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
当然,我们也无须讳言,任何一种宪法制度,都无法在其制度奠基后就获得一劳永逸的合法性地位;某种宪法制度在某一特定时空背景下起到良好的国家建构效果,也不意味着其永远不需要加以完善和变革,否则,我们也就不需要“与时俱进”这个词汇了,而审时度势,也成为考察一个合格的制度设计者的必备质素。所以,一方面,我们要置身于历史的视野,对特定制度变迁背后的历史之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充分关注现实,了解我们身处其中的正处于快速变动的这个时代实际上,这二者看似悖离,却并不矛盾。制度或许在变,但追求多民族大国的国家建构这一核心目标是不变的,而历史的逻辑和历史视野的意蕴,或许也就在这变与不变之中。而从某种意义上讲,生动鲜活的现实本身就是历史变迁的一部分。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的结构大致如下:
第一章第一节首先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闭家形成的历史轨迹及其内在法政制度、思想结构的形塑作了简要分析。如华夷之辨的相对性,天下体系的开放性、大一统政治制度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所起到的制度固化作用。第二节则分析了“清代”在我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历史中的最终奠基作用。如清代前期通过“因俗而治、制度多元”的政治安排对于多民族帝国塑造的努力,以及清在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竞争中所遇到的挑战。第二节则是将清末立宪视为中国近代民族治理转型的开始,以及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开始,并分析了清末立宪中处理上述问题的内在宪政悖论。
第二章是对于清末民初重要的宪法命题——五族共和的梳理。辛亥革命后,五族共和说的提出以及清室优待条约的签汀,在避免南北内战和边疆分离的同时也暂时解决了多民族共和国的理论难题,但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现代民族一国家的建设之路还在路上、对于五族共和的思想渊源,学界多将其归于孙中山个人的宪法学说创造,而笔者则通过对于清未民初宪法、民族观的相关论争梳理后指出。五族共和宪法学说的提出,某种程度上毋宁说是革命派与立宪派在清末民初宪法、民族观论争过程中就中国的民族治理与国家建构问题所达致的一种宪法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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