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宇宙整体相互关联生态思想,对于我们珍惜生命、爱护环境、建立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西方生态伦理观的当代价值
发端于近代西方的生态伦理观,反映了人们对工业文明的反思和对自然的重新理解。具有代表性的生态伦理学观点有梭罗的“爱的共同体”、阿尔贝特·施韦泽关于“敬畏生命”的觉解、奥尔多·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以及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等。此外,还有许多环境意识觉醒很早的作家、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作品,对那个时代以及后来的人们进行了深刻的生态启蒙。如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芭芭拉·沃德和勒内·杜博斯的《只有一个地球》,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和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等。
1.梭罗提出“爱的共同体”
梭罗在其名著《瓦尔登湖》中认为,存在着“超灵”(oversoul)或神圣的道德力,它渗透于自然的每一事物中。他在《缅因森林》中写道:“每种动物都是活的比死的好”,“凡物,活的总比死的好;人、鹿、松树莫不如此。”他认为在有机界里没有任何东西是不与整体相联系的。梭罗把大自然及其存在物理解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他很看重荒野的价值,他认为,“我们所谓的荒野,其实是一个比我们的文明更高级的文明。”他把自然界视为广阔而平等的共同体(爱的共同体),梭罗虽然没有使用“生态伦理”一词,但他的“爱的共同体”意识却包含着某种生态伦理观念。
2.阿尔贝特·施韦泽关于“敬畏生命”的觉解
阿尔贝特·施韦泽(又译史怀泽,1875—1965),法国著名的医生、哲学家、神学家,当代著名的人道主义者。1915年,他提出“敬畏生命”的伦理。他认为,“我们越是观察自然,我们就越是清楚地意识到,自然中充满了生命……每个生命都是一个秘密,我们与自然中的生命密切相关。人不再能仅仅只为自己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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