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要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备用水源启用和运行管理等事项,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和应急管理程序等具体要求。
(2)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到有准备、有对策。要加强与上下游、左右岸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沟通和通报制度,建立联防体系。
(3)要加强风险防控。以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对水污染风险源进行全面调查和检查,建立风险档案,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主动性,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一时无法消除或者不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处理建议。
(4)要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物资储备。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防污调度预案,加强备用水源建设与管理。
7.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水利部门应发挥什么作用?
答:水利部门承担着“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等职责,有义务和责任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多年实践证明,水利部门在调水释污、闸坝控制、应急监测、预测预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功协助地方政府应对了多起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总的来讲,水利部门的作用概括为四个字:一是“报”,要及时发现,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上报上级水利部门;二是“测”,要做好应急水量水质统一监测,密切掌控情况;三是“调”,要协助做好水量释污调度,发挥水利工程作用,加强备用水源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四是“督”,要从维护河湖健康的角度提出明确的治理要求,并督促、协调、指导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控源截污,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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