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思想史新编》:
(2)阴阳家的天象与法
阴阳家,或称阴阳五行家是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代表人物是邹衍(约公元前305-前240年)。据《汉书·艺文志》载,阴阳家由古代掌管天文历法的官职演变而来。阴阳家以阴阳五行的演变解释“天象”等自然界的变化,并以此附会人类社会的政治。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也是古人用来表示普遍存在的两种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并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规律,如天地、日月、昼夜、寒暑、水火、雄雌、男女等等。自然界的一切无不由阴阳组成,无不由阴阳变化衍生。五行指土、木、金、火、水,古人认为此五种物质是构成万物的基本元素,这五种元素的变化,是相生相克的,即“相生相胜”。配以阴阳二气,五行的“消长”变化,使自然界有规律地变化,“运行有常”,诸如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等等。若阴阳五行运行不畅,就会出现天灾,诸如“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等等。
邹衍创立的阴阳家将人类社会的祸福、王朝的兴替,亦用阴阳五行的变化加以解释,于是形成了“五德终始说”。“五德终始”学说的主要内容是认为与自然界五行相对应的人类社会中有“五德”,其也处在不断的相互消长、相生相胜的有规律变化之中。邹衍以此说解释了舜、夏、商、周的兴替:“五德从所不胜,虞土、夏木、殷金、周火。”即舜有土德,而夏有木德,与自然界中木克土相对应,夏代舜而成为统治者;商为金德,金克木,故夏为商所灭;周有火德,火克金,故商为周所灭。这种五德终始的理论,给王朝的兴衰赋予了神秘的宿命色彩,也为新建王朝赋予了合法性,因而深受统治者的赞赏。秦始皇统一天下,按照五德相胜之说,自认为有“水德”,故能代周,因为水能灭火。每当王朝兴替之际,新建王朝莫不依据“五德终始”的理论证明旧王朝气数已尽,新王朝应运而生。
就法思想而言,阴阳家主张的“时令说”与“谴告说”都为后世主流思想吸收,汉以后阴阳家的学说成为主流思想家解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的三纲及君主至上、德主刑辅的有力依据。
“时令说”。阴阳家将为政的方式——德与刑附会于阳与阴,德为阳,刑为阴。并告诫统治者应顺应天地四时阴阳的变化而或用德政,或用刑治,不可逆时而动。反映阴阳家思想的《礼记·月令》这样因时安排了统治者的”政务“:春季是阳气长、阴气消之始,万物复苏。统治者应行”春令“应合阴阳五行的变化。在春季须行德政,以助阳气。此时应禁止杀伐,不动土木,多行庆赏教化,使百姓能体察到上天的好生之德与统治者的仁慈之心。即使对罪犯也要怀有怜悯体恤之心:“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夏季阳盛阴衰,万物生长,应行“夏令”并持续春季的德政,赦免小罪,缓决重囚。“百官静事毋刑,以定晏阴之所成。”即百官应静守其职,毋动刑罚,以稳定阴阳的变化。秋季阴气长,阳气消,故万物萧瑟,有肃杀之气,统治者应行“秋令”以合阴阳五行的变化。在秋季须以阴助阳,以刑辅德,故应“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并“申严百刑,斩杀必当”。以刑杀应上天肃杀之气,确立统治者的权威。冬季阴盛阳衰,应行“冬令”,保持威严,对犯罪者严惩不贷。后人总结阴阳家的为政原则为:春夏以庆赏,秋冬以刑罚。而主流法思想中的“司法时令说”与汉之后形成的“司法时令制”直接导源于此。
“谴告说”。如果统治者逆“时令”而动,阴阳就会失调,五行变化就会出现混乱,自然界就会发生灾异。如此一来,自然界中的灾异就变成了上天对人类、尤其是对帝王的警告和惩罚。如《月令》记:“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行夏令,则民多疾疫,时雨不降,山林不收;行秋令,则天多沉阴,淫雨早降,兵革并起”,等等。灾异谴告具有神秘的色彩,但是其对日益强大起来的君权毕竟是一种制约的力量。
……
展开