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0月5日公布生效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宪法第5条规定:总统监督宪法的遵守。总统通过其仲裁保证公权力正常运行及国家的延续。总统确保国家的独立和领土的完整以及共同体协定和国际条约的遵守。 监督人、仲裁人和保证人,这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宪法的缔造者戴高乐对于共和国总统的基本定位。从1946年的贝叶演说到1958年宪法的制定,甚至到1962年第五共和宪法的第一次修改,戴高乐一直努力通过共和国总统宪法角色的重塑而实现法国宪政体制的重构。 从1958年至今,法兰西第五共和一共产生了七位总统,分别是:夏尔戴高乐(1959-1969) ,乔治蓬皮杜(1969-1974),吉斯卡尔德斯坦(1974-1981),弗朗索瓦密特朗(1981-1995),雅克希拉克(1995-2007) ,尼古拉萨科齐(2007-2012),弗朗索瓦奥朗德(2012 - )。作为法国国家元首,他们被赋予诸多宪法权力,也要承担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他们不仅要引领法兰西人民努力前行,坦然面对这个时代,还要和各国人民一起面对地球上日益多元和复杂的世界。
夏尔·戴高乐“我要当个军人”/1
我的爱人伊冯娜/6
“自由法国”/9
戴高乐与三巨头/14
追求“法国的伟大”/20
贝叶演说/24
隐居老人:1946—19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