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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诉讼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0727
  • 作      者:
    史立梅,杨雄,周洋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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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史立梅,1975生,河北遵化人。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199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0年、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独立完成、合著、主编、副主编著作10余部,先后在《政法论坛》、《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环球法律评论》、《刑法论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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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京师刑事法文库(104):刑事诉讼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研究》旨在对审前羁押替代措施进行系统性研究,以期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为实现这一目标,《京师刑事法文库(104):刑事诉讼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研究》在具体章节安排上着力体现研究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前六章对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基础理论、体系、主体、程序、机制和辅助制度进行了仔细梳理,其中既有对国外相关制度的总结和归纳,也有对中国相关制度现状的描述及改革完善建议,其内容安排具体如下:第一章从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概念、性质、正当性分析和适用原则几个方面对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二章从财产型替代措施与非财产型替代措施两个角度对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体系(种类)进行了研究;第三章从决定主体和社会支持主体两个方面对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主体进行了研究;第四章从基本流程和具体程序两个角度对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程序进行了研究;第五章从审前调查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和释放监管机制三个角度对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机制进行了研究;第六章则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对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社会辅助制度进行了研究。
  值得提出的是《京师刑事法文库(104):刑事诉讼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研究》第七章的内容安排,本章从国际的视角出发对反恐羁押的国际准则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前羁押与释放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虽然在内容上与前六章的逻辑联系不紧密,但旨在拓宽研究视野、展现作者的研究兴趣,从而引起国内学界对国际刑事司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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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京师刑事法文库(104):刑事诉讼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研究》:
  2.不同的决定权主体模式与诉讼模式没有直接关系
  通过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到羁押替代措施的不同决定权主体模式与各国所采取的诉讼模式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国内有学者从诉讼模式的角度出发分析保释决定权的归属。比如该学者认为:“在检警分立、警察地位相对中立的英美各国,赋予司法警察以保释决定权,再辅之以被追诉人在被拒绝保释时享有向法院提出上诉权的条件下,并不妨碍保释制度目的之实现。因此,这些国家的立法机关除赋予法官保释适用权外,同时还赋予警察侦查阶段的保释权。”而“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于检警关系方面实行检、警一体化,警察的地位缺乏中立性,在刑事侦查中,接受检察官的指挥和调遣,成为控诉机关的有效组成部分。因而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未将保释权赋予与辩方处于对立地位的警察机关行使,仅规定作为中立者的法官才享有此项权力,此亦符合控、辩平等对抗、公平正义的基本诉讼逻辑”。事实上,这种对两大法系保释决定权的分析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根据笔者上文的考察,英国和美国的保释决定权主要掌握在预审法官或者治安法官手中,警察所拥有的保释决定权并非自始就有;在大陆法系的法国和瑞典,负责侦查的预审法官或者负责起诉的检察官也有羁押替代措施的决定权;而采取混合式诉讼模式的意大利、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在羁押替代措施决定权上的分配也不一致。因此羁押替代措施决定权的主体模式与诉讼模式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各国选择何种主体模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律可循。
  3.在减少羁押适用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各国在羁押替代措施决定权的配置上呈现不同的面貌,与其采取何种诉讼模式没有必然联系,但却与立法者如何认识羁押替代措施的性质有直接关系。羁押替代措施之替代羁押的性质,决定了其决定权主体越多,越能起到减少审前羁押适用的作用,越能贯彻羁押例外的原则。但是羁押替代措施所具有的强制性,又决定了其决定权主体越多,权力滥用的可能性越大,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侵犯的概率也就越高。因此,如何合理配置羁押替代措施决定权,取决于立法者如何在减少羁押适用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如上文所言,从防止权力滥用的角度来看,一元主体模式无疑是最理想的一种权力配置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二元主体模式和多元主体模式不能实现这种价值平衡。对于二元主体模式和多元主体模式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对追诉机关的羁押替代措施决定权进行有效的约束。在这方面,英国、美国、瑞士、瑞典等采取二元主体模式的国家有很多有益的经验可借鉴,比如前文所述的限制追诉机关决定权的范围或者赋予嫌疑人一方就追诉机关的决定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的权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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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绪论 研究背景

第一章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基础理论研究
一、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概念
二、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性质
三、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正当性分析
四、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原则

第二章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体系(种类)研究
一、财产型替代措施
二、非财产型替代措施
三、我国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种类的现状及其体系建构

第三章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主体研究
一、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决定主体
二、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社会支持主体

第四章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程序研究
一、审前羁押替代措施适用的基本流程
二、审前羁押替代措施适用的具体程序

第五章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机制研究
一、审前调查机制
二、风险评估机制
三、释放监管机制

第六章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辅助制度研究
一、社会控制:审前羁押替代措施适用的保障机制
二、我国当前社会控制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审前羁押替代措施辅助制度的完善

第七章 国际视角下的审前羁押及其替代措施研究
一、反恐羁押的国际准则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前羁押与释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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