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律制度研究》:
第二,退休金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在法学相关理论研究中,有学者指出“在筹集阶段养老金称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或社会保险税款;在托管和投资运营阶段称为养老金基金或养老资金;而在支持或使用阶段又被称为退休金或养老金待遇。”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规定,如《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费阶段一般使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当退休要件成就、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者则开始受领“退休金”。
基本养老保险的概念目前尚未统一,有学者认为“又称为老年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也有学者认为“又称为年金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的状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在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劳动者晚年生活,使得老有所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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