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农业发展报告》:
(三)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着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39.97亿元,以发展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加快建设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项目,培育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同时,中央财政安排6.19亿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引导和撬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160.66亿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
2.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安排5.9亿元,继续支持供销总社开展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探索积累契约式委托服务,有机肥和低残留农药生产推广使用,以及高标准农膜推广使用和残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经验。
3.促进种业和木本油料产业稳定发展。中央财政安排4.4亿元,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实际需求,支持良种繁育;安排3.8亿元,支持建设油茶、核桃、油橄榄、牡丹籽油等各类木本油料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服务国家粮油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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