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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7118287
  • 作      者:
    李俊峰著
  • 出 版 社 :
    上海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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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俊峰,山东乳山人,199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获工学士学位;2004年、200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至2001年在济南电视台新闻中心任记者;2D03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任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企业联合会法律顾问,主要办理民商事诉讼和非讼法律事务;现为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民商法;曾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上海市哲社等研究项目;在《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经济法论丛》、《经济评论》等核心期刊、丛刊发表论文多篇,有的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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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研究》是国内较早对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
  结构方面,作者首先梳理辨析了救济措施的类型、性质、功能与原则;其次延纵横两条轴线构建了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的分析框架:纵向上,按时序关系将救济措施的运行机制,划分为形成机制、实施机制和矫正机制三个环环相扣的二级机制,以期形成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理论;横向上,将二级机制细化为若干具体机制,层层剥茧,逐一研究,并以系统论的视角强化对局部机制的统摄与观照;最后,针对既有立法的不足,以建议稿的形式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观点方面,《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研究》认为应注意程序机制的设计,促使反垄断审查机构以有效率的方式输出符合公共利益的救济措施;应承认第三人参与集中救济审查程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以具体的机制设计实现之;应健全受托实施机制,改善救济措施的实施状况;应注意国际平行审查机制对特定法域救济措施决定造成的影响;应慎重处理救济措施的矫正,兼顾法的纯洁性与安定性、集中当事方以及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保护。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研究》不但对集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理论研究具有启示意义,而且对建立健全相关立法,改进提升相关执法、司法水平颇具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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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研究》:
  二、“一刀两断”与“持续关系”标准
  一些学者建议采取的所谓“一刀两断”(cleanbreak)标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识别救济措施种类的非常重要的思路。
  该标准基于对下列事实进行审视:某种救济措施是否会在拟实施集中或已实施集中的经营者与其上下游或横向相关市场的经营者之间,或者在集中经营者与竞争执法机关之间“创设”(create)某种“关系”(relationship)。这种持续性的权利/力、义务关系,使得上述主体之间难以实现明确的“切断”。
  按照这一标准,传统的结构救济(典型形式之一是资产剥离)属于界限清晰的限制性条件,而行为救济(例如要求集中当事企业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期限之内,维持其与竞争对手之间的技术援助或者供货关系,需要向竞争执法机关定期汇报救济措施的实施情况等)很难使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执法机关之间断绝“关系”,从而不符合“一刀两断”标准。
  笔者认为,“一刀两断”标准的考察虽然着力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监管主体之间的“持续关系”之有无,但是未尝不可以此作为区分结构救济、行为救济的“新”标准。结构救济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市场的“竞争结构”,并不是一个需要关心的问题,行为救济是否要求集中当事企业实施某种“行为”也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因素。我们只需关注和区分某种特定救济措施是否创制和要求特定主体之间长期维系某些法律关系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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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集中救济措施的价值、类别与性质
第一节 集中救济措施的价值
一、用语界说
二、理论维度的分析
三、现实层面的考量
第二节 集中救济措施的内容类别
一、传统类别标准中的歧义
二、“一刀两断”与“持续关系”标准
三、“结果救济”与“过程救济”分类
四、商务部救济措施的归类实例
第三节 集中救济措施的法律性质
一、行政裁决
二、行政确认
三、行政和解协议行政合同
四、民事单方承诺
五、(准)司法裁决
六、行政许可
七、行政处理
第四节 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的属性及其影响
一、从“不予禁止”到“批准”“许可”
二、对救济措施运行过程的潜在影响

第二章 焦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的基市问题
第一节 集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的基本范畴
一、制度、模式与功能
二、展开分析的两个维度
三、国内外相关机制现状简述
第二节 集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观点梳理
二、本文观点
第三节 集中救济措施运行机制的基本架构
一、结构组成
二、现状概览

第三章 集中救济措施的形成机制
第一节 救济措施的商谈机制
一、商谈的含义界说
二、商谈的前提条件
三、商谈的动态过程
四、商谈措施的确认
第二节 审查信息的披露机制
一、受理情况的披露
二、商谈内容的披露
三、救济措施的披露
第三节 第三人的参与机制
一、第三人参与制度的一般分析
二、第三人参与权的内容与方式
三、中国的第三人参与问题
第四节 平行救济措施的协调形成机制
一、平行执法环境的形成
二、平行救济措施协调形成的必要性
三、平行救济措施的协调形成模式

第四章 集中救济措施的实施机制
第一节 救济措施实施机制界说
一、救济措施实施机制的含义
二、救济措施实施机制的种类
第二节 救济措施的公共实施机制
一、公共实施的主体
二、公共实施的监督机制
三、公共实施的制裁机制
第三节 救济措施的私人实施机制
一、私人监督机制
二、私人诉讼机制
三、私人仲裁机制
第四节 救济措施的受托实施机制
一、受托实施机制的概念
二、受托实施关系的性质
三、我国受托实施机制的改进
第五节 救济措施的国际平行实施机制
一、法域间的交互作用
二、国际平行实施机制对中国的影响分析

第五章 集中救济措施的矫正机制
第一节 救济措施矫正机制的概念
一、救济措施矫正机制的含义
二、救济措施矫正机制的价值
第二节 救济措施矫正的事由
一、规范分析
二、案例举要
三、学理主张
四、不合法与不适当程度的权衡
第三节 救济措施矫正的主体
一、启动主体
二、受动主体
三、其他参与主体
第四节 救济措施矫正的程序
一、我国现行制度中的可选程序
二、我国救济措施矫正程序的完善
第五节 救济措施矫正的方式
一、撤销
二、撤回
三、取消
四、期间调整
五、补充
六、补正
七、重做
第六节 救济措施矫正的后续问题
一、救济措施矫正后的问题
二、救济措施矫正的溯及力
三、对矫正受损主体的补赔偿
附:《商务部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程序规定》(局部内容建议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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