说话方式,像不像个美高女学生?而那时候正与马修说着话的钱斯,那个优雅的,多少带着一点桑塔格式坎普的皮条客钱斯,一听到这个自创暗语,就像另一位美高同学,立刻心悦诚服,交了马修这个朋友。多看几部八十年代美国高中生类型题材的电影,你会揣摩出那种风格来的。由此也可见,在马修·斯卡德硬汉外表下,实则深埋着一颗柔软的心。
劳伦斯·布洛克所有小说中,真正的主角是那座城,纽约。他甚至给另一部小说起了个“小城”的名字,所谓小城指的就是纽约。显然,能把纽约说成小城的人,跟纽约一定是亲的不能再亲了。因为纽约挺大的——马修·斯卡德坐车到了另一个区,就不认得路。纽约就像上海,就算你住它几十年,也总有一些地方你从未涉足。布洛克把他的虚构犯罪故事安放在一座真实不虚的纽约城中,给那些真实地名添加迷人的传奇。城市是千百万俗人住的地方,有了劳伦斯·布洛克那样的小说家,它们才变得不俗。所以她们到了纽约,宁可按照马修·斯卡德的路线图游览,他们到了纽约,一定要找找那条街上的酒吧。由此可见,一个作家真正喜欢一座城市,不一定都要写它的好人好事,把它写的险象丛生,有时候也能达到宣传效果。
总而言之,人们能从这部小说中读到城市传奇,读到纽约人的知识趣味,读到一个失意的都市漫游者,读到残酷和温情。却不要希望书中真的有一位“硬汉”侦探——无论如何,在小说结尾,马修·斯卡德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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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她一进来我就看见了,你不会错过她。她有一头近乎白色的金发,这种发色如果长在小孩头上,人家就会称之为黄毛。她的头发梳成两条大辫子,用发卡盘在头上,额头高而光滑,颧骨突出,嘴略嫌大。她身着酒红色的大牌牛仔裤,配一件香槟色裘皮短外套,脚蹬西部式样的靴子,看上去足有六英尺高,修长的双腿占了大部分身高。这一整天都断断续续地下着雨,但是她没有带伞,头上也没有任何东西遮挡,水珠像钻石一般在她的发辫上闪烁。
她在门口站了一会儿熟悉环境。这是一个星期三的下午,大约三点半左右,阿姆斯特朗酒吧生意很萧条,吃午餐的人群早就散了,人们下班来这里又为时过早。再过个十五分钟左右,有两三个教师会进来喝一杯,接下来还有罗斯福医院的几位护士,她们四点钟下班。但是此刻吧台只有三、四个人,坐在前面餐桌旁那对人快要喝完一盅酒了。就这几个人,当然,还有我,我坐在里面的老位子上。
她蓝色双眼的视线穿过整个房间,立刻就认出了我,我也抓住了她的目光。但是她先在吧台停留了一下,确认之后才穿行过餐桌向我走来。
她说,“是斯卡德先生吗?我叫金·达基宁,是伊莱恩·马德尔的朋友。”
“她给我打过电话。请坐。”
“谢谢。”
她在我对面坐下,把手袋放在桌上,拿出一包香烟和一个简易打火机,点烟之前停了一下,问是否可以抽烟。我说没问题。
她的声音同我想象的不一样,很柔软,只带一点中西部口音。看到她的靴子、裘皮上衣和线条分明的面孔,还有那带有异国情调的名字,我本来期待听到的是出自受虐狂想象中的声音,冷漠硬朗,欧洲派头。她比我咋一眼看见时猜想的还更年轻,不超过二十五岁。
她点了烟,把打火机放在烟盒上。女招待伊芙琳这两星期一直上日班,因为她在外百老汇的一出戏中得到了个小角色。她看上去总是要打哈欠的样子,走到桌边时金正在摆弄着打火机。金要了一杯白葡萄酒,伊芙琳问我是否还需要咖啡,我说要,金说“哦,你在喝咖啡?那我也不要酒,来杯咖啡吧,这样行吗?”
咖啡端上来后,她加了鲜奶油和糖,慢慢喝着,告诉我说她不怎么喝酒,尤其不在大白天喝酒。但是她无法像我那样喝黑咖啡,她从来喝不来黑咖啡,要喝就必须是甜而浓,几乎像点心那样。她觉得自己运气好,从来不用担心体重问题。她什么都能吃,也从来不长一丁点儿肉,这难道不算运气好吗?
我同意她的说法。
我同伊莱恩认识很久了吗?我说认识好多年了。哦,她自己认识她没那么久,实际上她在纽约并没有待那么久,她同她也没那么熟。但是她觉得伊莱恩人很好,对吧?我说是的。伊莱恩还是个处事冷静的人,非常明白事理,这很了不起,对吧?我说的确如此。
我等她慢慢来。她滔滔不绝地东拉西扯,微笑着,说话时直视你的双眼。她很可能在任何一项选美比赛中获胜,即使一开始没那么出色。如果她要花些时间才能言归正传,我无所谓。我反正没地方可去,也没啥其他事情要做。
她说,“你当过警察。”
“几年前的事儿了。”
“现在你是私人侦探。”
“不算是。”她眼睛睁大了,是非常生动的蓝色,有着不同寻常的色调,不知道她是否戴着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有时会对眼睛的颜色产生奇异的效果,改变一些色调,增强其他色调。
“我没有执照,”我解释说,“我决定不再携带警察胸章时,也不准备携带一张执照。”也不想填表、做记录,或者同收税的人打交道。“我做的事情非常不正规。”
“但你就是干这一行的?你靠这为生?”
“对的。”
“那你把这叫作什么呢?你干的这一行。”
你可以说这是弄点钱用,但是我弄不到那么多钱。工作自己找上门来,我拒绝的比我接受的更多,我接受的工作是我想不出办法拒绝的。此刻我琢磨着这个女人到底想要我干啥,我是否能够找出什么借口来说不。
“我不知道该叫作什么,”我告诉她。“你可以说我为朋友帮帮忙。”
她表情轻松起来。她一进门就一直在笑,但这是第一次眼神里也有了笑容。“嗯,那太好了,”她说。“我正好需要有人帮忙。实际上我需要一位朋友。”
“你有什么问题?”
她又点了支烟来多点时间思考,然后把打火机放在香烟盒上,低下眼睛看着双手。她的指甲修剪得很好,长长的,但不显得突兀,涂成茶色波特酒的颜色,左手中指上带着一枚镶嵌着大块绿色方形宝石的金戒指。她说,“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同伊莱恩一样。”
“我猜是的。”
“我是妓女。”
我点点头。她坐直了身体,挺起肩膀,扯了扯裘皮外套,解开了喉咙口那颗搭攀。我闻到一股她的香水味。我过去闻到过这种辛香味,但是记不起在什么场合。我拿起杯子,喝完了咖啡。
“我不想再做了。”
“不想再做这一行?”
她点点头。“我已经做了四年。四年前的七月我来这里,八、九、十、十一月,四年零四个月。我二十三岁,还年轻,对吧?”
“是的。”
“感觉好像没那么年轻了。”她又扯了扯外套,重新扣上搭攀,戒指闪着光亮。“四年前我从长途车上下来,只提着个手提箱,手臂上搭着一件牛仔布夹克。现在我有了这个,是貂毛的。”
“你穿很好看。”
“我情愿拿它去换那件旧夹克,”她说,“如果能够回到过去。但是回不去了,因为如果回到过去,我还是会过同样的日子,对吧?要是能重回十九岁,知道我现在知道的一切,那该多好。但那除非是在十五岁就开始接客,但那样的话我现在也早死了。我在胡说八道,抱歉。”
“没关系。”
“我想放弃这种生活。”
“接下来干什么呢?回明尼苏达去?”
“是威斯康辛。不,我不会回去,那里我没什么事可做。我不想再干这一行,并不等于一定要回去。”
“那好吧”。
“那样我会给自己找很多麻烦的。我把事情局限在两种选择上面,如果A不好的话,那就意味着我只能选择B。但这是不对的,因为还有其他二十二个字母可以选择。”
她还可以去教哲学。我说“那我有什么用处呢?金?”
“噢,对了。”
我等待着。
“我有个拉皮条的。”
“他不肯放你走?”
“我还没对他说过任何事情。我觉得可能他知道,但是我什么都没说过,他也没说过什么,而且……”她上身颤抖了一下,上嘴唇闪着小小的汗珠。
“你怕他。”
“你怎么猜到的?”
“他威胁过你吗?”
“算不上威胁。”
“那是什么意思?”
“他从来没有威胁过我,但是我觉得受到了威胁。”
“有其他女孩试过要离开吗?”
“我不知道,我对其他女孩了解得不多。他同其他拉皮条的很不一样,至少同我认识的其他人不一样。”
他们都不一样,只要问问他们的女孩就知道了。“怎么不一样?”我问她。
“他更斯文些,没那么张狂。”
那当然。“他叫什么名字?”
“钱斯”
“名还是姓?”
“大家就这么叫他,我不知道是名还是姓,也许都不是,也许只是个绰号。干这一行的人,他们在不同场合都有不同的名字。”
“金是你的真名吗?”
她点点头。“但是我另外还有走街的名字。我在钱斯之前还有另外一个拉皮条的,他叫达菲,他叫自己达菲·格林,但也叫尤金·达菲。他有时还用另一个名字,我忘了。”她想起什么,笑了。“他让我上街时,我还那么嫩。我不是一下汽车他就接手的,但也差不多了。”
“他是黑人?”
“达菲?当然。钱斯也是黑人。达菲让我上街的,专做莱辛顿大道这一带,如果那边太惹眼,我们有时会过河去长岛城。”她闭了一会儿眼睛,睁开眼睛时说,“我恰好想起这些,想起在街上的情景。我走街的名字是斑比。在长岛城时,我们会在嫖客的汽车里干一炮,他们甚至会从长岛赶过来。我们在莱辛顿大道上有一家旅馆可以使用。我都不相信自己原来还干过那个,那样生活过。天哪,我那时真嫩!我不单纯,我知道自己到纽约来干啥的,但我还是太嫩。”
“你在街上拉客有多久?”
“总有五、六个月吧。我做得不够好,我有相貌,而且也肯做,但却不大在行。我偶然还会感到焦虑,发挥不好。达菲给我一些东西,但那只会让我想吐。”
“东西?”
“你知道,就是毒品。”
“哦,对的。”
“后来他把我安排在这幢房子里,这样好些了。但是他不大喜欢,因为这样一来他不大好控制。在哥伦布圆环附近有个大公寓,我去那里干活,就像你们去办公室一样。我在那个房子里,不知道,大约做了六个月吧,大概就这么久。然后就跟了钱斯。”
“怎么会的呢?”
“当时我同达菲在一起,在一家酒吧里,不是拉皮条的酒吧,是个爵士俱乐部,钱斯进来,坐到我们桌旁。我们三人坐着聊天,然后他们把我留在座位上,去一边聊了会儿,达菲一个人回来了,说我必须跟钱斯走。我以为他的意思是我应该接待他,像嫖客那样。我很恼火,你知道,因为这本来是属于我们两人的夜晚,我为啥要干活呢?你看,我没有把钱斯当做拉皮条的。结果他解释说从今以后我就是钱斯的女孩了。我觉得自己就像他刚刚卖掉的一辆汽车。”
“就这样吗?把你卖给了钱斯?”
“我不知道他做了些啥,反正我跟着钱斯走了。这没什么,其实比同达菲在一起更好些。他把我从那幢房子里带出来,让我接电话生意,这已经有三年了。”
“你想让我帮你脱身?”
“你能吗?”
“我不知道。也许你自己也可以做到。你什么都没对他说过吗?暗示一二,或者谈一谈什么的?”
“我害怕。”
“怕什么?”
“怕他会杀了我,或者让我破相什么的,或者他会劝我回心转意。”她身子前倾,把带茶色指甲的手指搭在我的手腕上。这显然是别有用心的动作,但仍然很起作用。我闻到她的辛香味,感到她的性诱惑力。我并没有冲动,也不想要她,但并非没有意识到她的性感强度。她说,“你不能帮我吗?马修?”马上又接着说,“你不介意我叫你马修吧?”
我笑了起来,“不”,我说,“我不介意。”
“我能挣钱,但却不能自己留着。而且其实也不比走街时挣得更多,但我还是有一点钱的。”
“哦?”
“我有一千元。”
我没有吭气。她打开钱包,找出一个白色信封,用一根手指把信封口扯开,拿出一沓钱来,放在餐桌上。
“你可以代我去见他,”她说。
我拿起钱来,捏在手里。这是在请我去当传话人,一边是位金发婊子,另一边则是个黑皮肤的皮条客。我从来就不是很乐意担任这种角色。
我想把钱退回去,但是我从罗斯福医院出来才九、十天,还欠他们钱,再说下个月一号就要交房租了,而且我好久都没给阿妮塔和孩子们寄钱,都不记得有多久了。我钱包里有钱,银行里也有些钱,但加在一起没多少。金·达基宁的钱同别人的钱也没啥区别,而且来得更容易,她怎么挣来的钱有啥关系吗?
我数了数这沓钱,是旧的百元钞票,一共十张。我在桌上留下五张,把剩下的五张还给她。她微微睁大双眼,我确定她是戴了隐形眼镜的。没人有这种颜色的眼睛。
我说,“先给五百,事成后再给五百,如果我能让你脱身的话。”
“一言为定,”她说,突然绽开了笑容。“你可以先把这一千元拿去。”
“如果有点念想的话,我可能会更卖力。你还要咖啡吗?”
“如果你再要一些咖啡的话,我想来点甜食。他们有点心吗?”
“胡桃馅饼不错,奶酪蛋糕也很好。”
“我喜欢胡桃馅饼,”她说。“我非常爱吃甜食,但一点不会长胖。真是运气好,对吧?”
……
展开
从斯卡德系列开始,越往后走,布洛克越不坚持僵硬的抗议姿态。在纽约只要你选择得宜,建制就是生活中不必过虑的小硬块。
——小宝
一个作家真正喜欢一座城市,不一定都要写它的好人好事,把纽约写得险象丛生,有时也能达到宣传效果。
——小白
“马修·斯卡德系列”是一套我读了有所感动的作品,这是我读其他推理小说从来没有过的体验。也许不应仅仅将其视为推理小说。
——止庵
拍《悲情城市》时,我常让梁朝伟看些书。空闲时,他就在旁边看书。拍完后,我习惯了看到好看的书就寄给他,或者去香港时顺道带给他。他后来可能也介绍给王家卫看,后来他们拍《蓝莓之夜》,找的编剧就是布洛克。
——侯孝贤
美国有个作家叫布洛克的,写的关于探案的书很棒。或许有机会我会跟他合作。
——梁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