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论
1.1 研究背景
信息是维持生物生存、社会存在以及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人们对信息传播的速度、质量和效率的追求,体现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之中。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告诉我们,人的本质体现在人类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交往的最基本的要素是信息交流,从飞鸽传书到电子邮件的应用,无不体现着人类对交流的渴望和依赖。信息技术是产业革命以来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发明之一,其触角已经可以触摸到世界上每一个有阳光照耀到的角落。这种影响将一直持续下去,一个对因特网(在本文中,因特网即指Internet、国际互联网,下文不再说明)有着高度依赖性的网络信息社会已经悄然来临。
这样的一个网络信息社会使人们的社会联络更为广泛。相对于其他技术所提供给我们的交往自由程度而言,因特网具有其内在的优势。从理论上讲,因特网由于其平行的信息传输方式,打破了现有权力结构自上而下的控制方式,托马斯?弗雷德曼在《世界是平的:21世纪简史》这本书中写道:“500年前,哥伦布运用当时简陋的航海技术进行环球旅行,他安全返航并告诉世人,世界是圆的。500年后,我在班加罗尔,却听到曾经在印度顶级高等学府接受教育,熟知当今最先进技术的工程师告诉我,世界是平的——平的就像他召开全球远程会议所用的那块大屏幕。更为有趣的是,他还把这看成是件好事,是人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认为这是印度和世界发展的绝好机遇——我们让这个世界变平了!”
但就是在这样一个平面世界里,却往往冲突不断。随着“维基解密”事件的出现,世界各国都加紧了网络建设的步伐,很多国家明确表示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国家战略层面上,最为显性且引人瞩目的焦点之一则表现在军事战略和国家安全战略上:美国公然宣布其成立了网络部队,中国为了安全防御不得已组建了“网络蓝军”,欧洲众国也趋之若鹜、纷纷效仿。
有对抗,也有合作。联合国在因特网治理的国际合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例如通过设立联合国下属机构国际电联、组织召开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组建联合国因特网治理工作小组、设立因特网治理论坛等诸多形式,致力于促进人们在因特网国际治理上的合作与和平解决纠纷。2011年2月,英国外交大臣黑格提议召开网络空间国际大会;2011年11月1日至2日,国际网络空间大会(Londo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yberspace)在伦敦召开,有近80个国家以高级代表身份参会,美国副总统拜登在其发表的主旨演讲中称,美国的建议是将目前的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
1.1.1 因特网治理国际冲突引发了许多理论问题
因特网治理的国际冲突引发了许多理论问题,如法理、自由观、国家观等。例如,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创始人之一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于1996年2月8日发表的《电子空间的独立宣言》(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集中而深刻地表达“网络绝对自由观”和“超国家主义观”。严耕、陆俊在《电子信息网络中的“国家”观念:评关于信息社会的“超国家主义”观》一文中将其作为“超国家主义”的表现之一进行了批判,认为其在理论上最主要的缺陷“一是把在信息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信息资源,夸大成为唯一的社会资源;二是直接从信息的特征直接推导出信息社会的特征,未考虑信息生产的效率和信息的社会占有、分配等社会问题”。在实践上的失误是“未考察信息社会国际关系的实际建构和具体维护”。
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和制度的影响,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国家,在因特网关键资源全球垄断的同时,要求因特网的国际治理应本着新自由主义的精神施行因特网关键资源私有化、因特网市场开放化和自由化。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尤其是中国、俄罗斯,鉴于因特网关键资源在世界信息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一再要求建立有效的国际治理机制将因特网关键资源作为具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全人类共同财产来共同管理和分配。由于这些因特网关键资源受到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引起了人们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理观念上的争论。
1. 1.2 因特网治理国际冲突为世界网络大战埋下了隐患
国与国之战的主要目的往往在于控制对方的主权、掠夺对方的自然资源、奴役对方的人民。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时代,人们往往通过武力形式来显示自己的力量、通过武力的方式来制胜对方。在以农业为主的冷兵器时代,战争主要靠的是人的体能,战斗力强大的部队一般是具有较强体能能量的部队。以工业为主的热兵器时代,战斗力强大的部队一般都拥有较强大的热能量,这个时代对军备的竞赛集中在兵器是否具有更强大的杀伤力上面,例如核武器的威力将这种杀伤力扩大到了极限,其所造成的破坏力大大超过战争的需要,一旦使用不当,这种武器将对地球造成毁灭性的伤害。这也使得现实中,该种武器的最大作用是威慑。但是信息化时代的信息战,讲究的是信息制约的能量的释放,不但可以控制能量释放的范围、威力,还更讲究有效的能量释放。信息战、网络战的能量释放,在更多的时候是悄无声息的。例如使用黑客技术侵入一国的金融机构网络系统,控制一国的金融命脉;利用顶级的黑客技术侵入一国的军事指挥系统或者军工制造系统,窃取军事机密、扰乱军事目标、破坏军工生产等等。信息战、网络战并不仅仅追求杀伤力越大越好,而在于越精准越好,这些优势使其成为目前战争中的宠儿,不断被使用和发展。
网络战仍然是战争,其动因仍然是不同的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文化冲突。
2011年5月31日,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五角大楼在以后的日子里,将会把针对其进行的网络攻击行为视为战争行为。2011年6月,美国组建网络部队,成为网络战的先行者。
未来的信息社会是一个由众多网络终端所连接起来的世界,在这样一个发展完善的信息社会里,每个人、每个企业、每个团体,甚至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会被网络信息串联起来。只有那些能够跟得上网络信息社会发展步伐的人们才能在突飞猛进的信息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对于我国来说,我们对网络技术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很多技术条件均依赖于发达国家的支持,在网络技术的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有一点我们不可否认,那就是信息战、网络战已经是一种被人们频繁使用的战争形式,既然存在战争,就会有强者通过战争对弱者的统治。
网络战已成为公认的一种战争形态,关于网络战的著作也较多,如较早的有,张召忠所著《网络战争》(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由吴汉平等翻译的Dorothy EDenning 所著的《信息战与信息安全》(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由刘世刚主编的《数字地球与当代战争》(解放军出版社2008年版),由崔国平、冯利民、杨茂龙编著的《兵不血刃信息战》(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版)等,另外严耕、陆俊所著的《网络悖论:网络文化的反思》(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也有专门的章节对网络战进行论述。2012年出版的东鸟所著《2020,世界网络大战》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影响。关于网络战的论文更是浩如烟海,在此不再枚举。
1.2 研究的意义
为“实现全人类在虚拟空间的自由和解放”提供理论基础,寻求解决因特网治理之国际冲突的解决办法,促进世界的和谐安宁与稳定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因特网的国际发展关系到世界各国的主权和公众的利益,涉及众多公共政策并涵盖法律、技术、社会、经济、政治等多个层面的问题。目前正处于因特网治理进程的关键时期,认清因特网国际治理的范畴、关键问题和当前形势,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因特网国际治理问题上的话语权,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因特网治理机制。本书同时也着重研究因特网治理的国际冲突之所以存在并不断加剧的根源,积极探讨和平解决因特网治理之国际冲突的途径,旨在为维护和提高我国在因特网治理领域的国际地位,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为实现全人类在因特网领域共同的自由和解放辟出路径。
1.2.1 揭示因特网国际治理的美国单边控制
美国是因特网技术的发源地,通过法律保护,美国也一直掌握着诸如根域名服务器、域名、IP地址等关键因特网资源。从技术上讲,在因特网域名解析系统中,所有的本地DNS服务器对不能解析的域名请求都会发送到DNS根服务器上。通过与在美国本土成立并在美国本土注册的域名管理机构签订合同以及法律规制,美国政府实质上掌握着DNS根服务器的最终管理权限,并且,只有美国政府有权授权修改DNS根服务器中根区文件。凭借对因特网关键资源的控制,美国随时可以对任何一个使用因特网的国家进行以因特网使用分析为手段的监控,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更是加强了美国的这一技术和制度优势。例如,美国可以对其他国家的网站流量进行分析,得出该国网民的浏览喜好以及该国的网站分布图,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将这些数据和分析应用到商业、政治甚至意识形态领域,为其全球扩张、巩固全球霸权地位提供有利条件。
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因特网已成为世界各国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的重要平台,因特网的安全将关系到各国的国家安全。因此,由一个国家控制因特网的关键资源是不符合各国利益的,这也是“根区文件和系统管理”被联合国因特网治理工作组(WGIG,the 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列为 14 个因特网治理公共政策问题之首的原因。
2010年1月13日,谷歌公司在Google今日官方网站发布博文,宣称其在中国将停止过滤搜索结果。2010年1月21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就网络自由这一问题在华盛顿新闻博物馆发表讲话,鼓吹虚伪的网络自由,广播实行其资本主义的网络霸权。2010年3月23日,谷歌公司宣布将其在中国提供的搜索服务转移至香港,这一事件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被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评为“2010年度中国互联网发展十五件大事”之一。
希拉里所谓的“网络自由化”道出了美国外交的新方略:“在美国硬实力的世界地位明显下降的时代,更多地动用软实力,巧用软实力,以达到美国的外交目的。这就是被希拉里称为‘网络自由化’和跨国界‘社会网络化’的方略。”
1.2.2 积极探讨和平解决因特网治理国际冲突的途径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这项制度的研究工作各国早已有人在进行了。然而,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这项制度自身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回答。本书将着手研究和平解决因特网国际治理之国际争端的途径与办法。
“法律战是围绕武力战而以法律为工具进行的对抗斗争。”雷渊深认为,法律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战略意图,为取得军事斗争的法理优势,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围绕军事行动的合法性、正义性,遵循法律基本准则和规范,综合运用法律威慑、打击、反击、约束、制裁、防护等战法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对抗活动。法律战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信息化条件下新的作战形式。
如果说这是一个和平与发展的时代,那么,和平时代解决冲突的重要方式莫过于通过法律和谈判达成共识了。但是,正如律师既可以手持正义之剑、为正义辩护,也可以为达到一定的自身利益、利用法律的不足和缺憾扭曲正义世界的情况一样,明智的交战双方一定不会放过法律这个具备强大实力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战争利益。在海湾战争中,伊拉克萨达姆政权轻信美国所传达的信息,出兵侵占科威特,使得美国可以利用伊拉克吞并科威特的事实错误来得到联合国的授权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这场战争使得美国控制了中东的石油资源、强化了其国际霸权地位。在国际法和联合国的合法化掩盖下,美国把争取石油资源和国际霸权地位的战争转换为了一场执行联合国的决议、反对伊拉克的侵略、恢复科威特的独立的正义之战。在抗美援朝战争胜利后,我们与美国签订了停战协定,使得抗美援朝战争得以终结;同样,在中印自卫反击战中,我们也取得了胜利,但由于当时各种原因,并没有通过法律形式把这个成果巩固下来,没有能够最终解决边界问题。“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1991年6月,海湾战争结束不久,军委主席江泽民就在‘海湾战争座谈会’上指出,国际法是一个斗争武器,要求我们掌握好这个武器。1996年,江主席又一次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国际法这个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于2003年12月5日批准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了法律战的概念,把进行法律战作为一项战时政治工作列入了“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二章),把组织开展法律战作为“领导部队战时政治工作”的内容之一列入了军区级单位政治部主要职责(第七章)。此前,我军先后颁布过十部政治工作条例,从未提到过法律战问题,国家和军队的其他军事法律法规、军队建设的指导性文章,也从没有提到过法律战。
21世纪的战争,早已不是简单的硬武力对抗,军事软实力的对抗成为21世纪军事对抗的主要形式,对一国的军事安全起着性命攸关的重要作用。加强因特网治理的国际冲突与合作的国际法视角研究,有利于通过和平的方式维护我国的制网权、减缓因特网治理国际冲突的武力升级、加强因特网治理的国际合作、促进世界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于法律战的专著主要有倪正茂主编的《法律战导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张景恩所著的《国际法与战争》(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西安政治学院战争法研究所编的《法律战研究》(2004年)等,关于战争法的论文也较多,目前,仅在中国知网上检索“战争法”一词就能检索到247篇,在此不再列出和分析。
1.3 文献综述
对因特网治理的研究,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发展和因特网用户的增加而向前推进,欲了解因特网国际治理的冲突与合作,必先了解因特网发展历程,以及分析在此历程中的相关文献。本节以因特网的发展历程为主线,简单介绍因特网的发展历程,分析在这一发展历程中与因特网治理国际冲突与合作有关的文献。
当网络技术的开发还仅仅处于以军事为目的的阶段时,网络自然是受到严格管控的。但随着军事需要,对计算机和网络的研究需要一部分非军事单位科研人员的加入,这一部分科研人员促进了网络技术的非军事化发展方向。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非军事网络成为一个重要分支,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网络增加了生活的便利、促进了人的自由发展,也往往将网络的特征定义为“开放”、“自由”,甚至一时间“网络超国家主义思潮”充斥着网络空间。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大量网络现象不断浮现,人们纷纷对网络进行了反思和争论。毋庸置疑,在这些反思和争论中,“国际网络治理”是一个无法避开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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