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特别关切穷人,但圣经中的正义观念所包含的远不止这一点。当我们思考可以被翻译成“正义”的第二个希伯来词时,我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帮助——尽管它通常被翻译为“公义”。这个词即是tzadeqah,是指人所拥有的正确关系。圣经学者莫季耶把“公义的”定义为“与上帝和好的人,所以他们也致力于让生命中所有其他关系都回归正确的位置”。”
那么,这就意味着圣经中的公义必然是“社会性”的,因为它涉及关系。大多数现代人在看到圣经中的“公义”一词时,倾向于将其理解为私人的献身,如保持性纯洁或殷勤祷告和研读圣经等。但在圣经中,tzadeqah指的是人在每日生活中,在所有家庭和社会关系中,都秉持公正、慷慨和公平的原则。所以,难怪你会发现圣经在很多地方都将tzadeqah和mishpat这两个词并列使用。
这两个词大致与所谓的“首要正义”和“纠正性正义”这两个层面相对应。纠正性正义就是mishpat,它的意思是惩罚违法者和关怀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受害者。首要正义就是tzadeqah,它是一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在世上盛行,就不必要有纠正性正义了,因为每个人都会按正确的关系对待其他每个人。一。事实上,虽然tzadeqah主要关心的是人与上帝建立正确的关系,但其导致的公义生活也颇具“社会性”。《约伯记》中有一段经文描述了过这样一种公义或正义生活的人是怎样的:
因为我救了呼救的穷人,和无人帮助的孤儿。将要灭亡的,为我祝福;我使寡妇的心欢呼。我以公义作衣服穿上;我的公平好像外袍和冠冕。我作了瞎子的眼,瘸子的腿。我作过贫穷人的父亲,我查究过我素来不认识的人的案件。我打碎了不义的人的牙齿,使捕食的掉下来。
我的仆婢与我争论的时候,我若轻视(m鼬paf)他们的案件,神若起来,我怎么办呢?他若鉴察,我怎样回答呢?那造我在母腹中的,不也造他吗?造我们在母胎里的,不是同一位吗?我若不给穷人所要的,或使寡妇的眼所期待的落空;我若独吃我的一点食物,孤儿却没有与我同吃;自我幼年时,孤儿与我一同长大,以我为父,从我出母腹以来,我就善待寡妇。我若见人因无衣服死亡,或贫穷人毫无遮盖;他若不因我的羊毛得温暖,他的心若不向我道谢;我若在城门见有支持我的,就挥手攻击孤儿,就愿我的肩头从肩胛脱落,愿我的前臂从上臂折断;因为神所降的灾难使我恐惧,因他的崇高我不敢妄为。我若以黄金为我所信靠的,又对精金说:“你是我所靠赖的”;我若因为财物丰裕,或因为我多获财利而欢喜;我若见太阳照耀,或明月行在空中,以致心中暗暗地受到迷惑,用自己的嘴亲手;那么这也就是该受审判的罪孽,因为我欺哄了高高在上的神。
安德森在他的《约伯记》注释中指出,这是圣经中研究以色列伦理最主要的一段经文。换言之,这是教导一个公义的以色列人应该如何生活的一幅全景画面,“而对于[约伯],正确的行为几乎完全是社会性的。……在约伯的良心中,……忽略向其他人行善,不管那人来自怎样的阶层,都是冒犯上帝的大罪。”
在约伯的整个生命中,我们看到什么是公义生活、行公义的所有要素。当约伯说“我打碎了不义的人的牙齿,使捕食的掉下来”时,我们看到的是一种直接的、纠正性的正义。这句话的意思是,约伯直接面对那些剥削弱者的人。在我们的世界里,这包括起诉那些伤害、剥削和抢夺穷困妇女的男人。但这也包括基督徒如何怀着尊重的心态给当地警察机关施加压力,直到他们迅速回应一个贫困社区的呼求和犯罪,就同他们对待富人区一样。另外一个例子可以是建立一个组织,诉讼并推动立法,反对用不诚实、压榨性的做法向穷人和老年人放贷。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