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绍坤,1962年10月生,辽宁省康平县人,现任烟台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获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起在烟台大学任教,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称号。代表性著作有:《民商法原理》、《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物权法用益物权编》等;代表性论文有:《民事立法瑕疵及其原因与矫正》、《用益物权三论》、《论私法自治与物权法定之辩证关系》等。
王洪平,1975年6月生,山东省平度市人,现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烟台大学英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199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并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烟台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起在烟台大学任教,2009年晋升副教授,2010年起于吉林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代表性论文有:《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的验证标准与司法审查》、《民事习惯的动态法典化》、《“错误出生”侵权责任之构成》、《自找妨害之诉的救济--以利益平衡基础上的英美判例法为视角》、《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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