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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学·思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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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1554142
  • 作      者:
    马晓晖主编
  • 出 版 社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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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晓晖,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浙江慈溪人,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读于浙江省委党校、澳门科技大学、厦门大学,现任中共温州市委副书记(正市级待遇),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农工委书记,市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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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学·思考·实践》共分为3个部分,内容涉及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众筹融资证券的法律空间、集资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研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究、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思考、司法拍卖与现代网络技术融合、金融不良贷款调查、集资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的调研等诸多难点、热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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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学·思考·实践》:
  国内学者也普遍倾向于做类似区分,如王林清等指出,“区分消费借贷和商事借贷。消费借贷的年利率上限可在30%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至于商事借贷,其保护重心在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其上限制定要考虑通胀因素,在3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李政辉也指出:“应针对民事借贷与商事借贷作出区分。对于民事借贷,比较各国规定,现行的利率上限过高,调整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较为合适,并注重合同缔结过程的主观状态,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瑕疵原因持扩大解释立场。对于商事借贷,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上限作为商业社会的‘习惯法’可坚持。”
  有学者指出,对民事借贷与商事借贷进行区分的立足点在于“民事借贷的保护重心在于借款人,消费借贷者为现代社会的弱者,应保护其基本生活不受借贷影响;商事借贷的保护重心在于双方利益的平衡,从而借款人须承受较重的利息约定与追偿责任”。综言之,对民间借贷做如上区分,一方面是受西方有关立法的影响,如前述《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弱势借款者的考虑,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促进社会的公平,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对民事借贷的利率上限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
  但笔者以为,对民间借贷做如上区分没有必要,在事实上也不可行:首先,即使在西方国家,也逐渐放弃了对两者利息的区分。如法国等国家都放弃了在利息上的区分,德国也有融合的趋势,即使如日本,两者在利率上的区别也较小。事实上,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提供民事贷款与商事贷款时,所要求的利率也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此,对民间借贷做如上区分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其次,退言之,即便部分国家立法仍然对借贷利率进行限制,主要也是针对本国国内金融机构,其目的在于课以本国国内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同样,我国金融体系内国有商业银行也应负有此项社会责任,即不以高利贷获取暴利。就本文所论及的普通民间借贷而言,放贷者不负有此类的社会责任,向借款方提供相对低息的民事贷款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承担。最后,在实践中,放贷者也没有能力去区分借款者到底是用于生活消费还是用于商事投资,也无法对借款者的实际资金用途进行有效的监控。如果要求放贷者自行承担辨别借款者使用资金的用途,会导致放贷者不愿意提供民事贷款,反而导致借款者无法从民间借贷中获得所需的民事贷款。
  进言之,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已经呈现出以商事借贷为主的发展趋势,民事借贷在整个民间借贷中所占的比例较少。基于如上分析,笔者以为,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制不需以区分民间借贷的资金用途为前提,可统一按商事借贷对待。至于民事借贷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应承担向社会大众提供低息民事贷款的社会责任,或者由政府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提出,对民间借贷利率应采取更为宽松的态度。
  对借贷利率进行规制的隐含前提是放贷者是强者,而借款者是弱者,利率的严格管制旨在发挥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强制性地将富有者的财产分配给穷困者。然而,在现代的商品社会中,民间借贷双方并不存在力量失衡的问题,借款方未必是穷困者,可能只是在短期内流动资金缺乏的商人;放贷者未必是富有者,可能只是手头余钱希望借以生息增值的普通民众。如前所论,应将民间借贷一律按商事借贷对待,由此可知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严格的管制并不必要。其一,商事交易中,尽管某些干涉能够促进个案的公正,但时刻存在的受干涉的威胁同时也会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使全体商事交易的参与者都被迫付出法律确定性受损害的成本。尤其是商事交易中的价格确定往往是在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获利与亏损,常系于一念之差,若法律强加干涉,必将极大地延缓交易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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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法学
关于简化破产程序的调研
——以温州法院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经验为样本
众筹融资的证券法律空间
——基于美国证券法律的考察
新刑诉法视野下社区矫正的刑法功能实践与综合评估机制研究
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自由化路径
民营经济发展与政府风险规制变革研究
“三分三改”有关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

第二部分 思考
当前经济形势对社会稳定影响的调研思考
——以温州市为例
基层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评析
——基于温州杨府山涂村维权进程的思考
金融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司法预警设立与展望
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以乐清市人民法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为研究样本
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问题调研
——以楠溪江流域自然资源保护为视角
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路径探析
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科学化
新刑诉法视野下我国刑事诉讼庭前会议有关问题研究
鹿城区社区网格化工作蹲点调研报告

第三部分 实践
关于加强和完善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的调研
——以温州法院实践为例
浅析律师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的作用
——以海鹤药业有限公司为例
关于为地方性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
——以乐清市人民法院实践探索为样本
集资类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司法处理初探
司法拍卖与现代网络技术融合的实践探索
——永嘉县人民法院实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调研
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之探究
——以温州市检察系统检调对接工作实践为基础
乐清市金融不良贷款的调查与分析
——以乐清市人民法院“三个一百”主题实践活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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