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刑事探案记》:
2003年7月份,原告某建筑施工队因被告某公司拖欠建筑施工余款4900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为此,向法院起诉。在庭审中,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上述欠款,同时出示了某公司落款日期为2002年2月2日的欠条一张。被告辩称:原告的建筑施工款已结清,不存在欠款的事情,对原告出示的欠条有异议,认为该欠条有假,是原告偷盖了本公司的印章后再填写的欠条内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对该欠条进行检验鉴定,法庭采纳了原告的请求,同意鉴定。并委托我院技术科进行检验。要求鉴定:日期为2()02年2月2日,盖有某公司印章的欠条上印文,是先盖章,后写字,还是先写字,后盖章。
对于此项鉴定要求,本人从未检验过,根据教材上的鉴定方法检验,无法确定该欠条印文与字迹的先后顺序。为此,将检验材料“欠条”送上级检察技术部门检验。上级技术部门采用进口的先进文检仪进行检测,也无法确认该欠条印文与字迹的先后顺序,只好将检材退回我院。
对于印章印文与所写字迹先后顺序的检验,在文件检验领域始终是一道难题,它的检验难处在于红色印文具有透明度,不论先盖章,后写字,还是先写字,后盖章,从表面来看,无论采用什么仪器检验观察,其字迹线条都反应在印文之上,故无法确认印文与字迹的先后顺序。
本人经反复思考后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它的某些特征,特征的不同,必须进行比较后才能鉴别。字迹与印文交叉重叠先后顺序总是有区别的,至于如何区别,本人尝试用显微镜照相的方法,将该欠条上的印文和字迹交叉重叠部位的图像从显微镜中取出来。
在那个年代,我院用于文件检验的器材只有一台普通的显微镜和一个普通的照相机,采用胶卷照相,此外无其他装备。如何将显微镜中的图像取出来,也是一道难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还只能利用现有的装备进行试验。经反复多次试验,最后我采用了特殊的显微镜照相方法,从显微镜镜头内提取到了检材的图片。
显微镜照相的难度在于,检材通过显微镜观察,所观察到的图像光线很弱,不可能用常用的照相方法提取图像,更不可能改用闪光灯讲行照相。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它的特征,特征的不同必须进行比较后才能区别。上述对检验材料进行显微镜照相,这是检材的图片。如果凭检材图片还不能区别该检材上的字迹与印文的先后顺序,那么必须对印文与字迹交叉重叠的不同样本进行试验。
对此,本人用现成的印章,在白纸上进行试验,一种是先盖章,后写字;另一种是先写字,后盖章。
将两种不同顺序的试验样本通过上述照相方法进行显微照相。在所写字迹时,本人使用了与检验材料中相同的蓝黑墨水书写,以防止不同的墨水会产生不同的特征。
经对两种不同顺序的样本进行显微照相,发现两种不同顺序的试验图像,有如下不同特征:一种在字迹与印文交叉部位的重叠线条由原来的蓝黑颜色变化成黑色。另一种特征,在先盖章、后写字的图片上,发现重叠部位的线条在印文上出现脱断和稀少的特征;而在先写字、后盖章的图片上,发现重叠后的字迹线条完整,不脱断。
为了弄清两种不同的特征所产生的原因,本人为此专门到上海印泥、印油厂进行走访,请教如何制造印泥和印油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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