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文世界,人们对于西蒙的名字还相当陌生。他的其中一部著作——《劳动、社会与文化》——只是几年前在一套《西方休闲研究译丛》中被很“意外地”翻译过来。为了让读者全面了解这位思想家思考所及之领域,译者整理了他已发表的著作以及相关研究文献的目录附于书后,供有兴趣的读者进一步参阅。感谢华灵兄从哈佛大学图书馆扫描来了这本小册子的原文。感谢彭磊兄帮我翻译了文中注释部分卡耶旦的两处拉丁文文献。在这个篇幅尽管短小但其容量并不小的文本的翻译、校对以及对于相关问题的思考的过程中,黄涛、天江、沛丰、陈媛、明哲等诸多学友都给予了或是实质上的帮助、或是精神上的鼓励,在此一并感谢。同时还此,我们不能用那些被用来证成权威的辅助性干涉或非法制政体的原则来证成奴役式统治。如果它是可以被证成的话,那也必须用那些适合于它的原则来证成它。
实际上,我们可能会追问,如果不考虑一些极其偶然和临时性的因素,奴役式统治,就是人类成就的异化,也就是人对于人的剥削,是否真的可以被证成。初看起来,我们可以说,为了某个人的私利而不是共同福利而利用另一个人无疑就是一种不合法的暴力。在此,如果这种统治所着眼的是共同善,那么它就不再是一种奴役式统治。然而,我们需加注意的是,一个人的活动可以两种极为不同的方式与共同善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可以是直接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异化和奴役。然而,除了这种符合自由人的与共同善的直接联系之外,还存在一种与共同善的间接联系,我们可将其表述如下。实际上,我们可以说,社会的共同福利要求这个社会存在一种享有闲暇、享受奢侈的东西和有着特殊思虑的特权阶级,所有这些东西的获得都被认为是以剥削大部分人为代价的。这就是那些声称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一种贵族式建制就不存在任何合理的社会秩序的人在根本意义上一再使用的论证。基于这些考虑,一种特定的奴役式统治(亦即一种有限的、完全尊重人权的奴役式统治)的合法性这个问题可以被简化为这样一个问题:那些处在上层的人所生产的东西(这些东西对于社会的一般福利来讲显然是不可或缺的)是否只能通过建立一种贵族式宪制才能够获得实现。我想补充说明的是,随着人们对于物理性自然的主宰通过科学和机器而变得越来越强大的时候,为了使那些处在上层的人享受闲暇和文化手段,维持服务于他们的那些被异化了的工人的数量将随之变得越来越没有必要。我们不要忘记这样一种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的联系:亦即只有在机械能够自动运转的时候,社会才不再需要奴隶。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在现代工业中发生的越来越普遍的事情。
这就是我想向你们呈现的有关权威的性质、功能和形式的一个概览。下面,就让我们以最简明的方式归纳一下我们的讨论所得出的结论。
第一,权威不等于强制,强制只不过是权威可能予以使用的诸多手段之一。
第二,权威的真正适用领域是实践秩序。在理论秩序中,权威只不过是尚未充分摆脱偏见的对象的一种替代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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