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死缓服刑人员进行混合关押问题的看法
人类社会以上述横向的行为固定方式创造出了历史上最为强大的单位力量(如军队),而纵向的行为固定方式则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主要动力,也是目前人类社会阶段最基本的组织方式。军队、工厂(企业)、家庭是人类社会的3种基本组合方式,他们的力量随着组织的严密程度而递减。对死缓服刑人员而言,现实的状况是他们在本质上与一个长刑期的徒刑服刑人员没有根本上的区别,完全可以将他们纳入到有期徒刑的管理格局中。我们需要讨论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对死缓作出修正之后,该如何面对需要服刑24年以上的犯罪人的管理问题。通过第一部分对服刑人员的调查,我们可以大致知道修正案之后的死缓将与现有的无期徒刑,乃至长期的有期徒刑真正拉开距离,而更接近死刑或终身监禁这样的最高刑罚的角色。这样的改变不但是对服刑人员心理的一种重大的冲击,同时也为监狱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仍是按现在的混合关押的模式,还是真正实现西方监狱的类型化集中管理的模式?
犯罪行为的诞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关系的松弛。在监狱所进行的纵向与横向的管理网络中,采用了服刑人员混合关押的模式,以力求平衡先前高于均值的社会关系束缚感,令服刑人员嵌入到了一种更加复杂和多样的社会关系中。这样的模式会令服刑人员感到一种相对稳定而又自然,同时充满希望的关系氛围,也难以使服刑人员形成高度一致的不悦情绪以及其演化出的危险行为。在实现大规模的监狱化管理之前,劳改队的管理方式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就是一种社会化的管理方式。
对于支持继续实行混合关押的观点,主要的理由如下:第一,混合关押的管理成本比单独关押的要低得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有期徒刑的物质投入尚难以达到最佳,在可以预测的未来时间内死缓服刑人数会攀升的趋势下,对他们进行单独管理,物质投入必然是远远不够的。第二,就服刑人员自己而言,他们也更倾向于实现混合的关押模式。他们认为这样的模式更加人性化,会给予他们更多的信心与希望。第三,就监狱方而言,如果实现了单独的关押,就无法利用其周围的复杂社会关系网来掌握他们的基本行为和心理,一旦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就很有可能发生大规模的失控事件。混合关押的状态则使得服刑人员心态不易相互传递、感染,乃至封闭的极端,行为的控制上也更加容易。
支持进行单独关押模式的一方的理由包括:第一,上述对于服刑人员管理所依赖的基本心态已然有了改变,这些服刑人员往往不会再有积极的改造动力。就这点而言,旧有的依靠减刑/假释的激励机制已然不会再有当初的效果了,我们需要追寻一种新的管理乃至改造模式。第二,混合关押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物质投入有限而不得不予以权衡的方式,就改造效果而言,还是分类关押的效果更好、更专业。第三,混合关押下,死缓的服刑人员不积极的改造态度也很有可能传递给其他的服刑人员,造成服刑人员情绪上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对死缓服刑人员实行单独管理,集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