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学人丛书:王云五评传》:
禁毒,必须全面禁种、禁运、禁售、禁吸。民国政府对私土未采取有效禁止措施,对洋商存土又采用收买方式。存土案暴露出当时北京政府的腐败黑暗。王云五作为禁烟特派员,不负决策上的责任,但他执行错误决策,受到舆论指责也是理所当然的。存土案还涉及王云五的为官作风和本人贪廉问题。1916年10月,洋药商行按照同前任特派员蔡乃煌打交道的惯例,向新任禁烟特派员王云五提出,可以按洋药售出价的5%给他手续费,由洋药商行主持人签具收条。王云五觉得事有蹊跷,查问结果,得知前任特派员蔡乃煌对于这项回扣隐瞒不报,私吞了五六十万元。于是王云五向上司揭露其中情弊,但他同时又向政府索要奖金,作为“养廉费”。他自述道:“是年十月间,我无意中发现前任特派员于历年报效之款,托词洋药商行扣除百分之五手续费,报经政府照准,实则由特派员自饱私囊。经我与洋商交涉,化私为公,从本月起,一并缴解政府,但为员工养廉,特请政府就此百分之五中拨其五分之一为奖金。”①财政部允许王云五自由支配这笔“奖金”。王云五自称拿取了其中3万余元,其余分给下属官吏。3万余元可不是小数目,在那时可抵普通官员十余年的薪俸。王云五得到这笔来自回扣的奖金,是经过政府批准的,可谓“取之有道”,但在收购鸦片过程中拿取好处费,实在是不应该的,在当时也引起了非议。王云五对此类指责不以为然,将自己“合法”拿回扣,与前任蔡乃煌非法私吞作比较,从中求取良心的自慰:
在此举中,我以个人可独得之五六十万元,换取全体人员共得之奖金十万元左右,转使人说我就此十余万元奖金中至少可得数万元,这种风凉话,不免令人有些灰心。不过个人因此而心安理得,实觉此胜于彼。①
所谓“此胜于彼”,就是说,他“合法地”拿取了三万余元奖金,比蔡乃煌“非法地”贪污五六十万元要好得多。如此辩解毕竟不能说明他自己没有获取私利。禁烟特派员发鸦片财,无论怎么说都是渎职,都是不道德的行为,何况他还是主动向政府索要的呢!王云五在《自述》的另一处,还为此事表白自己的高尚,那就更出格了:“幸而硁硁自守,入污泥而不染,事实俱在,卒履险如夷,克保清白。得此经验,后半生做人之哲理亦受不少影响也!”②他后来在多种场合作自我宣传,他如何出于公心揭发蔡乃煌中饱五六十万元,他自己如何凭良心只要回扣3万余元。由此造成误导,有些台湾作者把他不光彩的一页描绘成亮丽的一页。吴相湘写道:“民国五六年担任江西、安徽、江苏三省禁烟特派员,王的清正公正,在这种工作上颇一新耳目。”③王云五的年谱作者王寿南评论道:“先生此举颇得洋商代表之敬畏。”④大陆作者提及王云五这段经历多持批评态度,如胡愈之指责他利用职权之便发国难财:“在这短短的时期中,靠贩卖鸦片搞了很多钱,大约有几十万之巨。”并把这件事作为他“政治上也是一个很坏的人”的一个论据。⑤熊尚厚撰写的王云五小传,认定他此举为受贿:“王云五任职数月,即将所获贿赂在沪买了一座洋房,还收购了大量古今中外书籍。”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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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香港中文大学校长金耀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