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客的来历
我是美国人,生在长在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就在河对岸,乡下。我是地地道道的北方佬。我讲求实际,是的,几乎毫不多愁善感,我想是这样的,或者说,毫无诗情画意。我父亲是个铁匠,叔叔是个马医,而我一开始两样都干。然后我去了那个大军工厂,学习我真正的营生。我什么都学,什么都做:长枪、手枪、大炮、锅炉、发动机,所有可以节省劳力的机械。嗯,人所需要的任何东西,我都可以造出来。世上所有东西差别都不会太大。如果世上还有一种能快速解决事情的东西没有被制造出来,我可以发明一种,而且易如反掌。我成了主管,手下管着好几千号人。
嗯,这样的男人都是充满战斗力的男人,这无须多说。一个人手下要是有好几千号硬汉,那他肯定不会少了这方面的娱乐。不管怎样,我是尽情享受过了。终于,我遇到了对手,我也吃了一番苦头。事情是在一场关于撬棍操作的误会中发生的,对方常被我们称为“大力神”。他用粉碎机抵住我的头,那东西什么都能铰碎,我头骨的每个接缝似乎都要跳起来、上下错位了。然后世界一片漆黑,我失去了知觉,什么也不知道了,至少有一会儿是这样。等我醒来,我正坐在草地上的一棵橡树下面,眼前是一片怡人广阔的乡村美景,供我一人独享——几乎只有我一个人,但不完全是,因为那儿还有个家伙坐在马上,两眼朝下打量着我—— 一个刚从图画书里跳出来的人。他从头到脚穿着古代的盔甲,头上顶着个有裂缝的、形状跟铁桶一样的头盔。他有一面盾、一柄剑,和一根巨大的长矛。他的马也披着盔甲,从额头处伸出一只铁角,红红绿绿、华丽丽的丝质马饰像被罩般地将他围了个遍,都快拖到地上去了。
“阁下,愿决斗否?”这家伙说道。
“愿什么?”
“决斗,为了土地或者女士或者——”
“你能给我什么?”我说,“滚回你的马戏团去吧,否则我就举报你。”
说时迟那时快,只见那人退后几百码,然后以排山倒海之势向我冲来,头顶的铁桶俯向马脖子,长矛直指前方。我看他是动真格的,所以等他奔过来,我已经爬上树了。
他宣布我为他的财产,是他枪下的俘虏。他的论据有理,而且形势对他大大有利,所以我掂量了一下,决定最好还是先取悦他为好。我们达成协议:我跟他走,但他不能伤害我。我从树上下来,我们一起离开,我走在他的马旁边。我们一起愉快地往前走,走过我毫无印象的沼泽和小溪——这让我很糊涂,也让我好奇。可我们却不是去往什么马戏团,连个马戏团的影子都没有。所以我不再想马戏团的事,猜想他可能是某个疯人院出来的。但我们也没有走到什么疯人院——所以就像你说的,我完全摸不着头脑。我问他我们离哈特福德有多远。他说他从没听说过这个地方。我想他是在扯谎,但我也没有戳破他。一个小时后,我们看见远处有一座城镇,在蜿蜒河水边的山谷里静静沉睡;更远的山坡上,一座巨大的灰色城堡赫然耸立,有着塔楼和角楼,有生以来第一次,我看到它们活生生地在我眼前。
“桥港镇?”我指着前方问道。
“卡米洛。”他说。
我的客人显得有些困倦。他强忍着不让自己打瞌睡,然后露出他那种感伤、过时的微笑,说道:
“我不能再说下去了。请跟我来,我全都写出来了,如果你愿意,可以读读看。”
在他的房间里,他说:“一开始,我是记日记。然后过了几年,我一点点地把日记变成了书。哦,都已经过了很久了!”
他将手稿递给我,指着我应该开始的地方:
“从这儿开始读——前面的我都已经和你讲过了。”这时他的睡意又上来了。我走出他的房门时听见他困倦地嘟囔道:“祝您晚安,阁下。”
我在自己的壁炉边坐下,仔细阅读我的宝书。书的第一部分——也是书的绝大部分——是羊皮纸记载的,因年代已久而有些发黄。我粗略地看了一页,发现这是重写本。在那位美国历史学家陈旧、灰暗的笔迹下面还有一些更加陈旧和灰暗的字迹隐约可见——拉丁文写的词句:显然是一些僧侣传奇的断篇残章。我翻到我的陌生客为我指出的地方,读了起来。故事如下:
第1章 卡米洛城
“卡米洛,卡米洛,”我自言自语道,“我不记得自己听说过这个地方。可能是疯人院的名字吧。”
这是一幅平和、宁静的夏日景象,梦幻般的感觉,鲜有人迹。空气中弥漫着鲜花的香气,昆虫嗡鸣,鸟儿啁啾,只是四下无人,也没有马车,毫无生活气息,什么都没有。小路蜿蜒,嵌着马蹄的脚印。草丛两侧不时会有串串浅浅的车辙留下——显然,这些车轮只有人的手掌那么宽。
这时,迎面走来了一个漂亮的小姑娘,十岁左右,一头金色的秀发瀑布般垂在肩上,头上戴着一圈火红的罂粟花环。这是我见过的最甜美的装扮。她懒洋洋地走着,纯真的面孔映射出她安静祥和的心绪。马戏团的家伙竟然对她毫不在意,甚至连看都没有看她。而她——她对他那身奇装异服也毫不吃惊,就好像平日里司空见惯了似的。她漫不经心地走了过去,就像是经过了几只奶牛一样。可是,突然,她注意到了我,然后事情就不同了!她高举双手,呆若木鸡,张大了嘴巴,眼睛瞪得又大又圆,满是羞怯。她既震惊,又好奇,还有一丝恐惧。她就站在那儿盯着我,跟着了魔似的,一动不动,直到我们拐过树林,从她的眼前消失。我比旁边那个人更让她吃惊,这让我有点吃不消。我有些摸不着头脑。她把我当成奇观却完全无视她自个儿的不伦不类,这也叫人困惑。她还是个如此年幼的人儿,却显示了不一般的宽宏大度,这真叫人惊讶。这里的事情发人深思。我向前走着,如梦如痴。
快到镇子时,生活的迹象开始浮现。我们不时会经过一些脏兮兮的小木屋,屋顶是稻草铺成的,四周是小块的田地和花园,打理得并不精心。这里也有人。那些肌肉结实的男人们,长长的头发都没有梳理过,乱蓬蓬地顺着脸颊散落下来,使他们看起来就像动物一样。他们,还有那些女人,齐刷刷都穿着长及膝盖以下的粗糙的亚麻布长袍,脚上是制作简陋的拖鞋,很多人还戴着束颈的铁圈。男孩女孩们都打着赤膊,但似乎没人注意。所有人都盯着我看,谈论着我,有的甚至跑回茅屋把他们的家人也拉出来一起盯着我看。但没人注意我身边的那个家伙,除了向他致以谦卑的敬意以外,而他们的煞费苦心总是没有回应。
镇子里,一些巨大的、没有窗户的石屋零星散落在一片杂乱的茅屋中间。街道只是一些弯弯曲曲的小弄堂,没有铺上石子。赤裸的孩子和几群狗在太阳下玩耍,发出吵闹的声音,显得生气勃勃。大猪小猪们走来走去,心满意足地四处拱着地,其中一头躺在大路中央一摊臭气熏天的烂泥里,正在给它的小崽喂着奶。过了一会儿,远处传来一阵军乐声。声音越来越近,越来越近,很快,一支雄壮的骑兵队蜿蜿蜒蜒进入眼帘:羽饰的头盔、亮闪闪的铠甲、飘扬的旗帜、色彩鲜艳的短上衣和马鞍毯、镀金的矛头,气势恢宏地走过淤泥和猪猡,走过赤裸的孩童和欢快的狗儿们,走过那些破旧不堪的小屋,雄赳赳,气昂昂。我们就跟在他们身后,跟着他们穿过一个接一个曲折的小巷——上坡路,总是在走上坡路,直到最后我们到了微风徐徐的高处,一座巨大的城堡矗立眼前。双方一阵军号交流,然后是隔墙谈判。城墙上是身穿锁子甲、头戴高顶头盔的士兵们,他们的肩上扛着长戟,在迎风飘动、印着粗糙的龙形图案的旗子下面踱来踱去。然后大门打开,吊桥放了下来,骑兵队长穿过险恶的拱门,向前走去。我们紧跟其后,很快,我发现自己来到了一座巨大的铺砌好的庭院当中,四周是直插云霄的塔楼和角楼。周围的人们纷纷下马,互相问候、庆祝,来回奔走,五颜六色混杂一起,不停流动,整个院落充满了愉快的喧哗和骚动。
第2章 亚瑟王庭
我一找到机会就悄悄溜到了一边,碰了碰一个上了年纪、长相普通的人的肩膀,讨好且亲密地问道:
“朋友,劳驾。您是这家疯人院的,还是只是过来参观的?”
他傻了吧唧地上下打量我,说:
“嗟乎,阁下,吾乃——”
“行了行了,”我说,“我想你是个病人。”
我一边想着,一边走开了,同时留心看看有没有机会遇到一个心智正常的人,好给我透露点信息。我想我现在是碰到了一个,于是我把他拉到一边,对着他的耳朵说道:
“只要我能和这里的看守见上一分钟,只要一分钟——”
“请勿叨扰。”
“勿什么?”
“打搅,倘若你偏喜此词。”然后他说他是个下等厨子,不能停下来和人闲聊,虽然换个时间他还是很乐意的,因为他很想知道我是从哪儿弄来的这身衣服。准备离开时,他指着不远处说,那边有个人很是无所事事,应该正合我意,而且毫无疑问,他也想找我说话。那是一个快活、苗条的男孩,穿着虾红色的紧身衬衣,看起来像是个被叉子叉起来的胡萝卜,其余的服饰还有蓝色的丝绸以及雅致的蕾丝和大皱边,黄色的头发打着卷儿,戴着一顶粉红缎子制的羽毛帽,得意扬扬地一直歪戴到耳朵边。从长相来看,他应该脾气还不错;从步态来看,他相当自满。他漂亮得可以用画框装起来。他来到我跟前,面带微笑,好奇地将我上下打量了一番,肆无忌惮。他说他是来找我的,还说他是个侍从。
“侍从?”我说,“是棵葱还差不多。”
这是很严重的嘲讽,但我那时正当心烦意乱。但他却不觉得困扰,似乎并不知道受了戏弄。他和我攀谈起来,一边说一边笑,是那种快活、无忧无虑、男孩子式的笑。我们边走边聊,他很快就将我当成老朋友一样,问着关于我以及我衣服的各种问题,却从来不等我回答就又继续说下去,就好像他并不知道他刚刚问了一个问题,也并不期待我回答一样,直到最后,他不经意提起他是在五百一十三年的年初出生的。
我一阵战栗!我停下来,有点眩晕地问道:
“也许刚才我没听清楚。再说一遍——说慢点,哪一年来着?”
“五百一十三。”
“五百一十三!你看上去不像!算了,孩子,我初来乍到,举目无亲。老实跟我说,你精神正常吗?”
他说正常。
“这里其他人也都精神正常吗?”
他也说正常。
“这里不是疯人院?我是说,这里不是治疗疯子的地方?”
他说不是。
“那么,”我说,“要么是我疯了,要么是有什么可怕的事发生了。告诉我,一定要说实话,我这是在哪儿?”
“亚瑟王庭。”
我缓了一分钟,让这个念头慢慢消退下去,然后说:
“那么在你看来,现在是什么年份?”
“五百二十八年,六月十九号。”
我的心狠狠地往下一沉,我小声说道:“我再也看不到我的朋友们了,再也、再也看不到了。他们还要过一千三百多年才能生出来啊。”
我似乎相信了这个男孩,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心里的某些部分似乎开始相信他——我的意识,你可能会说。但我的理智还没有,我的理智立刻大喊了起来,这很自然。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服它,因为我知道这些人的证言不足为据,我的理智会说他们都是疯子,然后将他们的话加以否定。但是突然间,我想到了一件事,纯属偶然。我知道六世纪上半叶唯一的一次日全食发生在旧历公元五百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一号,正午十二点零三分开始。我还知道在我认为的当前这一年——也就是一八七九年,是没有日全食发生的。所以,只要我忍住这种快将我吞噬的焦虑和好奇,再忍耐四十八小时,我就能确定这个男孩跟我说的是不是实话了。
因此,作为一名讲求实际的康州人,在指定好的时辰到来之前,我要将这个问题整个儿从脑子里挤出去,以便可以将我全部的注意力都转移到当前形势上,时刻警惕着、做好准备,尽量利用好每个可以利用的机会。一次解决一个问题是我的箴言,尽量打好每张牌,哪怕只有两对加一钩。我想到了两个主意:如果这仍然是十九世纪,而我身陷疯人院无法逃脱,那我就要当上这个疯人院的头儿,或者弄清楚原因;另一方面,如果这真的是六世纪,好吧,我不想要什么蝇头小利,我要在三个月内掌管整个国家,因为据我判断,我应该比这个王国教育程度最高的人还要领先一千三百多年。一旦做出决定,我就不会浪费时间,手头边儿就有活儿可干。于是我对那个侍从说:
“听着,克拉伦斯,我的孩子,如果这碰巧是你的名字的话,如果不介意,我想打听点事儿。那个把我带到这儿来的幽灵他叫什么名字?”
“你我二人的主人?总管凯爵士是也。一位彪悍骑士兼优秀领主,乃我们君主——国王陛下之义弟。”
“很好!继续说,所有的事都告诉我。”
他讲了很多很多,但立刻就引起我兴趣的却是:他说我是凯爵士的囚犯,按照习俗,我要被扔进地牢,食不果腹地待在那里,直到我的朋友拿钱赎我出去——除非我先烂在里头了。我看最后这个机会倒是可以大有作为,但我也不想那么麻烦,时间太过宝贵。那个侍从还说,大厅里的宴会马上就要结束了,社交活动和开怀豪饮即将开始。凯爵士会把我带进去,展示给亚瑟王以及围坐在圆桌旁的那些杰出的骑士们看,然后夸夸其谈自己如何俘获我的丰功伟绩,或许会略有些夸大事实,但我要是纠正他就是有违礼数,而且,人身安全从此不能保障。展示完之后,我就会被吆喝着关进地牢。而他,克拉伦斯,会想方设法时不时过来看望一下我,逗我开心,帮我给朋友们传话。
给朋友们传话!我对他说了声谢谢,我也只能这么说了。这时,一个男仆走过来,说我要被带进去。于是克拉伦斯就领我进去了,他将我领到一边,然后在我身旁坐了下来。
好吧,这种场面很奇特,也很有趣。这地方巨大无比,几乎没什么装饰——是的,充满着各种鲜明强烈的对比。这里很高很高,高得以至于那些从拱形大梁上垂吊下来的旗子仿佛是在暮光中飘扬似的;两端各有一个砌有石栏的眺望台,高高在上,一边坐着乐师,另一边则是女人们,五彩的着装令人瞠目。地上是巨大的石板,铺成了黑白相间的方形图案,经年累月的频繁踩踏已经使它斑斑驳驳,亟待修葺。至于饰品,严格来讲几乎没有,只有四面墙壁挂了一些巨大的、很可能会被当作艺术品课税的织锦,织的是一些战争画,上面印着战马,形状就像是孩子们用纸裁出来或者是在姜饼上刻出来的一样,马上的人们穿着鳞甲,而鳞片就用圆形的小洞代表了——这让画上男人们的外套看起来好像是用饼干压出来似的。还有一个壁炉,大到可以在里面扎营,突出的四边以及风罩有石柱撑着,雕有花纹,有种教堂大门的感觉。四周墙边有士兵站立,都穿着胸甲、戴着头盔,手上拿着长戟——雕塑般一动不动。他们本来看起来也就像雕塑。
在这个穹隆拱顶的公共广场中央,是一张被他们称为“圆桌”的橡木桌子,和马戏场差不多大,四周围坐着一大群男人,穿着各式各样、色彩艳丽的服装,瞄一下可能都会亮瞎你的眼睛。这些人一直将有羽毛装饰的帽子戴在头上,从不摘下,只有要对国王进言时,才会轻轻抬一下帽子,表示自己要发言了。
大多数人都在喝酒——用整只的牛角盛着喝,但有些还在嚼着面包或者啃着牛骨。每个人脚下平均都有两只狗,满含期望地蹲在那里,等着啃完的骨头扔下来。一有骨头,它们就会横冲直撞地大部队开过去,脑袋、身子一齐往里扎,不停摇着尾巴,接着就是一场混战,暴风雨般的咆哮和吠叫会淹没所有的谈话。但这并没有什么要紧,因为狗打架总是更加吸引人的注意力。男人们有时会站起来,为了更好地观看和下注,女士们和乐师会为了同样的目的将身子探出栏杆之外。全场不时会爆发出一阵欢呼声。最后,打赢的那只狗会惬意地伸伸懒腰,将骨头放在两爪之间,继续对着它咆哮一番,然后开始啃,在地上留下一片油渍,就像所有的狗会做的那样。而宫廷里的其他人则会继续他们先前的谈话和娱乐。
通常,这些人的言行举止都是温和而礼貌的。我注意到,在别人有事要说的时候,他们都是十分认真的好听众——我是说在狗打架的间歇。但老实讲,他们又是一些单纯和孩子气十足的人,他们会带着一种十分温和而志在必得的天真,以最庄严的方式讲着谎话,同时还心甘情愿地听别人说谎,并相信那些谎话。你很难将他们同残暴或可怕联系到一起,他们讲述血腥遭遇时的那种诚恳让我几乎忘记了发抖。
我不是在场唯一的囚犯,这儿有二十几号人。可怜的人们,其中很多都已经残疾,被砍伤或被开膛破肚——而这竟然是正当的。他们的头发上、脸上、衣服上,都沾满了已经凝固变黑的血渍。他们正饱受着剧烈的痛楚——毫无疑问,还有疲倦和饥渴——的煎熬。没有一个人去给他们清理一下,甚至连擦洗伤口的善行也没有,但你却听不到一声呜咽或呻吟,也看不到他们有任何不安的表现,或是任何抱怨的神色。一个念头突然不请自来:“这些恶棍,他们得志的时候是这样摧残别人的,现在自己遭了报应,所以也不指望会有什么好下场。他们冷静的忍受不是源自什么心理训练、坚韧的头脑或理智,这仅仅是一种动物式的训练:他们都是白种印第安人。”
……
展开
——海明威
★我始终对《康州美国佬大闹亚瑟王朝》一书心存感激,若不是马克.吐温发明了“穿越时空”这种方式,就不会有我的“基地系列”和“银河帝国三部曲”。
——科幻小说巨匠 艾萨克.阿西莫夫
★我真想跑到康涅狄格的首府哈特福德去跟马克.吐温握握手,我和他一样痛恨《康州美国佬大闹亚瑟王朝》里面那种爬到自己同胞头上敲骨吸髓、榨取血汗的卑劣之徒。
——著名古巴诗人、思想家 何塞.马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