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指出,“精神文明”条款是1982年《宪法》的一大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仅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社会主义根本法的新发展,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说的新发展。在先生看来,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产物,是衡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现行《宪法》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着巨大的保障作用,同时精神文明之建设也有利于民主宪政更好地实现。具体有三:①我国已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任务上升到根本法的高度,将其具体化为宪法条文,强有力地保障了它的建设和发展。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一环是普及法制教育,尤其是宪法教育,对精神文明的建设是极其有利的。同样,精神文明的不断提升,也有利于我国宪法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和宪法思想的宣传。③宪法规定并保证了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使这种文明为人民所享有,为人民和社会主义服务。
先生指出,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思想建设决定着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两者相辅相成。
先生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加强“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问题。文化不发达,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宪政国家只是天方夜谭。没有文化,意味着人民群众无法掌握先进的科学与技术,无法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更不懂得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和管理国家的技能,致使真正的民主制度难以实现。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进行文化建设:①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教育是国家富强的基本条件之一,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最重要因素。②发展科学事业。中国现代化的建设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资金、能源、材料不足的部分及经济体制、经营管理的改善等,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发展科学、技术来解决。③发展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卫生事业,必须依靠国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街道组织的共同努力,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体育的发展程度,通常构成一个国家的文明发展的标志之一。④发展文化事业。我们的文化,特别是文学艺术,要坚持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方针,批判地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思想内容健康的、具有民族风格的作品的发展。所以,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先生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加强思想建设——思想建设是根本性问题,决定着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着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其要义有二:①培养“四有”公民。先生站在时代的前沿,认为共产主义作为人类最美好的制度,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将来一定会实现。这种理想一旦深入人心,就会变成巨大的力量,对于克服现代化道路上的种种困难有着重要的作用。②在人民中进行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在此,党员和干部是当仁不让的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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