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个舆论场”同属统一场域
中国的“两个舆论场”的概念,是新华社前总编辑南振中先生在2003年提出来的。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两个并不完全重叠的“舆论场”:一个是主流媒体着力营造的“媒体舆论场”;一个是人民群众议论纷纷的“民间舆论场”①。随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社交社区、移动平台等新媒体的发展,“口头舆论场”在当下演变成了“网络舆论场”。对“两个舆论场”之说,有的学者强调“两个舆论场不仅对同一现象看法不同,甚至对社会整体认识也有很大差别”,需要“打通两个舆论场,使二者尽量吻合”。有的则认为,“两个舆论场”讨论的内容大抵相同,只是讨论的方式、使用的话语不同。还有的指出,舆论本来就发生在民间,官方媒体只能引导舆论,将二者“打通”既没有必要,也无法做到。这些观点之所以产生歧义,因为人们对舆论、舆论场及主流媒体的功能有不同的理解。目前,联合国也在世界范围提出了“网络治理”概念,政府在舆论场中,不能唱独角戏。要在多元主体下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在舆论场中,需要调动整合社会、行政各方的资源,遵循并运用网络自身的传播规律,实现政府与网站、与社会、与公民的共赢,畅通健全体制机制诉求渠道。互联网社会赋予公民个体超乎历史各个时期的自我表达权,但是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网络的声音并不一定就是代表社会的整体声音,他们的诉求也不能因为网络的兴盛而被埋没。
“主流媒体舆论场”和“网络舆论场”这“两个舆论场”的存在本身是正常的,不完全重叠也是正常的。必须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能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必须表达社会舆论,而不能歪曲社会舆论。但是,如果“两个舆论场”的兴奋点、关注点大相径庭,很少贴近、缺乏“交集”就不正常了。在任何一个民主社会,主流声音和民间意见都应该有基本共识。“两个舆论场”,实际归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整体媒介区域,是多元文化的健康体现。按照信息学分类,二者仍属统一场域。不同区域发声的角度不同,传播对象各异,依托的媒介形态也不一样,但是共同的传播规则是一样的,那就是在法律框架下,以法律精神和准则开展活动。没有这个基本的认同,“两个舆论场”必然会走向对抗和分裂。从这个角度分析,管理好“两个舆论场”的关键点,在于依法运用媒体和依法管理媒体。可以说,人们期望的舆论有序,首在法律有规。
四、信息技术解构媒介与法律的统合
在当今信息技术发生剧烈变革的条件下,移动传播、个性化传播成为潮流,有人预测,大众媒体作为一个行业,将会被解构。这就好比原来蜡烛主要是照明工具,但它现在变成一种浪漫元素;原来马匹是一种交通工具,现在则是观费性的竞技活动载体。媒体也会这样,以印刷媒体为代表的大众媒体会变成小众的奢侈品,变成精英古董。内容生产不再是媒体的专门职能,它是品牌企业必须从事的一项基础工作。也许以后会出现类似《星巴克lifestyle》、《路虎国家地理》、《pstar军事博览》这样的企业媒体,它们并非是企业内刊,除了名字以外,他们的内容和今天的第三方媒体并无区别。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传达自己的价值观。这些媒体会吸纳现在的很多媒体人。媒体业被解构了,随之广告业一定也会被解构。广告公司将会变得越来越像公关公司,但不是现在这种以服务媒体为目标的公关公司,它们必须直接服务消费者,因此,媒体受制于广告客户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些预测具有一定的技术依托基础,在媒介演变发展史上也可以找到类似的过往案例。
但是,从严肃的逻辑学与历史学角度思考,无论媒介与传播的形态如何变化,精神与物质的相互依存关系总是存在,思想的力量总是与物质的力量有着灵魂出窍般的不同产生规律。所以,在管理学大行其道,商学院似乎已成为精神家园的年代里,传媒与新闻的无色彩与无功利是不是会达到乌托邦式的境地?实际上,在法学家的眼睛里,永远都不会有无须用法理、法则、法条、法庭去规范的社会现象,一切的规范都来自于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无论媒介怎样干变万化,变换成如何新奇的形态,法律对于媒介,都具有哲学意义和逻辑上的统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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