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部性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和竞争策略研究》:
(3)专属标准、非专属标准。
以政府机构、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机构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制定的法定标准是公开的、开放的,不归任何一家企业、企业联盟所有,属于非专属标准,如GSM标准和WCDMA标准。独立制定独占事实标准的企业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该企业会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标准的开放与否以及开放程度自行决定,因此是专属标准。由几家企业共同制定的联盟事实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几家企业共同所有,联盟内的每家企业都有一定的控制权,但没有独占的权力。
5.2.1.2 标准竞争
有学者认为标准竞争是不兼容的技术之间为争夺事实标准地位而产生的竞争,也有学者认为标准竞争是不同技术之间的竞争,但总的来说,标准竞争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技术之间为争夺市场支配地位而进行的彼此之间的竞争。
标准竞争一般分为新标准与新标准之间的竞争即横向竞争,新标准与旧标准之间的竞争即纵向竞争。标准竞争的主体可能是两个也可能是多个,因此,标准竞争的形式既可能存在双标准竞争又可能存在多标准竞争。另外,即使行业标准已经存在,也有可能被新标准替代,即新标准与已有在位标准之间的竞争。因此,在位标准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标准竞争的终止,而是意味着新一轮的标准竞争的开始,在位标准只有适时地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更替来降低被竞争对手赶上和超越的可能性,才能保持其在位标准地位的长期性和稳固性。
标准竞争的结果一般呈现为两败俱伤、多标准共存和独立标准三种形式。两败俱伤是竞争企业最不希望得到的结果,它们都希望自己的标准能够成为行业的唯一标准,一旦在标准竞争中独立胜出,企业就掌握了行业标准的主导权,也就占据了市场的优势地位。但一般在竞争中独立胜出的结果很难实现,于是为了避免两败俱伤,竞争企业之间会选择追求多标准共存,其中有一种标准占据主流地位的次优结果,例如操作系统的Windows系统。而在多标准共存的标准竞争中,企业竞争的目的就是希望成为多标准中的主流标准。
5.2.2 技术标准竞争策略
制定有效合理的策略能够增大企业在标准竞争中获胜的可能性,因此,企业要想在标准大战中取得胜利,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战略规划,要事先根据当前的市场形势和技术特征对斗争中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和趋势进行预测,并制订相应的严密、周详的标准计划以降低未知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5.2.2.1 竞争目标的设定
企业首先要根据对当前市场运行环境、技术发展情况、竞争参与者的实力以及自身能力的估测设定自身的竞争目标,决定是要进行彻底的革命式的竞争以争夺行业标准,实现独占地位,还是融入现有的行业标准进行追随。目标的设定是企业启动竞争行动的前提,只有确立了目标,才能明确努力奋争的目的和追求的结果,这关系到企业在标准竞争中获胜的概率。如果企业能够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所处的境况制定出符合自身竞争能力的竞争目标,那么该目标在能力之内,实现的可能性就较大,如果企业制定出与实际情况及自身能力不相符合的目标,那么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不切实际的追求上,最终将会导致失败的结局。因此,企业不能盲目地设定竞争目标,必须要考虑到自身的生产能力、创新能力、技术性能即知识产权的拥有情况等因素,还要考虑到其他参与者在这些方面的实力,最后根据市场环境对标准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标准设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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