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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契约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8186315
  • 作      者:
    (法)让-雅克·卢梭著
  • 出 版 社 :
    浙江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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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著有政治性著述《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教育专著《爱弥儿》,自传体作品《忏悔录》等多部经典作品。

 

译者简介

崇明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世界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近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法国史、基督教思想史。著有《创造自由:托克维尔的民主思考》;译有卢梭的《政治制度论》(合译)、托克维尔的《论革命:从革命伊始到帝国崩溃》(合译)、马南的《民主的本性: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合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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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契约论》出版于1752年,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

卢梭所处的时代是现代革命的前夜,他对身处其中的启蒙运动和正在到来的现代性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性思考。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宣称“人生而自由,却处处背负锁链”,但他并非激进革命的鼓吹者。他致力于建构正义的共同体来取代奴役的锁链。这个共同体由自由、平等的成员通过社会契约形成,并为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和权利提供平等的保护。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成员平等地参与到普遍意志的形成和主权的决定当中,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公民自由。

《社会契约论》一经问世,即在欧洲引起巨大震动,它深刻地塑造了现代历史和思想。法国大革命从中汲取了资源,《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多方面也体现了卢梭的思想。《社会契约论》是影响现代民主运动的重要文献。

本书完整翻译了《社会契约论》全本内容,力求不失一分地呈现原著的精髓。同时加入大量精美插图,图文配合,以期成为适合大众阅读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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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公意,还是普遍意志?
  晚清和民国时期,卢梭在中国的政治上的形象基本上是革命者的先驱、激进的民主主义者;而到了 20世纪的后 20年,在中国知识界对政治文化展开反思时,卢梭又成为集体主义乃至极权主义的鼻祖。在这一时期畅销中国的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中,罗素断言,“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它(指卢梭的哲学)在实际上的收获是罗伯斯庇尔的执政;俄国和德国(尤其是后者)的独裁统治一部分也是卢梭学说的结果”。朱学勤先生那部影响深远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为罗素的这一论断提供了学理支持。朱学勤和罗素均断定卢梭的“公意”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中被译为“总意志”)乃是其思想的极权主义基因。而正是成为经典译本的何兆武先生的《社会契约论》汉译让“公意”这一概念在中国学界流传甚广,可以说,这一译本对于在中国推介卢梭思想居功至伟,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当代中国人对卢梭的理解。
  然而,把卢梭的 volonté générale(general will)译为“公意”,可以说是误译,至少是不准确的译法。显然,从语义来说,把 générale译为“普遍”更为准确,并且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确实使用过“公意”( volonté publique)这一用法,但这个用法仅仅出现过一次。不过,这一误译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却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其来有自。何先生以“公意”一词来翻译 volonté générale,大概不仅仅是受到晚清以来卢梭汉译的影响,也不仅仅是为了追求译笔达雅而牺牲信实所造成的后果。对他这辈人而言,“大公无私”“狠斗私字一闪念”这样的共产主义理念已经在无数次政治运动中浸润入骨了。对于这一政治和道德理想,他很有可能通过法国和俄国革命在卢梭的思想中读出了某种先声,以至于很自然地沿用“公”而非从语义来说更为准确的“普遍”来翻译 volonté générale(general will)中的 générale(general)。作为经历过“文革”的 “ 68年人”,朱学勤在“公意”中看到的自然是一个对“私”张开血盆大口的道德理想国。毋庸置疑,也无须多想,“公意”必然是个体权利和自由的敌人,而高扬公意的卢梭自然就是极权主义的始作俑者了。
  然而,如果阅读卢梭首先是为了理解其本人的思想,而不是让卢梭服务于读者的政治和道德诉求,那就需要回到卢梭的文本和意图。那么,为什么把 volonté générale译为“普遍意志”而非“公意”(公共意志)对于理解《社会契约论》及卢梭而言如此重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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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第一卷的主题 5

第二章 论最初的社会 7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15

第四章 论奴隶制 17

第五章 必须总是追溯到最初的约定 25

第六章 论社会契约 27

第七章 论主权者 33

第八章 论公民状态 37

第九章 论实物所有权 39

 

第二卷 45

第一章 主权不可转让 47

第二章 主权不可分割 51

第三章 普遍意志是否会犯错误 55

第四章 主权权力的界限 59

第五章 论生死权 65

第六章 论法律 69

第七章 论立法者 75

第八章 论人民 83

第九章 论人民(续) 87

第十章 论人民(再续) 91

第十一章 论不同的立法体系 95

第十二章 法律的区分 101

 

第三卷 105

第一章 政府通论 109

第二章 论构成不同形式的政府原则 117

第三章 政府的区分 121

第四章 论民主制 125

第五章 论贵族制 129

第六章 论君主制 135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145

第八章 并非每一种形式的政府都适合任何国家 149

第九章 好政府的标志 157

第十章论 政府的滥权及其蜕变的倾向 161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165

第十二章 主权权威如何自我维持 167

第十三章 主权权威如何自我维持(续) 171

第十四章 主权权威如何自我维持(再续) 175

第十五章 论代理人或代表 177

第十六章 政府的设立不是一项契约 183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建立 185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式 187

 

第四卷 191

第一章 普遍意志是不可摧毁的 193

第二章 论投票 197

第三章 论选举 203

第四章 论罗马公民大会 207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223

第六章 论独裁制 229

第七章 论监察制 235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239

第九章 结论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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