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尧、和珅、李侍尧、盛宣怀……从抄家档案、民间资料,看清代人如何理财,洞察时代的变迁与发展
人类的财富载体经历了漫长的演变,从原始社会几乎没有载体,到后来发展出房屋、土地、农具、牲畜、衣物、珠宝、古董、艺术品、金银,再到债券、股票、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家庭的资产结构也随之变化。
本书聚焦于离我们并不遥远的清朝,集中整理了深藏清宫多年的内府资料,揭开包括盛宣怀、年羹尧、李侍尧、和珅这些耳熟能详的人物在内的清代官绅家产的谜团。研究清代精英家庭的资产结构,并侧重考察有了一 定经济财力后如何安排与组合自己的各项资产,对于认识历史上的经济特征有着很大的帮助,也有助于加深对传统社会的经济性质、以及中国金融化历史过程的了解。
从某种意义上讲,家庭资产结构是一个社会的金融发展程度和现代化程度的一面镜子。资产的选择,决定资源的总体流向,甚至最终重塑社会经济的面目形态。因此,时代变迁、社会发展、金融化进程,可以从私人财富的安排与组合中体现出来,并借此认识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特征和性质。
本书的三位作者,都有丰富的金融和历史学术背景,历时8年,从海内外收集了众多有关清点官绅财产的文献与资料,包括陆续解密的清朝官方档案、官员个人的记述、家书、往来文档等,并对此进行不同层面的解读,本书研究了清代官绅的财富结构和经济生活,并从这个角度来探讨中国历史上的社会与经济变迁过程。这对我们认识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特征和性质有着极 大的帮助,同时,也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金融化的其中一个历史过程。
雍正初年的抄家以抚远大将军、川陕总督年羹尧被抄影响最大,在雍正帝亲口“承认”的几起抄家中,年羹尧案居于首位。《永宪录》对年羹尧案亦颇为留意,载其身世如下:
羹尧字亮工。奉天镶白旗人。庚辰汪铎榜进士。点庶常。至侍读学士。擢四川巡抚。军兴加总督衔。六十年八月陛见。赐上用服饰。擢制川陕。辞朝赴任。命侍卫佛伦、拉锡持茶郊送二十里外。当抚川时。年未三十。
由这段文字可知,年羹尧是在康熙六十年(1721)被提拔为川陕总督,而此前任四川巡抚时尚不满三十岁,可谓年少得志。有清史学家认为,年羹尧坐镇川陕,冥冥中已为雍正嗣位布就了形势;因当时对雍正帝位最有威胁的皇十四子胤禵(据说是康熙晚年所中意的皇位继承人选)在青海任征西统帅,年羹尧总督川陕,正达到钳制弹压之效。后来康熙驾崩,雍正内得力于隆科多、外得力于年羹尧,皇位继承遂得稳固。
关于雍正继位与年羹尧到底有多大关系,学界至今无统一结论。
然而雍正初年大力表彰和眷宠年羹尧之事确实存在。雍正元年(1723)三月,上谕“封太保川陕总督兵部尚书年羹尧为三等公”;继之十月,“诏拜太保三等公总督川陕兵部尚书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进爵二等公,以剿罗卜藏丹金”;同年十二月,又封其妹年氏为贵妃,位次于皇后而在其他嫔妃之前。雍正帝且亲与年羹尧言,“从来君臣之遇合,私意相得者有之,但未必得如我二人之人耳”,另一批折中向年羹尧叙一趣事,临末称“闲写来令你一笑”。类此相昵之语颇多,年羹尧之承受殊宠其实已越常情。清代官方史录中多载年羹尧各种骄横狂妄、违制僭越,这其实岂是他本人一手造成?雍正的故意纵容、养其骄性不可忽视。
雍正三年(1725),雍正帝对年羹尧之态度骤变。先是四月,上谕责年羹尧诸多轻慢怠玩事,着调补浙江杭州将军,后有署山西巡抚刑部左侍郎伊都立劾年羹尧侵蚀茶盐之利,年羹尧之败已启端绪。五月,镶白旗汉军都统范时捷劾年羹尧奸欺罔贪婪五款,继之直隶巡道宋师曾等一批年党被逮捕,年之失势已成定局。
七月,勅令各省严查年羹尧藏匿资财。随后,陕西巡抚图理琛奏报查获年羹尧由西安运往京城及保定府、冀州等地并未及起送、交付西安属官之皮箱、包袱、匣子等物;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有江安粮道马世兴举报“雍正二年九月,候知县员缺之陕西庄浪县殿试朱尚文随年羹尧所购买四川地方杉松、柏等木大小二筏输运至江南,以交付木商于国典变卖,除费用外,现有市井称银八千二百两”;直隶总督李维钧奏报,保定府有年羹尧房屋一所,查出“锁子甲二十八身,密针箭头四千根,各长七寸,盔四个,并银两金银器皿纱缎绸匹玉器
瓷器铜器字画什物等项”,又在定州有房屋一所,称“今检其物件除见银五万一千四百两外,其余纱缎古董等物约值银十万余两”。九月,刑部等衙门议复审理年羹尧诬罚茶商、私占盐窝案;而在浙江杭州,年羹尧也被皇帝所派钦差散佚大臣都统拉锡逮捕并押赴京城。
十月,京城出现一则怪事,一只野虎入年羹尧在京住宅。“虎由西便门进正阳门西江米巷,入年羹尧旧宅,咬伤数人,九门提督率侍卫枪毙之”;相传年羹尧生时有白虎之兆,雍正帝借题发挥,降谕:“朕将年羹尧解京,本欲仍加宽宥,今伊家忽然出虎,真乃天意当诛。”十二月,刑部宣布了年羹尧大逆、欺罔、僭越、狂悖、贪黩、侵蚀、忌刻、残忍罪八款,共计九十二条。雍正以“念年羮尧青海之功,不忍加以极刑”为词赐令自尽,所有家资“俱抄没入官”,族中有现任候补文武官者“俱着革职”,年之嫡亲子孙未来长至十五岁者“皆陆续照例发遣,永不许赦回,亦不许为官”,有匿养年子孙者“以党附叛逆例治罪”。
年羹尧的家产
在刑部十二月宣布年羹尧罪状的同时,杭州官员奏来年羹尧在杭州任所的家产处理情形。
署理将军事务王府长史臣鄂弥达、署理巡抚事务之侍郎福敏、布政使臣佟吉图等谨奏:为钦遵上谕事。雍正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接据都统拉锡咨称:奉旨“年羹尧家中之古董、裘皮、羽缎等物交佟吉图,派可信妥善之人送来京城;其他诸物及其在杭州之三百四口家人,俱交鄂弥达、福敏、佟吉图变价处理;朕所赐三马,着赏鄂弥达。钦此”等情。遵旨,臣等公开启封,一一查点,将细毛裘衣、古物、字画等缮造清册,已由佟吉图派人送往京城。其余各物,臣等经带商人估价,折银八千九百二十三两四钱。年羹尧在杭州之三百零四口家人,变价三千二百八十五两。骡马三十九头,牛六头,共变价六百八十三两二钱。再前曾奏闻之二千七百四十八两三钱金子、四百六十二两三钱重之金器簪子等物、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四两二钱之银、二千二百五十两重之银器簪子等物、房子变价银一千一百两、从井中挖出之银五百五十两、银壶一把、匙子九个,俱造清册送部外,为此谨缮折奏闻。
这份奏折概括出年羹尧杭州任所的资财:(一)金子2748.3两,金器簪子等物462.3两,银47924.2两,银器簪子等物2250两,又银550两、银壶1把、匙子9个(从井中挖出);(二)房子,变价银1100两;(三)“细毛裘衣、古物、字画等”贵重物(已运往京城),其余财物折银8923.4两;(四)家人304口,变价3285两,骡马39头、牛6头,变价683.2 两。
以上几则是年羹尧家产被抄的基本资料。但仔细分析这些资料,尚存在几个疑问。第一,根据雍正二年(1724)十二月刑部公布的年羹尧之罪款,仅“贪黩之罪”一款(共十八条,详见本章附录)已涉及将近一百万两,“侵蚀之罪”(共十五条)涉及更多,约计三百多万两,而上述查抄结果加起来总共不过二十五万两上下,相去甚远。第二,这些资料中未见任何田产记录(与李元龙情况同),依年羹尧的地位身份和财产规模,这是很不可思议的,同时年羹尧是否有放贷银两及开设典当铺等亦不见载,而这两项在清代富人中间相当普遍。第三,年羹尧之财物价值不够明晰,杭州任所之“细毛裘衣、古物、字画”,因雍正有令将“年羹尧家中之古董、裘皮、羽缎等物”直接送交京城,故无变价记录,价值未知;而直隶定州房屋内财物(“纱缎古董等物”)据直隶总督李维钧报,“约值银十万两”,这一数字系臆测之数,加上折内字里行间本有些落井下石的味道,很难凭信。
关于第一个问题,主要是资料不全的缘故。《清实录》载雍正皇帝处置年羹尧的谕旨中,曾提到一句“其现银百十万两,着发往西安,交与岳钟琪、图理琛,以补年羹尧川陕各项侵欺案件”,说明曾抄出过年羹尧一笔110万两的现银,只是这一情节在目前的资料中都未涉及。另一方面,《清实录》所载实际上只反映各种“进项”,而年羹尧“出项”亦多。比如,杭州方面曾报,年羹尧自革去将军职后,给将军衙门之笔帖式四名、亲军校六名每人一楼房;对跟随其来杭州之轿夫十余人,每人给盘费银百两,此外又多给五十两,遣回各自原籍;再如,江苏也曾报,康熙五十九年有江都县民人向年羹尧领银三千两,后来年羹尧差家人讨人二十口即作销算。凡此行为,可知年羹尧平日气派甚大,被革职后又广散钱财,故被抄时的资产存量,未必如《清实录》所列数目巨大。
关于第二个问题,仍是由于文献的佚失。清代官方自始有消除记录甚至篡改史实的行径,故今日很多人物、很多事件的直接资料甚少,年羹尧属其中之一。不过,据后来乾隆九年(1744)的一份奏折显示,年羹尧当年确有地亩:
查得雍正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原任步军统领阿奇图面奉谕旨:“年羹尧城外所有房间着交尔三营官弁取租,存尔衙门,以为赏赉番役之用。钦此。”钦遵由大宛(按:大兴、宛平)二县将各城外所有年羹尧名下房间移交巡捕三营在案。臣因前项房屋今已历有年,所理应彻底清查,随行令三营将弁查报。嗣据参将吴应铨等将旧管瓦土房并灰棚共一千四百三十四间、一十五半间、地四百亩零二分,自接受后开除赏赐、赎回抵换衙署、拨作米厂、拨盖营房以及烧毁骑沟少盖、地震坍塌房共三百九十一间、三半间、地四十二亩外,实存房共一千零四十三间、一十二半间、地三百五十八亩零二分等情造册并请酌修前来……
这段奏折里提及年羹尧城外有地“四百亩零二分”,由此可补年家产资料中地亩之缺。当然,这未必是年羹尧土地资产的全部,甚至未必是田产(资料中未提及任何田租,也很可能是房屋基地和周边附地),但总算聊胜于无。如以每亩1.5两估计,则约值银600.3 两。
这份奏折还可补年羹尧现有家产资料中房产记录之不足。年羹尧的房产,前文资料已提及三处,一是直隶保定,一是直隶定州,一是浙江杭州(变价1100两)。除此之外京城房产如何以及其他地方是否还另有房产等未见记录。《永宪录》载虎入年“旧宅”之事,可知年羹尧在京城至少有宅一处,那么年羹尧在京城是否还有其他住宅?雍正元年(1723)李煦的抄家档案中,曾有一句话提及李煦被抄房产中其住宅二百三十六间被“赏给公年羹尧”——这处住宅位于草厂胡同(见前章附录《总管内务府奏查抄李煦在京家产清单》),而虎入之年宅是在“西江米巷”,可知两宅并非一处。由此,年羹尧在京城里应有两处宅邸。而此份奏折中提到“城外”并大兴、宛平县,显然又是另外的房产了,这另外的房产在入官接管之时有“瓦土房并灰棚共一千四百三十四间、一十五半间”,唯价值无载。“瓦土房并灰棚”系不同类型房屋之合称,如果粗以每间10两估计,则总价值约为14 415两。
关于放贷与典当二项,目前年羹尧家产资料中的确不见任何记录,《清实录》罗列年之罪款中也不曾涉及,也许是金额不大、不值一录,甚或不存在。但年羹尧在商业经营方面有多笔记录。前文已提到一笔贩运四川木植之银(8 200 两),这些其实仅是年羹尧全部商业财产之冰山一角。据雍正四年(1726)的一份奏折,年羹尧在陕西行盐,有路泽等十七处“现存银两并房屋等项,共银二万四千七百余两,……其存积盐斤应变银一十五万七千余两”,咸宁等七处“应变盐价银四万六百余两”,总计约222300两。凡此,似乎显示出年羹尧对行盐事业非常看重。
对于第三个问题,由于目前尚未发现任何直接的年羹尧家产清单,对其财物的价值只能粗做推测。已能确知价值的部分有二:一是前文已提到的年羹尧杭州任所留在当地变价处理的财物(折银8923.4两); 另一是前文资料中未出现的、根据雍正元年李煦家产档案推断的京城部分财物。李煦被抄后,年羹尧除被雍正赏赐其京城住宅,还以折价购买的方式继承了宅内贵重财物,这批财物因今日保留的“总管内务府奏查抄李煦在京家产清单”而可知约值1631两。但很显然,这两部分实在只是年羹尧财物之边余。
目前无法确知价值数目的,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其一是杭州任所送交京城的裘皮、古物、字画等物。如前述,这部分物品因无明细,价值很难确定。但雍正六年(1728)发觉的一起贪污案提供了一条线索:事缘雍正三年年羹尧杭州任所被抄,雍正帝下旨“年羹尧家中之古董、裘皮、羽缎等物交佟吉图,派可信妥善之人送来京城”(见前引文),而奉旨接收这批财物的佟吉图却乘此之便私自窃取了年羹尧的一些古玩物件;这个案子提到了当初送交京城财物的数量——“宜送京城之物品及古物五百六十三件,旧衾一床及枕装入匣内”。在目前没有更理想的估价参考依据的条件下,如果以李煦的财物价值为标准做参考的话(年羹尧继承李煦之财物均折每件约10两),那么价值推测至少在5630两。当然,这批送交京城之物多系古董等物,价值应更高;如果以每件20两估计,则约11260两。
其二是年羹尧被抄之前由其子年福运送京城的财物。雍正三年九月年羹尧在杭州被捕,官员曾审问其管事家人关于家中资财的情节,据家人张定交代,大部分财物已送京城:
去年我主子四子年福赴京时,将我主子一应家产都带走了。我主子年羹尧说:我病了,自将军任上告退赴京。等语。故所有什物俱送京城矣。我主子自西安来时,仅带金子二千八百两、银子五万余两。来此路上盘费,及在此买房租住耗去数千余两。
此处所供金银能和前文之金银数目对应上(《署理杭州将军事务鄂弥达等奏报年羹尧家产变价折》),同时可知在雍正二年,年羹尧之子年福曾将一大批财物带往京城,当时年羹尧尚在西安川陕总督任上。可惜关于这批物品及其价值,目前所见资料中没有任何线索。
其三是年羹尧在直隶保定和定州房屋内的财物。前文已提出,虽然直隶总督李维钧奏报这些“纱缎古董等物约值银十万余两”,但十万两这个数目很难凭信。李维钧同一奏折中另有一句提及,“保定郡城年羹尧房屋系去夏所置,其资财系今年二月四月内从西安运来者”,据此可知屋内财物是年羹尧由川陕总督调任杭州将军之际从西安运来,而非年家原有旧物,价值应该不菲。如果结合年羹尧之子带往京城财物一节及新置保定府房屋,可以推想出,实际上至迟在雍正二年年末,年羹尧已开始预为安顿家产,内容主要是将在西北多年积累的家财从西安运回京城和直隶方向。
其四是所有散落于各地方的已运、未运、寄存、在途物品。雍正三年(1725)陕西巡抚图理琛的奏折还显示出,尚有由西安运往其他目的地的资产:
据访问得,将现查获年羹尧财物、家口,相继发送京城以及保定府、冀州、江南扬州、四川成都等地时,从西安雇乘骑、驮载驴、驮轿驴一千八百余条。又送保定府、京城、湖广襄阳等地时,从西安雇大车一百余辆。又未及起送、交付西安府知府赵世朗庋藏皮箱一百余个、匣子一百余个、包袱等物六十余件,交付提塘王卫庋藏毡、毯、包袱、铜锡器皿、皮箱、团账房、凉棚子、布账房等物共一百八十余项。又白蜡两千余斤,交付武生员张希凡藏团账房、凉棚子、布账房等物共七十项。
以上四部分财物,细节缺乏,头绪复杂,因此价值难定。
那么是否可以参考同时期被查抄的其他当时有估价记录的官员家产案例,来推测出各部分大致的数目?雍正时期被查抄官员中有财物原估记录的案例目前共发现3 例,最有参考价值的是雍正二年湖南布政使宋致原籍家产——“其书画玩器等物除平常各样动用器皿并各府州县志书外,原估价银五千五百五两二钱八分”。宋致的财物与年羹尧存放在直隶保定、定州资财的情形可比,因为在内容上,宋致同样有“书画玩器”,在年代上二者也接近;更重要的是,这是经过确估的数字,可信度高。当然可以讲,年羹尧与宋致在地位权势和财富聚积能力上不是一个级别,但至少可以认为年羹尧存贮在保定、定州的财物价值不会低于这一数目。假设年羹尧散落、在途财物价值亦与之基本等量,则亦估5 505 两。
所有以上能确定价值和推测其价值的部分,加总起来约三万多两。目前仅剩年羹尧之子年福带往京城的一大批财物无法估计了,由于年羹尧家人供词中讲,带往京城的家产才是其主人财物的主体,那么年羹尧财物的总体价值应该远超过这三万多两。因此联想到直隶总督李维钧称直隶所藏年之“纱缎古董等物约值银十万余两”,虽然难以凭信,但这一数目如果作为年羹尧的全部财物价值或许可取。
综合以上研究结果,将年羹尧的家产大略列入下表(表2-1):其家产总值估计约1595000余两,其中,金银数目所占比重最多,价值达122万余两(约占77%);其次是盐业等商业资产,有23万余两(14%);财物次之,粗估10万两(6%);房地又次,约3万余两(1.8%)。
年羹尧的家产至此可能仍未穷尽,但新的发现只能有待新的史料的出土了。
探讨年羹尧的财富积累过程是另一个有趣的话题,因为年羹尧既非满洲贵族出身(本人曾言“我不懂清语”),又无证据表明其有商人的身份背景(仅知其在得重用之前系出雍王府邸),但是他如何能在短短几年之内积累起如此规模庞大的家产?
从现有资料来看,年羹尧的积累之途有五。
一是皇帝赏赐。例如雍正元年(1723)身任抚远大将军,遣兵败罗卜藏丹金之众于北川之新城,消息传来,赐年羹尧“貂一千二百张,内缎百端,库缎千匹,分奖有绩官将”。再如苏州织造李煦家产被抄后,将其京城住宅赏赐予年羹尧。
二是战事中劫掠。年羹尧在西北用兵之时,“陕西喇嘛寺内僧四五千人,不分奸良,诛无孑遗,获其辎重数十万金”。
三是接受馈送。如《永宪录》载鸿胪寺少卿葛继孔贿赂请托,献宋元图书字画、瓶杯等古董于年羹尧;再如《清实录》中所载收受赵之垣、宋师曾等金珠银两(见本章附录)。
四是侵用公项。刑部宣布年羹尧九十二大罪时,其“侵蚀之罪”十五项,包括冒销军需、加派银两、冒销运米脚价银、隐匿关税入己、侵用各种工程银(同见本章附录)。
五是投资商业。在川陕任上时,革退原有行盐商人,以其子年富、年斌伪编名色,私占多处盐窝行盐,“前后得利银十七万二千二百两”;又如四川产木,差遣四川庄浪典史朱尚文将各种木植运至湖广、江南、浙江发卖,获利数十万; 还如贩茶,“令马起龙卖茶,得银九万九千两”。
年羹尧财富之积累,无论是来自赏赐、战事劫掠,还是纳贿侵贪,抑或自己运营,究其始源,皆出自其特殊地位,更进一步,是拜皇帝所赐,然而生杀予夺,其实亦皆在皇权。年羹尧在史籍文献和后世学者眼中的性格形象,乃属“粗才浅躁”(孟森语)之辈,但以其家产积累情形观之,看来并不那么简单。一位当时深得皇帝宠信、无须为前途担忧的重臣,在私蓄财产方面却不遗余力,其原因亦是耐人寻味。
据《永宪录》载,年羹尧被抄后,雍正皇帝以年羹尧“在京房屋一所,奴婢二百二十五口并金银绫绮首饰衣服器皿什物”,赐予吏部尚书蔡珽,蔡珽辞谢,仅受房屋④。不知这所房屋是否正是年羹尧从李煦那里得来的产业,但是仅仅一年之后,蔡珽亦获罪被抄,家产没收。雍正皇帝曾自言所抄没之家资乃“以备公事赏赉之用”,这话用在年羹尧、蔡珽身上倒也不假,但是从李煦到年羹尧,再到蔡珽家产被抄,所谓“赏赉”无非是将抄家所获在外“流转”一番,最终仍要收回,甚至加倍返还的。真可谓《红楼梦》中“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导论 财富载体与家庭资产结构 ∕ 001
上篇 案例篇
第 1 章 雍正初年的抄家与官员家产 雍正朝的抄家 ∕ 031
满洲贵族赵昌家产 ∕ 034
《红楼梦》故事原型之一:苏州织造李煦家产 ∕ 041
山东登州知府李元龙家产 ∕ 048
附录:总管内务府奏查抄李煦在京家产清单 ∕ 052
第 2 章 年羹尧的家产案例 年羹尧失宠与被抄家 ∕ 059
年羹尧的家产 ∕ 062
附录:《清实录》载年羹尧罪状之“贪黩之罪”“侵蚀之罪”内容 ∕ 075
第 3 章 乾隆初年京城刨银案 纳兰明珠“家奴”安图家产之谜 ∕ 078
京城民人的投资置产 ∕ 090
第 4 章 云南布政使钱度婪索多赃案 云南铜厂亏空案 ∕ 095
钱度的家产 ∕ 101
钱度幕僚叶士元兄弟的家产 ∕ 111
第 5 章 云贵总督李侍尧贪纵营私案 李侍尧贪纵营私案情 ∕ 115
李侍尧的家产 ∕ 126
云南按察使汪圻的家产 ∕ 131
云南迤南道庄肇奎的家产 ∕ 135
云南巡抚裴宗锡的家产 ∕ 139
李侍尧家仆张永受、民人郭全的家产 ∕ 144
第 6 章 清代文字狱中的几则家产案例 内阁学士兼礼部右侍郎齐召南的家产 ∕ 150
举人王锡侯的家产 ∕ 154
江宁布政使陶易家产 ∕ 158
生员祝廷诤家产 ∕ 169
大理寺卿尹嘉铨家产 ∕ 171
附录:祝廷诤名下田山地基什物估计价值清单 ∕ 181
第 7 章 甘肃捐监冒赈案中的家产案例 清代最大贪污案:甘省(甘肃)捐监冒赈案 ∕ 183
冒赈案“一号犯人”王亶望的家产 ∕ 199
冒赈案“二号犯人”蒋全迪的家产 ∕ 207
刑部员外郎程栋的家产 ∕ 211
甘肃按察使刘光昱的家产 ∕ 215
第 8 章 闽浙总督陈辉祖侵盗王亶望入官财物案 陈辉祖侵盗王亶望入官财物案情 ∕ 225
陈辉祖的家产 ∕ 243
陈辉祖胞弟陈绳祖的家产 ∕ 257
安徽布政使国栋的家产 ∕ 259
安徽按察使陈淮的家产 ∕ 261
第 9 章 和珅家产价值重估 关于和珅家产的争议 ∕ 267
和珅家产的重新估计 ∕ 271
附录 1:《清史稿》关于和珅的记载 ∕ 286
附录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珅犯罪全案档》之“御览抄产单” ∕ 291
第 10 章 盛宣怀的家产结构 1920 年盛氏遗产清理的结果 ∕ 295
盛宣怀主要财产及地理分布 ∕ 298
盛宣怀家庭资产结构 ∕ 304
哪项资产最重要 ∕ 307
附录:盛宣怀主要资产项目列表(1920 年) ∕ 313
第 11 章 估产方法备注 田地产业估价 ∕ 315
房产估价 ∕ 318
财物估价 ∕ 322
人口估价 ∕ 333
下篇 量化分析篇
第 12 章 清代官绅家庭资产结构的一般特征 研究资料与样本特征 ∕ 340
主要概念的技术性界定与基本统计框架 ∕ 347
数据的生成:资产估价与计算方法示例 ∕ 355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359
资产结构的一般特征 ∕ 360
本章小结 ∕ 368
第 13 章 财产合法性与清代官员家产结构 历史背景、官员家产配置案例与实证假说 ∕ 375
资料来源与数据描述统计 ∕ 381
实证思路和回归分析 ∕ 384
结论稳健性讨论 ∕ 389
本章小结 ∕ 395
第 14 章 结语 从财产安全看艺术品和其他隐蔽性强的投资品 ∕ 400
家庭金融也重要 ∕ 406
篇附 1 案例信息汇总表 ∕ 409 篇附 2 家庭资产结构数据汇总表 ∕ 453
参考文献 ∕ 467
后 记 ∕ 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