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伟目标,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把发展林业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的要求,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0亿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有量达到8亿亩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公里,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0万亿元,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70%,构筑坚实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切实担当起生态文明建设赋予林业的历史使命。《纲要》明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紧紧围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两条主线,着力构建国土生态空间规划体系、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体系、生态产品生产体系、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水利部的“水生态文明”试点工作
2011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是指在中国生态建设中发挥重要引导带动作用的各类水土保持区域的总称,包括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三类。创建的思路是:按照“积极建设、科学评价,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创建的目标是:到2012年,选择现有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和工程进行完善提高,建成全国首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组织考评并命名;到2015年,力争使10%的城市,20%0的县,10%的生产建设项目创建为生态文明工程;到2020年,20%的城市,30%的县,30%的生产建设项目创建为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采取地方或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水利部组织专家评估、核准、公告、命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管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水利部将不定期对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工程进行抽检,对成果不能巩固的,取消命名。水利部将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立项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取得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命名的地区、单位和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重点宣传。
2013年水利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八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二是优化水资源配置;三是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四是严格水资源保护;五是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六是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七是提高保障和支撑能力;八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水利部将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城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2013年水利部出台了《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首批45个试点城市。2014年确定了第二批59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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