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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刑法的界限: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与立法完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78892
  • 作      者:
    陈忠林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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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忠林,重庆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51年生于重庆,198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86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获比萨圣安娜高等大学(SSSUP)法学博士学位。在法治基本理论领域,陈忠林教授以人性的特殊性为基础,较系统地提出并论证了现代法治应是“人性之治”“人民之治”“良心之治”“常识、常理、常情之治”的法治观和法学教育观。在刑法学基本理论领域,陈忠林教授以分别重构的刑法调整对象和行为概念为价值、技术基础,对传统刑法理论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改造;对刑法的基本性质、基本原则、犯罪的本质及本质特征、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形态及刑罚的目的等刑法基本范畴,作出了独树一帜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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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的界限: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与立法完善》以对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和立法完善为主要内容,包含“代序”和正文两部分。“代序”中,笔者较系统地提出和论证了“常识、常理、常情”,即“为一个社会民众长期所普遍认同并分享的那些基本生活经验、基本是非标准、基本情感倾向”应是现代法治基础、灵魂、最终标准,以及从观念和制度两方面保证刑法的制定、理解、适用均“不允许得出明显违情悖理的结论”,是确保刑法正义最基本的伦理界限。正文部分,则以正确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对我国刑法的宗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作了新的解读,提出并论证了以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为内容的“刑法不得已原则”,应是决定刑法适用范围最基本的价值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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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第一编刑法宗旨与任务
第一章刑法概说 / 00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 / 00
一、刑法的名称 / 00
二、刑法的含义 / 00
三、刑法的定义 / 00
四、刑法的属性与地位 / 0
五、刑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特殊性 / 0
第二节刑法的渊源 / 0
一、刑法渊源的概念 / 0
二、刑法的直接渊源 / 0
三、刑法的间接渊源与我国的司法解释 / 0
第三节中国刑法发展概况 / 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前的中国刑法 / 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发展 / 0
第四节刑法的解释 / 0
一、刑法解释的含义 / 0
二、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0
三、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 / 0
四、刑法解释的种类 / 0
五、主张禁止与保留类推解释的理由 / 0

第二章刑法的根据 / 0
第一节刑法根据概说 / 0
一、刑法第1条的主旨 / 0
二、刑法第1条的历史沿革 / 0
第二节刑法的价值根据 / 0
一、刑法价值根据的概念 / 0
二、“保护人民”是我国刑法最基本的价值目标 / 0
三、“惩罚犯罪”是刑法实现价值目标的主要
手段 / 0
第三节刑法的宪法根据 / 0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
根本准则 / 0
二、制定、适用刑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 0
三、刑法的制定与理解适用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0
第四节刑法的实践根据 / 0

第三章刑法的任务 / 0
第一节刑法任务概说 / 0
一、刑法任务的法律规定 / 0
二、规定刑法任务的目的 / 0
三、刑法任务相关规定的沿革 / 0
第二节刑法任务的内容 / 0
一、“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 0
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0
第三节“刑法必要性原则” / 0
第二编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罪刑法定原则 / 0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概说 / 0
一、法律规定及主旨、沿革 / 0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理解与形式理解 / 0
第二节理论形态的罪刑法定原则 / 0
一、各国刑法理论对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的
概括 / 0
二、中国刑法理论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
争论 / 0
三、作为理论形态的罪刑法定原则应有的基本
内容 / 0
第三节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 / 0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的起源之争 / 0
二、中国先秦法家是“罪刑法定原则”最早的提倡者
和实践者 / 0
三、不能将英美法系国家的“正当程序”等同于大陆
法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 / 0
四、近代罪刑法定原则在欧洲大陆产生的原因 / 0
五、大陆法系国家对形式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的
反省 / 0
第四节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 0
一、作为罪刑法定原则前提的“法律” / 0
二、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标准的“明文规定” /
三、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标准:“依照法律定罪
处刑” /

第五章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
第一节法律规定、主旨与沿革 /
一、法律规定 /
二、主旨 /
三、沿革 /
第二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论基础 /
一、“平等”在法学中的基本含义 /
二、人类“平等”观念产生的原因 /
第三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解适用 /
一、本条中的“任何人” /
二、本条中的“适用法律” /
三、本条中“一律平等” /
四、本条中的“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第六章罪刑相适应原则 /
第一节法律规定、主旨与原则 /
一、法律规定与立法主旨 /
二、立法沿革 /
第二节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
一、罪刑相适应的历史形态 /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渊源 /
第三节西方国家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
一、刑罚应与社会危害相适应的罪刑关系理论 /
二、刑罚应与犯罪意志相适应的罪刑关系理论 /
三、刑罚应与社会防卫需要相适应的罪刑关系
理论 /
第四节我国刑法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与
适用 /
一、如何理解“刑罚的轻重” /
二、刑法规定中“应当”的两种含义 /
三、“刑事责任”不应是独立于犯罪与刑罚的
概念 /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中的“罪行” /
五、“刑罚轻重”应该如何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
相适应” /
六、关于从《刑法》第5条删去“刑事责任”这一表述
的立法建议 /
第三编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七章属地管辖 /
第一节法律规定的内容、宗旨与沿革 /
一、法律规定 /
二、本条主旨 /
三、本条沿革 /
第二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与我国领域的范围 /
一、国家刑事管辖权与刑法的适用 /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组成 /
第三节我国船舶、航空器、驻外使领馆的法律
地位 /
一、我国船舶的法律地位 /
二、我国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
三、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法律地位 /
第四节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例外 /
一、《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 /
二、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例外 /
第五节犯罪地及其认定 /
一、确定犯罪地的标准 /
二、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 /
三、《刑法》第6条第3款中的“犯罪行为” /
四、《刑法》第6条第3款中的“犯罪结果” /
五、关于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规定的两点
建议 /

第八章属人原则 /
第一节法律规定的内容、主旨与沿革 /
一、法律规定的内容与立法主旨 /
二、立法沿革 /
第二节国家的域外刑事管辖权与刑法中的
属人原则 /
一、国家的域外刑事管辖权 /
二、刑法适用的属人原则 /
三、刑法中属人原则的限制 /
第三节我国刑法属人原则中的几个基本
概念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范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内涵 /
三、《刑法》第7条中的“本法” /
第四节我国刑法中属人原则的适用 /
一、原则 /
二、对内地居民的适用 /
三、对港澳台地区居民的适用 /
第五节立法建议 /

第九章保护原则 /
第一节法律规定、立法主旨与沿革 /
一、法律规定与立法主旨 /
二、立法沿革 /
第二节刑法效力保护原则概述 /
一、保护原则的概念与渊源 /
二、当代刑法对保护原则的限制 /
三、保护原则的立法模式 /
第三节我国刑法中的保护原则 /
一、规定的必要性 /
二、保护原则保护的对象 /
三、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 /
四、立法建议 /

第十章普遍管辖原则 /
第一节法律规定、主旨和沿革 /
一、法律规定及立法主旨 /
二、本条沿革 /
第二节普遍管辖原则概述 /
一、“普遍管辖原则”的形成 /
二、曾经作为殖民主义象征的“普遍管辖原则” /
三、以履行国际义务为价值目标的“普遍管辖
原则” /
第三节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解与
适用 /
一、普遍管辖原则适用的前提 /
二、我国根据“所承担条约义务行使普遍管辖权”的
方式 /
第四节问题与建议 /
一、问题 /
二、立法建议 /

第十一章外国判决的法律效力 /
第一节法律规定、立法主旨与沿革 /
一、法律规定与主旨 /
二、立法沿革 /
第二节适用条件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
二、“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三、“经过外国审判” /
第三节适用方式 /
一、“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
二、“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处罚” /
第四节问题与建议 /
一、现有规定存在的问题 /
二、立法建议 /

第十二章外交特权与刑事责任 /
第一节法律规定、立法主旨与沿革 /
一、法律规定与主旨 /
二、立法沿革 /
第二节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范围 /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
二、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根据 /
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 /
第三节刑事管辖豁免的法律性质 /
一、现有的理论解释 /
二、“刑事管辖豁免”的法律实质 /
第四节外交人员刑事责任的解决途径 /

第十三章刑法适用的时间效力 /
第一节法律规定、主旨与立法沿革 /
一、法律规定与主旨 /
二、立法沿革 /
三、相关司法解释 /
第二节刑法时间效力概说 /
一、刑法规范的生效 /
二、刑法规范的失效 /
三、刑法规范的溯及力 /
第三节时间效力意义上的“法律” /
一、《刑法》第12条中的“本法”应该理解为“审判
时的法律” /
二、《刑法》第12条中的“当时的法律” /
第四节“本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 /
一、因总则规定变化而“本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情况 /
二、刑法分则规定变化而“本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情况 /
第五节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
一、不能将“当时的法律”与“本法”理解为可以
混合的法 /
二、“处刑较轻的”法律没有适用于一切案件的
抽象标准 /
三、“处刑较轻”应在可能适用于某具体案件的
全部“法律”之间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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