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明清之际“情”内涵的变化与复兴礼学的萌动
“情”是中国哲学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传统中国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而血缘关系在本质上就表现为情感。对于每一个现实的人来说,情感都是其基本的属性,人的各种活动也都伴随着不同的情感体验,所以对于情感问题的关注,就成为中国哲学的重点所在。从先秦时代开始,围绕着人的性、情、欲等问题,儒者们就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他们以人性问题为中心,或是从道德意义人手,或是从自然意义入手,探讨了性、情、欲之间的关系及其所具有的意义。之后,汉代一些儒者以阴阳解情性,提出情阴性阳、性善情恶说,将情和欲等同起来,情成为需要改造和制约的对象。魏晋士人则以自然诠释情,主张性情同本于自然,使得情的价值得到了高扬。在总结这些学说的基础之上,宋明理学家们进而构筑出“性一情一欲”的儒家人性论模式,对“情”范畴进行了深入的解读,突出了情的道德意义,同时也使欲带上了负面的色彩。对于这一倾向,明清之际的儒者们则从时代的要求出发进行了有力的驳斥,他们在重视道德理性的前提下,逐渐还原出情的自然存在意蕴,并且从不同的角度对情和欲给予了一定的肯定,强调了情和欲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价值,形成了新的情欲观。这种新的情欲观带动了对宋明以来理欲关系的重新思考,并进而带动了对宋明理学的核心概念——“理”的反思和再认识,由此导致了“理”的权威地位的动摇,为礼学的兴起提供了思想上的契机。
一、明清之际“情”内涵的演变
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中讲道:“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后世儒者围绕着情和性的关系进行了很多的探讨。有的从已发未发角度讲性为未发,情为已发;有的从阴阳善恶角度讲情阴性阳,性善情恶;有的从体用角度讲性本情用;有的从性情统一角度讲因情见性。总之,所有的探讨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即情感源于人性,或者说情感是从人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情和性之间不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因为情感的复杂性使得情和性之间的联系也体现出多角度、多层次的特征。情除了和性常常并提外,还和欲也常常并举,情和欲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许.慎《说文解字》云:“隋,人之阴气有欲者。”段玉裁注云:“董仲舒日:情者,人之欲也。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礼记》日:何谓人情?喜怒哀瞑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许慎对于情的解释,显然受到董仲舒以阴阳言情性的影响,同时也将情和欲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的确,情和欲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欲”作为七情之一,它是人之情感产生的前提,故而人们在谈及情的时候,很难不提到欲。在中国哲学发展的过程中,不同时期的思想家对于情、欲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也都有不同的看法。
由此可见,就情感自身而言,一方面,情感是心理的、经验的;另一方面,情感就其来源来说又是先天的,所以情感可以“上下其说”。这里所说的上下,就是形而上、形而下的意思。从上说,情感能通向性理,具有理性形式;从下说,情感的产生离不开欲望,所以“情”总是和“性”、“欲”有着扯不断的联系。正是在这种性、情、欲的相互交织中哲学家们展开对了“情”范畴的解读。
1.“情”的原初内涵
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情”最初不是情感的意思,其本义为“实”,而由“实”之义到作为情感的含义,是经过一定的发展演变过程的。按照李天虹的概括,先秦时期,“情”的含义大致有四种。第一,指事物的实际情况,即情实;第二,表示真诚、真心的意思;第三,指事物的本质或者是常理,可以理解为质性;第四,指情感、情欲。这四种含义经历了从事物之实到内心之实的演化,最终在与性和欲的交织中使“情”具有了真情实感的原初内涵。
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虽没有明确提出“情”这个概念,也没有直接论述情和性、情和欲的关系,但他对人的情感非常重视,这从他对“仁”的推崇中就可以看出。仁,首先表现为一种爱的情感,即所谓的“仁者爱人”。钱穆说:“人群相处当以真心真情相处,是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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