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第一章义务的一般意义 1
第一节义务概述 1
第二节义务的“应当性”之义和来源根据 6
第三节义务的种类 11
第二章无言的“义务”——地球生态系统对人类的价值贡献 19
第一节生物要素的价值贡献 20
第二节大气要素的价值贡献 23
第三节水要素的价值贡献 25
第四节能源及非能源矿产要素的价值贡献 29
第五节土壤要素的价值贡献31
第三章法学界争而未定的论题——权利与义务的本位之争 38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38
第二节权利本位论 57
第三节义务本位论 61
第四节法律义务的强制到自觉 74
第四章义务本位——环境法应当全面贯彻的一个基本原则 84
第一节权利本位的环境权理论不能有效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84
第二节对环境权的质疑——以公民环境权为例 94
第三节在环境法中厚筑义务本位理念 135
第五章环境法的自循环机制构建——“无言义务”状态的实现途径 168
第一节构建环境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必要性 168
第二节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构建思路 172
第三节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保障机制 176
参考文献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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