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世纪80年代英美国家出版的《绿色消费者指南》和90年代初日本发行的《有益于地球的购物》,为公众提供了具体的环境法规,旨在通过绿色消费行为引导全社会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也就是说,绿色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避开如下产品:危及消费者或他人健康的产品;在生产、使用或废弃中明显伤害环境的产品、带有过分包装、多余特征的产品,或由于产品的寿命过短等原因引起不必要浪费的产品;从濒临灭绝的物种或环境资源中获得材料,用以制成的产品;对别国造成不利影响的产品。这种与环境友好的简约消费观也能够帮助公众在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零增长甚至负增长的情况下实现生活质量的正增长,换句话说,倡导适度消费、崇尚绿色并关注循环的生活理念将引领公众走上新的健康之路。
(2)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政府环境信息是政府本身所掌握的环境状况、环境危害行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的总体情况。政府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是解决政府与公众环境信息不对称性的重要手段。通过政府发布的环境信息,公众较易获得环境信息,也可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制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供便利的条件。政府对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公开内容方式:政府可以通过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方式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这些报告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针对地区的),建立能够及时公布城市和社会环境质量、污染排放量、污染事故、大气、水、声、森林、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等信息的机制。
第二,环境警告:当某种特殊的环境状况发生时,政府会向公众发出声明,从而引起公众的注意。我们称之为环境警告。如国家公布某类食品不合格厂商的名单、污染排放量超标企业的名单等。环境警告不具有强制力,公众根据环境警告对自身健康、生命等的影响程度,做出不同的反应。例如政府一旦对某产品发出环境警告,则可能发生与做出“禁止出售”相同的行政处分效果。
第三,环境标志: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他包装上的标签,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这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置的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环境标志是政府将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一种新方式。通过国家公信力,引导消费者减少消费那些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产品,从而引导非环境标志企业进行改革创新,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张建伟,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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