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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宅基地立法基本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9707
  • 作      者:
    向勇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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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宅基地立法基本问题,是小问题,却有大视野。宅基地的法律含义、宅基地立法理念、宅基地立法方向以及宅基地立法路径等基本问题既在物权法学、土地法学范畴之内,又在之外。研究者必然要在法哲学、法理学、法史学等学科之间来回穿梭。与其说是在研究问题,不如说是在学习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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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宅基地立法基本问题研究》:
  宅基地私益性表现为宅基地占有人可以修建住宅以满足家庭生活需要,修建配套设施,以提升生活质量,并且可以通过利用宅基地及其上的建筑物获取经营收益。后一点尤其能够体现出宅基地的私益性。宅基地占有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及住宅来招待亲朋好友、从事手工业生产或者开展家庭服务业,以获取除居住之外的利益。由于宅基地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以及宅基地占有人经营能力的个体差异,经营宅基地的收益会存在较大差距,而这种差距恰好是“私”益的体现。土地私有制国家下的宅基地私人所有权在维护宅基地私益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而土地公有制国家对宅基地使用权私益性的表现似乎有一些忌讳。法律限制宅基地的收益,禁止利用宅基地及其建筑物从事营利活动,压制宅基地的私益性,是对宅基地法律属性的片面理解。宅基地私益性是宅基地不可或缺的属性之一,它是提升宅基地占有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允许宅基地私益性的存在不会导致土地的私有,也根本不可能导致宅基地占有人之间因宅基地经营而产生贫富差距。如果一个家庭因充分利用宅基地而比另一个没有充分利用的家庭要富裕很多,那只能说明这个富裕家庭充分高效合理地利用了宅基地。如果中国农户可以通过宅基地经营富裕起来,那无疑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因为一个农户家庭能占有的宅基地最多不过一亩(算上自留地),靠这一亩地就能富裕,法律怎么可能有反对这种“私益”的必要呢?
  宅基地的双重属性决定宅基地法律应包含公法和私法。宅基地公益性追求宅基地的公平分配,宅基地私益性追求宅基地的物尽其用,二者的立法目标并不冲突,因而宅基地公法与宅基地私法也不会必然产生矛盾。如果在实践中宅基地私益受到公法的约束和压制,宅基地公益受到私法的侵害,则说明二者在立法目的和立法规则上越界了。宅基地公法不应该管制宅基地的利用问题,而只应明确宅基地分配的原则、宅基地占有的面积等内容,以确保宅基地的公平分配;宅基地私法不应该为了追求宅基地的利用效率而去强调宅基地的自由流转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只应明确宅基地利用的合法范围和利用强度、密度等内容,以确保宅基地的高效利用。宅基地公法如果去规范宅基地私法的事情,就会压制或侵害宅基地的私益性;宅基地私法如果去调整宅基地公法的内容,则会损及宅基地的公益性。严格划定宅基地公法和私法的范围,防止相互越界是实现宅基地双重属性的前提。在土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背景下,强调“所有权不可滥用、所有权具有社会义务”等所有权社会化思潮就是旨在纠正土地私法绝对的片面;而在土地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前提下,强调土地的用益物权,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利益的土地财产思想的出发点是为了防止土地公权绝对的偏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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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序
导论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文献
三、研究内容

第一章 宅基地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宅基地
二、宅基地所有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章 宅基地法律的逻辑起点
一、法律进化理论
二、法律进化理论评析
三、宅基地法律包括立法之法与进化之法
四、宅基地立法之法包括制定法与政策法

第三章 宅基地立法理念:通向真集体主义
一、真集体主义的内涵
二、真集体主义与假集体主义的区别
三、真集体主义与真个人主义的异同
四、真集体主义的弱点与立法防范
五、宅基地立法如何通向真集体主义

第四章 宅基地立法方向:坚持集体化
一、宅基地集体化立法演变
二、宅基地集体化立法得失
三、宅基地私有化不是中国土地法制传统
四、集体成员理论新解:坚持集体化的理论基石

第五章 宅基地立法路径:发现现实中的法律
一、完善宅基地立法的出发点
二、宅基地管制立法陷入困境
三、宅基地自发规则正在生成
四、宅基地立法新路径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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