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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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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7027775
  • 作      者:
    丰晓萌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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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力求紧密联系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实践和环境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努力吸收近十几年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丰富经验和国内外环境法学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论述了我国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法的概念、特征、目标、适用范围和作用;环境立法的原则;环境权的性质、特征、主客体和内容;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法律责任;我国具体的环境法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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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是以当前环境保护热点为主要背景进行创作的。总体来看,《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从环境法学的基本知识入手,对环境法的基础知识,立法原则,基本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了环境管理体系的构成和环境法律责任的内容。最后还结合我国环境法系对环境法学实务进行了具体阐述。《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在创作过程中,秉承严谨、科学的态度,能帮助读者准确的认识和理解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具体知识,具有较好的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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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适用对象是小型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4.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 
  (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2)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除一些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外,对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应举行相关的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考虑这些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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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环境法学导论
第一节 环境的概念
第二节 环境问题
第三节 环境法学的基本问题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环境法的目标和任务
第三节 环境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环境立法的原则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节 公众参与原则
第三节 风险预防原则
第四节 其他原则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权利研究
第一节 环境权的性质和特征
第二节 环境权的内容体系

第五章 环境管理体系
第一节 环境管理概述
第二节 国家环境管理体制
第三节 我国环境保护的执法与司法

第六章 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环境行政责任
第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
第四节 环境刑事责任

第七章 环境法学实务研究——我国环境法系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系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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