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宁,1981年生,山东枣庄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讲师,法学博士,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律方法与司法理论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论,已在《山东大学学报》、《刑事法评论》《青海社会科学》、《内蒙古社会科学》、《理论视野》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部分论文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参加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项项目,合著《法律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解释学——立场、原则与方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和《法律方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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